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谷音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401331)
我国小企业涉及行业广、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基础薄弱,财务信息需求单一,不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2004年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已经过时。基于这种情况,我国借鉴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它的规模反映了企业的生产能力。《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式不同,具体表现在对固定资产确认、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的处置等方式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无区别,并且都将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记作存货。这是由于这些资产虽然具有固定资产的特征,但数量多、单价低,基于成本效益原则,在会计实务中,通常把它们确定为存货。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方式并不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把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确认为固定资产,而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其单独列为投资性房地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由于小企业一般通过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和盘盈五种方式取得固定资产,不存在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所以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列举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取得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方法,如遇到这种情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处理。
小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方法存在区别。一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款项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不考虑融资费用。二是对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
小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借款费用)构成。这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两个方面的差异。一是取消关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程序,以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时点为准。二是简化了借款的会计处理和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确定程序,仅限定了借款费用资本化起止时间,而不考虑购建费用支出的进度,并且不与资产支出挂钩。这可能导致夸大资本化金额,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是从长远来看,又会被未来的折旧费用抵消。
投资者投入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除非严重违背公允原则。
小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来确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简化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程序,不需要确定折现率和计算现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和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繁琐过程。
小企业盘盈固定资产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后的余额来确定。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批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小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计提的具体时限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但也有两个方面的区别。一是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并要考虑税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的规定。二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规定要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底,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指出:企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这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后续支出范围一致,并且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但是对后续支出的处理存在区别。一是小企业发生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时,应当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并且计入生产部门的修理费用。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二是固定资产改建支出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的,计入当期损益。
小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收入是指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并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但《企业会计准则》还规定了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值进行调整。《小企业会计准则》无此规定。
总之,《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前提下制定的,借鉴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
概括起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在四个方面的差异。一是简化处理,减少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二是与税法的规定趋同,减少会计人员的纳税调整;三是回避使用“公允价值”,以“市场价格”和“评估价值”来代替;四是回避资产减值损失核算。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4]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2011[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