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华敏 王圆圆 庞国兴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在生产实践中创造的一种新型农机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服务模式,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提下,将广大农机拥有者、使用者紧密联系起来,根据农民需求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使农机经营者能够有组织的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成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实施以来,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经营规模小,服务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总体上正处于摸索前行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基础设施薄弱、经营规模小、服务领域窄、经营管理人才缺乏、规范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十分脆弱,若不采取措施,正确引导,在一些地方有可能发生一哄而上、一哄而散的现象。
二、支撑保障政策相对滞后,服务手段落后,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难以保证,严重制约了农机化发展。由于建设用地制约,很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特别是机库房远远满足不了需求,致使大型机械只能露天停放,风吹日晒雨淋,极大损害机械性能,缩短使用年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机耕道建设、区域维修、资金投入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困难,限制了合作社发展步伐。
三、政策扶持还不够健全完善。从我省实践看,农机化发展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但总体上还不够健全完善。一方面存在重购轻用问题。2004年以来,国家的购机补贴持续大规模增加,但作业补贴微乎其微。另一方面市县一级扶持资金过少,很大程度上存在着重工业增加、轻农业投入的现象,再就是农机化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强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注册合作社的积极性。
四、土地规模化经营还有很大难度。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土地、资本、技术等农业生产要素在一定区域或主体内进行适度聚集和最佳配置,推动了农业科技和新技术的转化,实现产量和利润的最大化。但是经营面积不大,发展困难重重。到2011年底,全省开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有341个,仅占总数的9.9%,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81万亩。从合作社方面来看,承包大面积土地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担保,农民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顾虑重重,投资积极性不高。大规模经营土地,万一发生自然灾害,巨额经济损失,对经营者的承受能力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从农民方面来看,土地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不少农民认为有了土地就有生活退路,即使外出打工赚不到钱还可以回来种田,心里踏实。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增值潜力、可能被征用补偿、级差地租等因素,让农民对土地愈加珍惜,进一步增加了承包的难度。
为加快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应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加强引导。一是各级政府应当把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攻方向和重要抓手,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引导扶持和服务,保证社员收入增加,吸引更多农民自愿加入,帮助合作社走上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的轨道。二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明确资金保障、示范推广、人员培训、指导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跟踪了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情况,解决农机合作社发展中的新问题,迅速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规模,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组织实施好农机培训阳光工程,重点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从业人员开展机具维修、驾驶操作、财务会计、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合作社的运行质量。通过开展各类经验交流和各类培训活动,培养一批善管理的合作社发展带头人,一批会经营的合作社理财专人,一批懂技术的合作社技术能人,全面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率。
第二要搞好服务。一是政府应增加对农机维修服务的扶持,大力推进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争取每个农业县都要建立区域性高新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努力打造一批集农机维修、配件供应、技术培训、作业服务、产品销售于一体的水平高、规模大、服务优的农机4S店。如我省汶上县就已经建成运营一处“福田雷沃”4S店,为区域性高新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了参考经验。二是土地主管部门应在农机大院的建设用地上给予倾斜支持,特别是库房用地,争取按农业用地办理手续,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合作社发展的农机具存放问题。三是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研究制定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政策。在2011年的农机购置补贴中,济宁市任城区就联合邮政银行组织开展了农民购机贷款业务。四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将设施农业、农机化示范区、保护性耕作、科技培训工程等项目依托农机合作社进行,并促其发展壮大。
第三要搞好落实。一是政府应加大作业补贴力度,确保农业机械买得起、用得上。就我省实际来看,玉米、小麦机收等常规服务完全可以靠市场解决,而秸秆还田、土地深松等机械化作业尽管作用大、效果好,但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农民不了解,不积极,就应由政府补贴作业费用,促进农业科技技术推广。济宁市任城区在2007年起,全区统一实行玉米秸秆还田,每亩补贴作业费30元;2011年秋季对开展深松作业的耕地,每亩补贴作业费20元;2012年秋季对实行小麦免耕播种的耕地,每亩补贴作业费50元。通过作业补贴,农机新技术得到了推广应用,改善了土壤质量,提高了粮食产量,增加了机手收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社会效益。二是政府进一步加大各项补贴力度的同时,应明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拿出补贴配套资金,切实做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保护国家粮食安全。三是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管,协调涉农部门联动扶持,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的落实。
第四要创新模式。一是在引导土地转移,规模种植中,积极宣传推行农田托管模式,帮着农民算,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尝到“农田托管”的甜头,自觉加入到“农田托管”中来。二是继续增加财政投入,扶持资金要随着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相应增加,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扩大资金扶持渠道。三是要强化政府与金融部门的互动作用,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让农民较为方便的获得急需的启动资金,突破农业融资的瓶颈制约。济宁市鱼台县从2010年3月在张黄、罗屯两乡镇试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贷款业务,取得初步经验和明显成效。全县当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贷款已授信1562笔,金额7873万元,涉及流转土地13020亩,已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贷款705笔,金额3322万元。
第五要推进社企联合。一是充分发挥我省农机生产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实力强的优势,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农机生产企业与农机合作社在市场、信息、管理、服务、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农机企业和农机专业合作社互惠双赢。二是积极推动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联动”,加大对合作社的各种信贷支持,帮助解决合作社贷款难等问题。三是积极推动成品油供应企业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开展送油下乡、送油到社活动,保障农业生产用油。四是开展合作社与农资企业对接,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降低农资采购成本,实现节本增效。
从长远来看,农机专业合作社将成为农业生产主力军。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业水平,代表了农民的种田水平,决定了农业现代化的推进速度。只有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起来,土地的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才能大幅度提高,农业比较效益才能显现,农业科技技术才能得到有效运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人种地”、“科学种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