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绍君1,刘 笙2
(1.东北石油大学体育部,黑龙江大庆 163318;2.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吉林长春 130024)
科技带给人们便利、享受的同时,也让人们承担着一定的代价,正如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卡尔对科技发展做出的评价:“每一发明、每一改革、在历史进程中发现的每一技术不仅有它积极的一面,而且有它消极的一面。代价总是要有人来承担的,我不知道在发明印刷术多久以后,批评的人才开始发现它有助于散布错误的意见。今天,对由于汽车的出现而带来的死亡感到哀悼,这是很寻常的事情。甚至有些科学家对自己发现了解放原子能的种种方法感到遗憾,因为它可能而且作为造成巨大灾难的用途”[1]。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科技代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隐匿于社会的发展之中,存在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形态之中。竞技体育的发展也不例外,随着体育科技的高度发展与广泛应用,人们向着“更快、更高、更强”的目标高歌猛进,极大地促进了竞技体育的发展,但是,科技的过度使用也给竞技体育带来了一定的不合理代价。科技使用带来的不合理代价往往与人的发展相背离,它们不仅改变了体育的竞技形式,甚至导致竞技体育的本质遭到异化,违背体育伦理,削弱甚至剥夺了竞技体育的内在价值。因此,必须加大对竞技体育中科技代价的认识,以保证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人体潜能在100多年前只发挥了75%,但到今天已被激发到99%,人类竞技水平已经逼近生理极限”[2]。这深刻表明运动员仅仅依靠自身潜能的挖掘去创造更优异的成绩,去挑战人类极限已经很难实现。然而人们对挑战极限的精神诉求并未减弱,在此背景下,科技就成为了人类挑战极限的得力助手。确实,科技的发展与创新在竞技比赛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人类的极限也不断得以突破,他们有的依靠精良的装备、有的依靠先进比赛服装、有的甚至依靠高科技兴奋剂。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优异成绩的获得无一离开科技的支撑和帮助。鲨鱼皮泳衣是最为典型的高科技装备之一,它的出现极大提高了运动员的比赛成绩,使得游泳比赛更具魅力,特别是到了第四代鲨鱼皮LZR RACER,其科技含量更是登峰造极,在2008年共刷新了108项世界纪录,2009年罗马世锦赛上43次刷新了31个项目的世界记录。其它项目借助高科技装备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也比比皆是,有“无腿飞人”美誉的南非运动员奥斯卡就是其中的典型,从2004年至今已经连续打破了残疾人短跑的世界记录近30次。不可否认,在他成功的背后,高科技碳纤维假肢“猎豹”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种种鲜活的典型案例表明,高科技作为竞技体育的重要手段,其工具性已经在功利性的驱使下被过分夸大,对其依赖性也正在日益增加,运动场上不再仅仅是人类之间在体能上的竞争与较量,还有幕后以先进器械、装备为代表的各种高科技的竞赛与豪华展示。
竞技体育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人类的全面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人既是出发点又是归宿点,运动员是竞技比赛过程的主体,运动员在这个过程中利用自己的身体或者借助一定的器械、装备与对手进行体能、技能和心理的较量。显然,竞技比赛的主体是运动员,而器材只是运动员的辅助手段。但是,高科技对竞技体育的过度渗透颠覆了竞技体育主体与科技之间的关系,弱化了竞技体育的主体地位,使得竞技体育之间的竞争由“人的较量”逐渐演变为“物的较量”,高科技的工具属性逐步被强化,造成了竞技体育主体与手段地位的混淆,甚至颠倒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导致竞技体育的主体被弱化,丧失了竞技体育的终极价值。
一个国家或地区竞技水平的高低是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综合反映,尤其是经济对竞技水平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在经济投入足够的情况下,对竞技体育发展的各种支持因素才会有条不紊地进行,才会保证竞技比赛能够取得好的成绩。反之如果没有经济作为保障,竞技训练与比赛就会大打折扣,竞技体育的科技支撑更是无从谈起。竞技体育的发展史表明,竞技水平的每一次巨大进步无一不是在强有力的科技保障下取得的,这就决定了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科技支撑的非同步性会造成竞技发展水平的非均衡性,从而造成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竞技水平长期停滞不前。正如有人认为,运动员在走进竞技场之前,已经不是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了,经济实力的差距造成运动成绩的日益两级分化[3]。
多年以来,人们常常抱怨由于人种不同造成的先天差异,然而,这种先天的差异与其带来的相对“不公平”是先天不可避免的。而科技应用的非衡性却非如此,自行车运动员莫泽不仅通过科学手段合理设计自己的骑车方式与训练过程,而且极度重视自行车零件的设计,他的赛车的每一个部件都经过了意大利一个价值数百万美元的风洞测试,以保证每个部件最大程度的符合空气动力学原理。正是依赖于高科技手段,他才有了超轻的赛车框架、复合材料的盘状车轮、合理的手把设计、水珠状的头盔、加氦的轮胎等,所有这一切使他在比赛中屡屡获胜[4]。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水立方游泳池留下了辉煌的一页,多个世界记录在这儿诞生,美国运动员菲尔普斯更是一举拿下8枚金牌,这在一定程度上都得益于高科技泳衣鲨鱼皮的使用。的确,高科技的应用为竞技成绩的提高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这些高端器械、装备的投入与使用却并非同步,而是以其强有力的综合国力决定的,这就会使得有些体育强国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在高科技支撑方面占据优势,甚至长时间内处于垄断地位,这种依靠器物带来的不公平就造成了竞赛本身的不公平,甚至造成竞技项目的“马太效应”。
高科技对竞技体育的渗透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对于提高运动员竞技水平起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运动员在利用高科技手段谋求自身最大利益的同时已经将不利因素转移给了竞争对手,造成竞技过程中运动员个体的不对等,这种隐形的不对等事实上已经破坏了竞技体育的公平精神。当今社会,社会财富分布不均,信息获得不对称,并且这种现象还将长期存在,这就势必会造成竞技体育参与个体、国家与地区的隐性不公平现象长期存在,这种高科技工具理性的无限扩张将进一步拉大竞技体育主体间的非衡性,造成竞技体育主体地位的逐步弱化,而且与奥林匹克弘扬的公平精神渐行渐远。
毫无疑问,21世纪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竞技体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果没有高科技的支撑,竞技体育的发展将会黯然失色。但是高科技工具属性的过分夸大也应该让我们认识到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随着高科技对竞技体育的渗透愈发猛烈,人类与发展竞技体育的初衷也渐行渐远,甚至挣脱了伦理的束缚,付出了一定的伦理代价。
对于伦理代价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伦理在宏观层面上的价值把握;二是伦理在微观道德主体上的规范和激励[5-6]。前者是将竞技体育作为宏观道德主体,置于大的社会系统和环境中,基于人类社会的公正、人本、和谐等基本伦理视角,对作为制度性表现和存在的竞技体育的发展方向和行为活动的评价和调整;后者则是将参与竞技体育的人或群体作为微观道德主体,置于竞技体育自身的小系统内,基于具体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对参与竞技体育的人或群体起到规范和激励作用。
众所周知,高科技带给竞技体育的最大代价就是滥用兴奋剂问题,国外专家估计,目前世界著名运动员中有50%在服用兴奋剂,田径运动员中有75%在服用兴奋剂[7]。这不得不让人们在惊叹高科技带给竞技体育魅力的同时,也对它带来的代价产生感慨。正如库尔特·拜尔特所说,“技术的进化具有设定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双重功能,价值和目的的发展将成为技术进步的一个附属变种”[8]。当今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功利主义疯狂膨胀,高科技的工具理性也被无限扩张,人们的注意过多集中于目标的设定与目标的实现,完全置价值与目的于不顾,与竞技体育的本质与目的背向而驰,正如霍克海默所说:“人类已经被一种虚幻地、自满自足地考虑实践构造的科学遗弃了”[9]。可见,兴奋剂的滥用已经扭曲了竞技体育的精神,剥夺了竞技体育的价值,竞技比赛不再以公正、人本与和谐为伦理视角,竞技的功利性已经凌驾于伦理之上;运动员的参赛目的也由以“实现自我”为驱动变为了以“金钱、利益、名誉”为驱动,人成了追逐成绩的工具,人的“生物属性”逐渐沦落为“物的属性”,整个竞技过程不再是实现自我的过程,而变为“追逐利益“的过程,偏离了竞技体育的终极目标,远离了竞技体育发展的方向。总之,竞技体育的发展已经在“科技至上”的导向下失去了价值,人们也在“科技崇拜”的驱使下迷失了方向,体育伦理在宏观层面的价值把握和在微观道德主体上的规范功能有丧失的可能。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竞技体育发展的核心观念,也是竞技体育发展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的竞技体育要求我们必须将人视为竞技体育发展的最高目的,使竞技体育体现出对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的终极关怀,这就要求竞技体育的发展、优胜的角逐、各种方法和手段的应用都应以人的发展为终极目的,要把是否促进人的全面进步与发展作为衡量竞技体育发展是否完善和进步的根本尺度与标准,在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要紧握“以人为本”的尺度对竞技体育发展过程进行衡量与标定,并对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矫正。
在现实世界中,人是科技的主体,同样也是竞技运动的主体,无论是科技还是竞技体育,它们的落脚点都要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如果偏离了这一落脚点,必将违背竞技体育发展的初衷,并最终损害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所以我们应该把握科技代价的合理性,如果科技的破坏性超过了其增益性,人们看到的竞技体育将是一个“物的世界”,竞技体育也会失去它存在的合理辩护点,基于此,在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竞技体育应该合理使用科技,积极抵抗科技带给运动员的身心异化,合理限制竞技体育中“物“的对抗在适宜范围内,回归并保持人的主体地位,将关注点从高科技转化到人自身上来,充分挖掘人的主观性,创造性、积极性,重塑竞技体育中的人本主义,确保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公平竞争是奥林匹克的重要精神,也是竞技体育的核心精神,然而,人们对竞技体育中高科技的盲目崇拜与过分依赖正在破坏和侵蚀这一精神。不同国家、地区选手之间对高科技占有的非对称性成为竞技体育运动中的普遍现象,这种对高科技占有的不公平已经导致了训练与比赛结果的不公平,并且愈演愈烈成为颠覆性的力量,严重违背了竞技体育公平竞赛的精神[10]。
竞技体育的本质要求竞技体育对高科技的使用应该充分体现公平,因此,在对高科技盲目崇拜的背景下必须建立健全体育科技使用的评价和监督机制,规范科技研究和应用的条件与范围,规避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合理代价。国际泳联于2009年3月颁布的《迪拜宪章》就是规避科技代价的一个典型,在《迪拜宪章》中重新对泳衣的标准作了规范,建立了独立的控制和测试方案,并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高科技泳衣参加国际比赛。国际泳联禁用高科技泳衣的原因就在于高科技的使用突破了科技使用的边界,科技的破坏性已经超越了增益性,削弱了竞技体育的价值,破坏了竞技体育的公平竞赛精神。这表明,建立相应的评价与监管机制,防范体育高科技的过度使用,对保证竞技比赛的公平,维护竞技体育的精神是极为重要的。因此,在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对科技的使用应该把握适宜的“度”,当科技的使用带来的破坏性大于增益性时,就要对科技的使用进行控制,使竞技体育对科技的依赖保持在理性范围内。
竞技体育的主体是人,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竞技体育的发展必须以人的发展为中心,这就要求必须以竞技体育的最高目标作为校标去矫正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在竞技体育的发展过程中,科技的迅猛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竞技体育的发展,成为了人们实现“更快、更高、更强”目标的巨大动力。但是科技的迅猛发展却已经突破了其工具属性的边界,甚至颠覆了竞技体育主客体的关系,消弱竞技体育存在的价值。从运动员的选材到育才,再从成才到一个奥运冠军的诞生,几乎到处充斥着科技的力量,甚至形成人们对科技的盲目崇拜。然而,在科技大行其道的今天,伦理道德建设却是严重滞后,使得科技毫无约束限制地被人们加以滥用,严重阻碍了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当前伦理失去对科技的约束时,我们必须重新对它进行认识,加强现代体育科技的伦理道德建设,提高伦理在宏观层面的价值把握和微观道德主体的规范能力,使科技重新回归至合理角色。
高科技的使用为竞技体育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的活力和生机,促进了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然而,在当前社会大背景下,竞技体育对高科技的依赖愈发增强,人们对科技的工具理性过度夸大,使得竞技体育发展的同时产生了一定的问题,这是科技的过度使用带来的不合理代价。这些不合理代价的长期存在,势必影响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对科技的不合理代价予以重视,并对其实施控制,力争以最小的科技代价去实现竞技体育的最大发展。
[1]爱德华·卡尔.历史是什么[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60.
[2]人体运动极限究竟是多少[N].科学日报,2008-02-14.
[3]郑铁,季芳.高科技泳衣,该不该禁[N].人民日报,2009-7-31.
[4]谢丽娜.从奥运会比赛成绩看运动器材的变化[J].体育文史,2000(4):52-53.
[5]秦德平,刘刚.论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的待机及其控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33(8):19-22.
[6]熊文.竞技体育与伦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72-74.
[7]程卫波.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中科技代价的控制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6.
[8]库尔特·拜尔特.基因伦理学[M].马怀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305.
[9]霍克海默.批判理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229.
[10]李晗.竞技体育中高科技的应用是对公平竞争精神的破坏[J].体育学刊,2005,15(3):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