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凯
截止2012年底,博兴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30家,达到“五化”标准的农机专业合作社11家,占农机专业合作社总数的37%,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已覆盖全县12个镇、街道,并涌现出一批“明星社”、“龙头社”,在跨区作业、新技术推广、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显示出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博兴县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主体多元化与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模式。
(一)农机大户联合型。主要是由具有丰富农机作业、市场经营、技术维修等经验的农机专业大户强强联合,形成规模优势。或由农机专业大户发起,联合种粮大户、农机手等自愿带机或带资按股份制原则入社。如永泰、鑫收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农机站、队改制型。在基层农机管理体制变革过程中,部分乡镇农机站、村农机作业队把用于经营的农机装备折价入股,吸收本单位职工、农机大户、农机经营者的资金入股,组建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为本地服务,同时也进行跨区作业等农机社会化服务。如纯化镇兴顺农机专业合作社。
(三)企业创办型。企业利用营销、技术、市场、资金等优势,与农机户、农户联合创办农机专业合作社。企业作为成员单位发挥其经营管理优势,形成农机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维修、农机作业服务一体化的产业链条。如博华、惠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四)个人集资入股创办型。由股东个人集资入股,合伙创办,具有独到的发展潜力。如昌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五)村集体创办型。由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村集体创办,主要为本村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同时辐射周边村镇。如富田农机专业合作社。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出资创办和个人集资入股创办的农机合作社因其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展现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
(一)因地制宜,多渠道创建。县农机部门在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中,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民意愿,本着“指导不决策,引导不干预,支持不包办”的原则,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走农机共同利用、合作发展的路子。并根据不同的创建规模和特点予以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减少社与社之间的横向竞争,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政策保障,不断优化农机合作社发展环境。借助国家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东风,充分发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省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等优惠扶植政策的作用,补贴资金重点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合作社资金的不足,提升了合作社的建设水平。保护性耕作等有关农机化建设项目和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由农机专业合作社主力承担,大大拓展了农机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县农机部门因势利导,积极协调相关管理、技术专家予以指导,并通过召开全县农机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研讨会,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到先进地区集体参观学习等活动开拓眼界、查找不足、挖掘潜力。
(三)制度先行,推进合作社运行管理规范化。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山东省《关于加快农村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坚持高标准建设、规范化管理,帮助各合作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合作社科学运作。
(四)扶强带弱,充分发挥示范社的带头作用。通过企业、个人集资入股等方式发展起来的合作社具有资金充沛、管理经验丰富、熟悉市场化作业模式等优势,县农机部门通过政策资金措施给予重点扶持,确保这类农机合作社在机具供应、技术服务等方面既能“吃饱”,又能“吃好”。
(一)带动了土地规模经营。农机专业合作社具有机械数量多、性能高、配套结构优良、大规模生产能力强等优势,通过推行“订单作业”和耕种收运“一条龙”作业、“土地托管”等作业服务模式,能够有效地实现土地家庭经营与机械化大生产的有机对接,促进了土地的合理流转,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走出了以机械化为依托的家庭农场式规模生产经营之路。
(二)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机具、资金、技术、人才等整合,进一步推动了大型、复式、高性能、先进机械的应用,优化了农机装备配置结构,提高了农机化的发展质量,从而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与农机配置水平低的问题。2012年在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全县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一千余万元,新增各类农业机械3500多台套,全县农机装备水平大幅提高。
(三)促进了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合作社的社员大多是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他们拥有先进的技术装备和成方连片的承包土地,为农业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提供了有效载体。诸多新机具、新技术首先在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然后推而广之。如2012年全县建立了8处保护性耕作示范基地,有6处是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的,成为保护性耕作推广的中坚力量。
(四)增强了农民的抗风险能力。由于农机专业合作社抱团经营、作业,社员在技术上互帮互学,互助互利,市场信息畅通,实现了作物品种的统一,即可按订单生产,也可按市场需求整体出售,从而提高了农产品增加值,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在当前大农业发展背景下,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应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并引导其向多样化创建、规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发展。
(一)政府扶持。争取各级政府把农机专业合作社纳入扶持范围,在资金、用地、信贷和税收等方面予以重点帮扶。对农机具数量多、作业面积大、规模化程度高、发展前景好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协调各金融机构在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社方面出台优惠信贷政策,促进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优先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积极争取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考核事项,明确考核细则,加强行政推动,落实发展目标、措施和责任。
(二)整合社会资源。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类农机项目的主体,各类农机项目要优先安排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对各种涉农补贴,农机专业合作社应享有优先权。特别是在农机购置补贴中,应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列为优先对象。建议设立农机专业合作社专项补贴资金,依据合作社的发展前景和现实水平,设定不同的补贴额度,资金优先向已经初具规模和服务能力的合作社倾斜,最大程度地优化资源配置。
(三)拓宽农机合作社建设渠道。与农机企业开展“企社共建”活动。农机企业利用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给予结对共建合作社优惠购机、按揭购机等待遇,并在机具维修保养、零配件供应、机手培训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新技术推广、使用培训、质量跟踪等方面给予结对企业支持和配合。通过共建活动,促进共同发展,实现企社“双赢”。
(四)大力培育模范带头合作社。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建设活动,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示范社,并引导其依法运作、依章办事、诚信服务。把示范点建成农机化技术推广的先行点、农机化发展机制的创新点、农机化生产管理的样板点。及时了解他们的现实需求和遇到的问题,并认真帮助解决。
(五)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重点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完善民主决策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通过制度管人、管事、管经营,引导农机合作化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