2013年1月25日,山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夯实基础、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及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从2013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要进一步完善明晰产权工作,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强化林权管理,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切实做好林改档案管理工作,夯实改革基础。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一是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二是加快建立完善林业金融支持服务制度;三是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四是加快建立健全林权流转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五是加快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六是加快建立和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七是积极引导农民联合经营、规模经营;八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林权改革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协调,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权改革提供有力保障。要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深化林权改革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工作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狠抓落实,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