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和解:近代早期英国社会民间信贷及债务纠纷

2013-08-15 00:47王洪斌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借贷信贷纠纷

王洪斌

(湖南科技大学 艺术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近代早期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催生了大量的民间信贷关系,同时也带来了信贷纠纷的急剧增长。这一时期,英国居民的日记、信件及文献反映了人们对于信贷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忧心忡忡。这一问题也引起了英国经济史学家、社会史学家的关注。劳伦斯·斯通认为大量诉讼的兴起是教区处理冲突失败的结果①。卡恩·罗素认为近代早期英国人把繁琐的法律诉讼作为一种方式烦扰他的对手②。汤姆斯·巴恩也认为诉讼使当事人卷入了令人烦恼的仇恨③。但也有一些史学家是从其他视角来看待这个问题的,如恩格曼认为在处理债务纠纷中,作为法律程序较为正式的仲裁是非常重要的④。马尔德鲁从社区的角度探讨了债务纠纷的解决。

无疑,以上史学家都认识到了民间债务危机严重影响了英国的社会秩序,并围绕债务纠纷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但对于民间信贷及债务纠纷产生的原因、民间信贷纠纷所体现的文化价值观念、民间债务纠纷的解决机制等问题的论述还不是特别充分,国内学者又很少涉及这一问题,因此还有进一步论述的必要。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危机大有蔓延之势,因信贷危机产生的纠纷、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不仅对实体经济的运行产生了深刻影响,也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研究英国现代化早期民间信贷问题对解决我国民间借贷危机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近代早期英国民间信贷产生的原因

近代早期英国民间信贷非常普遍,这已经成为英国经济史学家、社会史学家的一个共识。那么,为何民间债务在这一时期如此普遍呢?第一,这与当时英国的经济变革、人口发展模式密切相关。16、17世纪是英国从传统农本经济向近代资本主义经济过渡的重要时期,自给自足的农民家庭经济、庄园经济以及由集镇和周围乡村组成的狭隘的地方经济开始瓦解,以伦敦为中心的统一的国内市场初步形成,伴随着经济的转型,这一时期英国城镇化、商业化加速发展。1500-1750年,英国城镇人口迅速增加,1520年英格兰城市人口大约为12.5万人,1600年是33.5万人,1670年是68万人,1700年是85万人,1750年是121.5万人。⑤快速的城镇化使大量人口涌入城镇,城镇人口的猛增带来了庞大的市场需求,刺激了城镇的吃、穿、住等消费,进一步拉动了商业的发展。然而金银等货币却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生产和消费的需要,这为赊购和信贷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信贷对于经济的运行是必不可少的,大量交易必须依靠广泛的短期私人借贷网络才能得以进行。从农民出售谷物到鞋匠出售鞋子,从劳动者的工资到从纽卡斯尔进口的煤炭,信用和信贷占据市场,信贷网络迅速覆盖了英国社会。⑥

第二,原工业化的发展亟需民间信贷的扶持。英国原工业化的发展亟需资金,而英格兰银行的建立晚于原工业化的启动,直到17世纪末英格兰银行才成立,遍布全国的银行网络更是缺失,这迫使原工业寻求民间信贷的融资渠道,为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以前的经济史学家认为原工业化的资金来源于城市商人,是城市商人将资金注入原工业,但迈克·泽尔在充分研究乡村羊毛布商的遗嘱、日记、账本等的基础上提出:“虽然不可否认城市商人对乡村工业的渗透,但事实上信贷和地方资金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区居民自己开办布厂的例子非常多,他们除了通过家庭成员的勤劳或者继承遗产来积累部分资金外,还通过信贷方式从邻居、亲戚朋友那里筹集部分资金。此外,羊毛等原材料通常是从农民和牧场主手中赊购,而不是直接支付现金。在牧场主的遗嘱里经常提到布商欠债的事实也验证了这一观点,可见信贷在英国羊毛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⑦

第三,社会思想观念的转变为民间信贷奠定了思想基础。伴随着经济的转型,特别是宗教改革以后,英国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教个人主义扭转了天主教的严禁放贷收息的传统商业伦理,追求财富、利润变得理所当然,并被认为是新教徒的天职。在整个英国出现了一个普遍的借贷时代,借贷主要是用来赚取更多的利润,当然有时候也用于个人或家庭的消费和应对家庭经济困难。泽尔通过研究肯特郡的遗嘱,发现在近代早期存在大量放贷取息的情况,1563年一份遗嘱记载了抵押放贷30 英镑,年利率是8.9%,1590 年一起放贷利率是6.67%,两年后纽曼农克鲁·布兰克以8%的利息放贷⑧。就连牧师都热衷于放贷,牧师兼地志学家威廉·哈里森大为感叹:“由犹太人传入的高利贷业现今几乎被所有基督徒熟练掌握,这种生意是如此的普遍,以至于出借钱财而不求回报的人通常被视为白痴。”⑨16世纪晚期埃塞克斯郡中还出现了半职业的放贷人,在米德兰和剑桥郡同样存在依靠信贷利息生活的人。⑩

第四,民间信贷的制度供给。对于民间信贷,当时英国政府持什么态度呢?亨利八世大力推行宗教改革,使英国教会脱离了罗马教廷,在信贷问题上,他修改了早在14世纪颁布的《高利贷法》,允许民间放贷,但规定利率不能超过10%,否则将判以重刑甚至处死。之后,伊丽莎白一世认为信贷利息太高不利于商业和经济的发展,她进一步修改法案,将放贷利息降低到不能超过6%。可见当时的英国政府对民间借贷是认可的,一方面从法律和政令的角度承认了民间信贷的合法性,促进了民间信贷的发展和膨胀;另一方面又对民间信贷进行规制,将信贷利息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二、近代早期英国民间信贷纠纷的产生及所体现的文化价值冲突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信贷在近代英国大量出现有其必然性,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信贷纠纷。布鲁克斯对法庭债务案件登记记录的研究表明,在近代早期,英国居民提交到法庭的民间债务诉讼案件有了急剧的增加,仅王座法庭、大法官法庭等高等法院每年受理登记的诉讼案件大约有6万件,而城镇法庭在16世纪80年代每年要受理40万件案件,在农村地区诉讼案件每年竟多达50万件。根据当时英国的家庭数量来估计,这意味着平均每个家庭超过1件诉讼案件,1640年高等法院的王座法庭和普通法庭受理的案件中债务案件占到了88%。⑪

另一方面,信贷纠纷的增加还与英国早期文盲率较高、信贷契约规范尚未建立有很大关系。近代早期英国文盲率较高,16世纪末达勒姆地区的绅士文盲率还有30.5%,更不用说普通居民了,到1640年,英国男子平均识字率也仅30%。⑫根据基斯·汤姆斯的研究,当时英国人认为计算远比读写更为困难,英国基本上还处在前计算时期,一个平民可能会知道多少燕麦值一先令,但不知道多少燕麦值三先令。⑬所以在近代早期的英国,计算被认为是一种专业职能,除了大商人和零售商懂得记账外,大部分英国人在运用记数原理上还存在困难。在近代早期的英国,信贷契约形式非常不规范,信贷记录通常是通过日记、便条等形式来记载的,且很多记录又随意写在日历上,这些契约和信贷证据往往不便于保存。此外,还有部分信贷仅仅是基于当事人的口头承诺,信贷关系的维持完全依靠记忆和私人信用。因此信贷的维系非常脆弱,一旦因为经济状况不佳,就容易出现违约和侵权行为,纠纷也就在所难免。

大量的债务纠纷表征着社会转型时期文化价值观念的冲突。中世纪的教区是一个通过基督教徒的行为和仪式来表达仁爱的积极的社会单元,对邻居的仁慈和爱被认为是符合社会规范的状态,在处理邻里关系时,这些准则被视为至关重要的指导原则。但在自然法理论中,人越来越被看作是竞争的个体存在,大量持续的个人欲望和利益的冲突,使传统的睦邻友好概念和内涵发生了变化。过去居民从事经济活动主要是出于生活的需要,现在则是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过去教区居民的合作、互惠是基于传统的习俗和友谊,而现在主要是基于共同的利益。

大量诉讼的兴起被认为是对传统社会关系的崩溃或者至少是对传统社会秩序的威胁,当时人们把这一问题看得非常严重。从当时的日记、信件等档案材料可以知道,居民经常谴责教区越来越多的争吵,抱怨令人烦恼的诉讼。1650年约翰·戴维斯律师抱怨说,“他的许多当事人好争论,有恶毒和不安静的习惯倾向”,“和以前的时代相比有更多的违反和睦及信用”。⑭基于信贷的大量纠纷的兴起被认为是新教个人主义与传统睦邻关系的冲突,市场经济开始瓦解建立在善良习俗与合作基础上的教区。麦克菲尔森认为,“到17世纪英格兰变成了一个个人主义的市场社会”⑮。由传统社会到市场社会的转型是欧洲历史上最重要的转变之一,在传统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特别是传统生活习惯导致市场的缺失,利润、价格、竞争要么被宗教法律所禁止,要么被非正式的农村互惠主义所湮灭。尽管完全的自我调节的市场社会要到19世纪才出现,但随着近代英国商业化的发展,传统社会逐渐被市场社会所改变,社会世俗化转型的进程加快。⑯

三、近代早期英国民间信贷纠纷的多元化解决路径

社会史学家马尔德鲁通过对诺福克北部港口城镇金斯林居民使用的账本、遗嘱、信件、日记等原始材料的研究,认为提交到法庭的信贷诉讼案件中只有16%的案件超出了抱怨阶段,最终只对4%的案件进行了审判。⑰这与我们前面提到的布鲁克斯根据法庭案件登记记录研究得出的结果大相径庭。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唯一能解释的就是大部分案件没有经过法庭审判,而是采取了庭外和解。正如马尔德鲁所认为的那样,考察近代早期英国的债务纠纷,必须基于更为广阔的社会文化背景才能得出正确的理解。当时,解决债务纠纷的途径除了法律诉讼外,大部分案件是通过社会关系网络的调解、家长主义式的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的。

近代早期英国,法律诉讼特别是普通法的法律诉讼,程序优于权利,权利依赖于诉讼程序,诉讼程序相当复杂,程序选择不当,权利很难得到伸张。⑱而且对于一般民众而言,诉讼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时期,尽管商品经济和社会世俗化对传统社会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但传统文化基因和习俗具有强大的包容力和生命力,并没有因此而被彻底瓦解,基于传统社会的文化和社会关系网络仍然占主导地位,在调整社会关系和人的社会行为方面继续发挥着国家法律制度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大多数社会成员不可避免地需要实践其他一些解决争端的方式。除了法庭这种司法机构外,亲属邻居、社区网络、教会、行会等第三方组织和个人在解决信贷争端中起着重要作用。就维持教区社会秩序而言,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往往比法庭诉讼成本更为低廉,而且也更为方便和有效。

亚历山德拉·谢巴德通过研究16、17世纪剑桥大学的法庭记录,认为在近代英国社区中,信用、价值对一个男人和家庭至关重要(只有极少数妇女从事信贷诉讼等民事行为),而衡量一个男人或者家庭的信用和价值的重要依据是其经济能力、以往信用记录情况,一旦因为其不履行信用而违反契约,那么他将不再被人们所信任,并被认为对教区和居民是危险的,会被教区排除出信用网络,这样他很难继续在这个社区生存,不得不迁移到另外一个社区。⑲法偌姆兹·达比哈瓦拉也认为在近代早期,荣誉、名声是非常重要的。⑳可见,维持个人和家庭的信用是如此重要,因此当人们发生债务争端时,他们会首先主动求助于亲戚、朋友或邻居,他们依赖社区而不是自己去解决纠纷。当时的居民认为彼此之间相互支持是每个人的义务,就像及时借钱给邻居、保释、为契约提供担保、充当遗嘱执行人一样,都是睦邻行为,因此当债务争端发生时,介入争端解决分歧,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这不仅被认为是出于道德原因,而且也被认为是保持信用和阻止信贷网络崩溃所必需的。1681年12月12日,奥利弗·海伍德记录了他履行解决争端的义务,“那天,汤姆森·维克菲尔德和山姆·帕罗德来到他的住处,他们的抱怨和充满仇恨的语言使我非常害怕,害怕他们因为小事情而打官司。”不但普通居民需要保持睦邻和谐,牧师和政府官员更加强调这种习俗和传统的重要性。1625年,亨利·威尔金森大臣要求债务人恳请他们的邻居朋友给予调停,帮助他们和债主谈判,并成为一个好邻居。㉑

这类非正式的协商是解决争端最为重要的一步,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债务纠纷,那么下一步就会采取仲裁。仲裁是介于睦邻协商和法庭诉讼之间的一个阶段,仲裁不同于睦邻协商,争论双方为了解决问题,一致同意给予仲裁者以权力,但除非双方签署契约,否则仲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者一般都是由有地位、有实力的乡绅、贵族、官员担任,他们深受家长主义作风的影响,作为一个好家长必须乐善好施,对依附他的人负责,并给予适当的帮助,从而换取他们的服从、尊敬和忠诚。例如,地主威廉·布罗代尔向信奉天主教的属下收取的佃租仅是新教佃农租金的1/2,1648年农业歉收,拉尔夫·阿什顿爵士减少租金。㉒拉尔夫·若斯兰在他的日记中记载了由他仲裁的20多件纠纷,为解决这些纠纷,他花费了很多精力。㉓

如果邻里协商和仲裁都不能解决纠纷,那么问题就比较严重和麻烦,只好诉诸法庭,但这种解决争端的方式很少使用,因为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被法庭宣判,败诉的债务人就会声名狼藉和穷困潦倒,在教区很难生存下去,甚至因欠债而被投入监狱。诉讼往往是作为一种潜在的威胁力量而存在,从当时流传的小册子、出版物中可以得出这一结论。作者汤姆斯·特纳建议人们谨慎打官司,他说:“任何人寻求对错误的报复(诉讼),安全不会持续很长,不试图妥协而鲁莽的行动,会导致一个人丧失邻居的爱和友好。”㉔当时的作者约翰·弗农也警告店主不要把债务人告到法庭,至少诉讼和生意并不合适。可见诉讼在早期的英国并不被看作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人们的生活、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都依赖彼此的信任,信用把教区捆绑在一起,别人的违约能导致自己的违约,自己的违约同样影响到他人,整个信用体系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为了防止居民违约,当时还出现了很多指导性的小册子,鼓励居民节约而不铺张浪费,教区的行为准则对因欠债而丧失信用的人是非常严厉的,这些人将成为教区的“贱民”。㉕

四、结论与启示

在近代早期的英国,随着商业社会的扩展和原工业化的发展,一方面个人和家庭获得了更多的追求利益、利润的机会和空间,敢于冒险、追求财富的个人主义迅速发展和膨胀,刺激了个人和家庭的消费欲望和投资热情,但由于缺少银行的融资渠道和事实上政府的鼓励,为民间信贷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信贷与赊购等新的筹资和交易形式对于近代早期英国商业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竞争性,在个人利益和欲望的刺激下,部分居民往往采取故意推迟偿还借贷或者支付现金的办法,激烈的经济竞争、突发事件等使得部分债务人失去偿还能力,加之契约形式的随意性,信贷证据不便保留,导致因违反借贷契约的债务纠纷和争端层出不穷,信贷系统出现“掉链”现象,整个社会有陷入债务危机的风险。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小到个人消费,大到企事业单位的投资生产经营,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民间借贷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民间借贷网络使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以及集体之间由于交换和借贷,信用和义务变得更加彼此依赖,诚实守信成为个人、企事业单位得以立足的根基。但最近几年,民间借贷几乎到了疯狂的地步,一是民间借贷规模庞大,民间借贷涉及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和个人。据调查,超过42%的企业使用过民间借贷资本,五成以上的企业做过民间借贷债主,部分企业用本应该用来发展实业的资金作为借贷资本放贷盈利,严重影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㉖。二是疯狂的高利息。民间借贷利息往往高于银行利息4-10倍,甚至更高。三是社会影响力大。近年受国家货币政策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实体经济非常脆弱,许多个人或者企业主因为资金链断裂,欠巨债而“跑路”,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焦虑,民间借贷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

尽管时代背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近代早期英国的民间借贷及纠纷的解决,仍然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一是面对民间借贷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宜疏不宜堵,一味简单地禁止是行不通的,有需求就有市场,必须要有合理、有效的制度供给,要加强民间借贷的立法和监管,推进民间融资的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和利息的合理化,发挥民间借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扶持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建立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同时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遏制民间借贷的高利贷化倾向。二是建立健全的信用和担保体系,健全各类融资机构的信息交流平台,降低借贷中的信息不对称及由此引发的潜在成本。三是在信贷纠纷的解决上,除了重视诉讼外,还要创新社会管理,建立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的借贷纠纷解决机制,做到“三调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第三方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作用,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化解社会矛盾。四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引导竞争者正确处理好利与义、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个人财产安全和信贷风险之间的关系,在互惠互利与个人利益之间寻求折中,在利己与利他之间寻求平衡,在冲突与秩序中寻求妥协。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平稳健康运行,也只有如此,社会才能保持和谐稳定。

注释:

①Lawrence Stone,Interpersonal violence in English society 1300-1800,Past and Present,No.101,1983,pp.28-32.

②Conrad Russell,The crisis of parliament:English history 1509-1660,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5,pp.240-242.

③Thomas Barnes,Due Process and Slow Process in the Late Elizabethan-Early Stuart Star Chamber,The American Journal of Legal History,Vol.6,No.4,Oct.,1962,p.337.

④Ingram,Communities and courts:law and disorder in early seventeen-century Wiltshire,in J.S.Cockburn(ed.),Crime in England 1550-1800,London,1977,pp.125-127.

⑤E.A.Wrigley,People,cities and wealth:The Transformation of Tradition Society,Oxford:John Wiley &Sons Limited 1987,p.162.

⑥Craig Muldrew,The economy of obligation:the culture of credit and social relations in early modern England,Palgrave Macmillan,1998,p.95.

⑦⑧Michael Zell,Credit in the pre-industrial English Woolen industry,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vo.l49,no.4,1996,pp.670-677.

⑨[英]阿萨·勃里格斯:《英国社会史》,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49页。

⑩Marjorie K.McIntosh,Money lending on the Periphery of London,1300-1600,Albion:A Quarterly Journal Concerned with British Studies,Vol.20,No.4(winter,1988),pp.559-560

⑪Brooks,Pettyfoggers and Vipers of the Commonwealth:The“Lower Branch”of the Legal Profession in Early Modern Englan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p.67,93-95.

⑫Keith Wrightson,England society:1580-1680,Hutchinson,1982,p.190.

⑬Keith Thomas,Numeracy in Early Modern England:The Prothero Lecture.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Historical Society,Fifth Series,Vol.37(1987),pp.105.

⑭W.J.Jones,Politics and bench:the judges and the origins of the English Civil War,London:Allen & Unwin,Limited,1971,pp.35-36.

⑮㉕Craig Muldrew Interpreting the Market:The Ethics of Credit and Community Relations in Early Modern England,Social History,Vol.18,No.2(May1993),p.167,pp.178-179.

⑯J.R.Stanfield,Economic Thought of Karl Polanyi,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86,pp.63-64.

⑰Craig Muldrew,Credit and the Courts:Debt Litigation in Seventeenth-Century Urban Community,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New Series,Vol,46,No.1(Feb,1993),pp.27.

⑱何勤华:《外国法制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7页。

⑲Alexandra Shepard,Manhood,Credit and Patriarchy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c.1580-1640,Past &Present,No.167(May,2000),pp.82-90.

⑳Faramerz Dabhoiwala,The Construction of Honor,Reputation and Status in Late Seventeenth-and Early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Historical Society,Sixth Series,Vol.6(1996),p.201.

㉑㉓Craig Muldrew,the culture of reconciliation:community and the settlement of economic disputes in early modern England,the historical journal,vol.39,no.4(dec.,1996),p.930,p.929.

㉒Keith Wrightson,England society:1580-1680,Hutchinson,1982,p.58.

㉔Thomas Tusser,Five Hundred Points of Good Husbandry,Printed for Lackington,Allen,and Co.,1812,pp.13-21.

㉖网易财政:《中国企业家调查:超四成使用过民间借贷》,http://money.163.com/11/1013/21/7G9BGC0L0 0252G50.html,2011年10月1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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