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收回征税权有助于厘清公共权力的来源

2013-08-15 00:43
财政监督 2013年7期
关键词:税收法律公共财政全国人大

●谷 人

新闻综述:

今年“两会”上针对“二手房交易差额征20%个税”,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编剧赵冬苓在小组发言中表示,征税权力本属全国人大,但从1985年开始全国人大大部分授权给了国务院,至今已近30年。“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征税权力不能继续旁落。”会上赵冬苓等32 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合署名提出《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的议案》,议案呼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快收回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解释权,不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法律实施条例和细则,以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

评论员观点:

改革开放之初,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征税,有助于增强改革的灵活性和效率,减少改革阻力。但时至今日,这种情况下,税收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趋势日益明显。目前,单个税种的立法建议稿往往由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起草,18 种税只有3 种是立法的,其他是国务院的暂行规定或条例,税权如此配置,当然有商议余地。

“两会”上,人大代表提出,征税权应当回归全国人大。有必要从公共权力来源角度来评议这一提案的价值。

两个多世纪前英属北美殖民地港口波士顿的一艘东印度公司的商船上,混进了数十名美洲土著打扮的年轻人,他们毁坏、倾倒了数百箱由东印度公司垄断经营的茶叶,以此来宣泄宗主国对本土商人进口的茶叶派征重税的不满,同时,适时召开了大陆会议向英国国王请愿,意图享有税收自主权。然而,英国国王罔顾殖民地百姓的呼声,执意驱散大陆会议、镇压抗议活动,一时间北美民怨载道、人人自危。最终莱克星敦枪声大作,揭开了美国独立战争的序幕。纵观世界历史,从英国的大宪章到法国的三级会议,民众无疑都是通过向传统的中世纪贵族争取财政自主权而掀起民主革命,并最终确立了当今的西方社会政治制度。

作为向民众提供公共产品而存在的政府,征税只是在筹集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而事实上总有“不守规矩”的执政者将公权力据为己有,用征税权向社会寻租。而数百年来人们斗争的哲学内核便是要不断重申公权力的从属关系,厘清权力的来源是民众,而非神赐君传。民众将统治者征税的权力争取回来,无疑是掐断了某些独夫民贼宰割天下的寻租源头,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亮政府预算的每一个角落。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开展公共财政建设,许多体现民心民意的制度通过立法。事实上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不应当仅仅是自上而下的制度规范,而且更要让公共财政的理念真正深入民心,让民众能够畅通表达意图,并依民众对公共产品的真实需求情况征税。

今年“两会”上代表提出人大应收回征税权正是印证了当前我国民众对公共财政认识的进一步加深,反映了我国民众民主意识的觉醒。现阶段我国征税权的实际所有者和操作者之间的分野,确实有些暧昧不清。这其实也深切地体现出了社会改革时期的过渡特征。

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相机增减税种,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国家利用税收杠杆及时调控经济,而由此支撑起的强大财力,也有力地推进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但这并非长久之策,征税权在获得阶段并不具有充足的民意基础; 如此一来容易引致忽视民意,加剧国家与纳税人矛盾的后果,不利于社会和谐以及公共财政建设。在改革日益涉入深水区的今天,政府应拿出勇气与魄力,以史为鉴及时将征税权归还民众,真正建立依靠立法机构——人大“拍板”决定税收征纳、使用的财政体系。这样从税收征纳到预算支出全过程都有民意的参与和监督,才能让纳税人的每一分钱用得踏实、用得合理。

如此“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路并举,定能打造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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