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稿应具有学术性、理论性、原创性,切勿一稿多投。本刊不退来稿,三个月未接到用稿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
(二)来稿篇幅一般在1万至2万字之间,特别优秀论文不在此限,本刊尤为欢迎论证充分、挖掘深刻、极具学术价值的洪钟大吕之作。
(三)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技术处理和删节,不同意者请予以说明。
(四)来稿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均可,电子文档请用Word文件格式投入编辑部信箱,勿寄给编辑个人。
(五)来稿请附中英文的篇名、摘要及关键词。
(六)来稿为基金项目的,应标明论文产出的资助背景,包括基金项目的类别、名称、批准号。
(七)来稿应提供作者信息:工作单位、所在省市、邮编、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本刊实行注释和参考文献分离制度。注释是对正文中的某一特定内容所进行的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参考文献是作者在正文中直接引用的文献书目,包括专著、编著、译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期刊文章、报纸文章、电子文献等。
(一)注释
一律采用脚注,每页注释单独排序,以圆圈①②③等表示。
(二)参考文献
一律采用尾注,所有参考文献连续排序,以方括号[1][2][3]等表示。
1.专著、编著、译著、学位论文、论文集
[1]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398.
[2]杨立新.人身权法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362.
[3][德]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M].吴越,李大雪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2.
[4]石少侠.检察权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法学院,2002.
[5]廖增君.对我国假释制度的思考[A].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672.
2.期刊文章
赵秉志.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关系论[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
3.报纸文章
胡添翼.个体户减少的另类解读[N].新京报,2006-12-21.
4.电子文献
马明亮.争议的妥协——协商性司法在中国的兴起[EB/OL].http://www.chinalawinfo.com,2004-01-30.
(三)外文参考文献
提供作者姓名、论著名称、出版地、出版机构、出版时间、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