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云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浅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林俊云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必须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和奋斗目标而进行的,是由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建设和我国内外环境共同决定的,同时也是为了总结和借鉴国外经验以及我国的传统思想体系。这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我国的人民利益,这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核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相对于社会主义存在的种种价值体系而言的,它的本质就是社会主义的价值。加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建设不仅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更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具体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的核心和本质,是社会主义继续发展的灵魂和精神支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需要有合理的建构和宣传教育以及实践,这三个方面各有侧重点,缺一不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党在思想文化上的一个重要课题和任务,也是大胆的创新。这是我党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认真分析当前形式后做出的决定。目前,随着人们思想解放,各种思想相互交汇,在复杂的背景下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和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指导意义。
任何事物的出现都有着其特定的环境和现实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出现也是一样的,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出现背景和现实意义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它的重要性。
首先,之所以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因为我国正在做的事情所决定的。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这是我们最终的目标。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我国在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是我们也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一些问题在不能解决时就只能积累下来。这些矛盾和问题是我们现在继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障碍,这使得我们的发展不那么科学和和谐。针对这些问题,以胡锦涛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历史的发展,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两大战略。这两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是紧密联系的,可以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归根到底要落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
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也是对我党价值体系的一次总结,保证我党优秀的传统思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主要是由党中央决策的,建设的效果也直接和党中央的重视程度有关。同时积极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现代化建设中,我党一直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思想武器武装自己,也非常重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新思想、新观点,通过实践的检验,逐渐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雏形,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建设打好思想基础。西方对思想价值的系统研究开始在19世纪的中后期,也就是从那个时期思想价值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观念有了进一步发展,思想价值和正当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也是由我国所处的内外坏境所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确立了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经济上看,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政治制度上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制度;从意识形态上,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出现了许多问题,为了使这些问题能在最根本的制度下得以解决,随着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的进一步增强,对社会主义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部位做出清晰的界定就显得越来越迫切。
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之前,首先需要弄清楚价值和价值体系的含义。价值的含义一般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种情况是经济上使用,具体指表现在商品上的人类一般劳动,另一种情况是在哲学上使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即属于这种情况。马克思曾经提到,价值是人们内心与在对待外界事物时产生的满足感的一种关系范畴。价值它反映了一个人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内心的满足感与不满足感的关系,强调的是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同主体的尺度和需要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价值中提到的客体,是指与主体有关系,可以满足主体需求的事物,这类事物就可以称之为价值客体。价值主体人需要的价值客体事物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一般可将这种需求归纳为五类:生理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安全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社会交往的需要。
价值体系中,价值呈现多样性,各种价值的地位存在差异,是不同的。人们在不同的环境中生存,会有各种各样的价值,这与个人的经历有密切关系,不同时期,一个人的价值观也会不同。什么是核心价值体系呢?核心价值体系一定是能够长期影响一个人的行为,指导一个人的行为,在各种价值中处于主导地位,从大局和根本上决定一个人的发展方向,比如说信仰、理想等等。一个社会的形成和发展,都将会形成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依靠这种核心价值体系维持运行秩序,为人民提供精神依托,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一个社会的解体通常是表现在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已经不符合发展规律,这个价值体系不能满足人们共同的目标,不能支撑一个社会继续稳定的发展。核心价值体系不仅仅是对国家的经济、文化、政治和社会生活有重要影响,更重要的是它也是社会成员价值观的体现,也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对世界观和人生观的体现,它深深影响着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就我们的社会而言,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呢?通常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各民族团结互助,以改革创新为时代精神,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道德指导标准。这几个方面是有机统一体,他们相互之间也是有联系、促进和贯通的关系,这些都是我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党领导人民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已经成为我们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主要是由党中央决策的,建设的效果也直接和党中央的重视程度有关。在执行中央的决策时,各个党组织的实际行动将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否建设完成。这一决策不仅抓住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更重要的是符合我国现在的发展现状,对当前的社会思想的改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在社会思想发生改变的时刻不能更好地引导,很可能导致社会思想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矛盾,进而动摇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决心,最终导致国家因思想不统一而出现突发事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党根据国家的发展需要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也是我党对马列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它的理解还需要不断加深,也需要不断地寻找其和实践相结合的内容,注意它和建设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联系区别。从历史的长河我们发现,我国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相吻合的,只是不同时期的称呼不同而已,要注意挖掘这些资源,更好地切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
从历史的痕迹里可以发现,一个社会,必须有与经济实力相吻合的社会思想,也就是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社会心理、思维方式和道德品质。一个没有共同价值标准的社会是没有根基的。从新中国的建立来看,中国共产党找到了符合中国的发展道路,即社会主义道路,我国的一切建设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结合国情来发展的,所以马克思主义是我国当前社会的统一价值标准,是这个社会的根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根本的指导还是马克思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并不是摒弃其它的所有思想,新时期新任务,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但是要在必要时根据国情适当修改,这里的修改不是放弃而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新中国的成立告诉我们,必须走符合国情的道路。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比如美国社会思想的多样化造就了现在它的成功,那么我们的马克思主义是不是也可以吸收其它的社会思维,包容它们,更好地发挥“综合”效果,这应该是我们要尝试的。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本身也是由多种思想结合产生的,这说明它是有包容性的。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还需要有适当的方式方法。有好的的宣传方式,坚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常都会有好的效果。一些同志认为不能过于形式化,这是对的,但这并不是说一定形式不能有,没有形式怎么展现内容实质。我们要能够不断推出新的形式,利用所有可以利用的资源进行宣传,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尤其是利用一些现代化的,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的方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经常只是用传授知识的方式来传播马克思主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但是,在一些环节我们还没有做到位,比如材料发放、讲解、考核等方面,这些都需要继续加强。但是,马克思主义并不是简单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学习和坚定马克思主义思想。其实,还可以利用参观学习或者是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大家的学习交流,互联网作为现在一个重要的传播途径,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利用好这个工具,同时也要注意防止互联网的负面效应。要积极引导人们向正面榜样看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主要是由党中央决定的,建设的效果也直接和党中央的重视程度有关。在执行中央的决策时,各个党组织的实际行动将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否建设完成。一个社会,必须有与经济实力相吻合的社会思想,也就是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社会心理、思维方式和道德品质。一个没有共同价值标准的社会是没有根基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为了让我们的社会有一个共同的价值标准,保证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团结,维护我们的社会主义果实。本文首先介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出现的背景,然后介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最后给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意见。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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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654(2013)1-0022-02
201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