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威
(重庆市渝中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重庆 400010)
2005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了《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作为指导行业内部监管工作的根本性文件,该文件的出台具有标志性意义,意味着国家局决策层将行业的内部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促进自律,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一种必要手段和长期工作。作为拥有码头、港口、火车站的渝中区既是重庆都市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同时也是老重庆典型的货物集散地,其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具有独有的特色和代表性。
烟草行业的高速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法律保护与政策支持,之所以能够保持如此高速的发展,最根本是得益于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保护,得益于国家对烟草行业采取的特殊政策,在肯定专卖管理体制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行业内部还存在着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与行业有关管理规定,与烟草专卖立法宗旨不相符合的问题,如工业超产瞒产、卷烟体外循环、盲目投放卷烟、烟叶超种超收、违规销售等,这些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烟草行业的社会形象。追根溯源,这些问题的产生来自于我们行业内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来自于行业内部对自我要求的放松。在全社会积极推行公平正义的当下,在全民监督无处不在的今天,如果我们还像以前一样用老模式老方法开展专卖管理工作,“重外打、轻内管”,对内对外执法标准不一,要求不同,必然会引起社会各界对行业的责难和非议,从而影响烟草专卖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因此,烟草行业必须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正视行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行业内部企业或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与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与“外打”一视同仁,坚决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与纠正,通过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促进专卖制度的巩固和不断完善。
渝中区系重庆市母城,同时也是三峡库区最大的中心城区,地处重庆市西南部,长江、嘉陵江两江交汇。全区总面积23.71平方公里,共划分为13个街道,辖区户籍人口约60余万人。作为重庆市核心区域的渝中区不仅是重庆市市级首脑机关所在地,而且也是重庆和整个西南最大的商贸中心、金融中心、科技信息中心、交通枢纽,实为海外投资占据中国西部地区的桥头堡及中转地。渝中区的南干道,是一条正在形成的商贸市场带,一批专业性、综合性批发市场已成规模,成交兴旺,形成了东有朝天门交易大厦群,西有菜元坝外滩交易市场群的大商贸格局。
渝中区是整个重庆市唯一没有农村市场的区县,流动人口量很大,同时白天、夜间市场都异常繁华。由于市区两级政府、多数中央在渝部门和企业,诸多新闻媒体机构都在本辖区内,卷烟零售客户和广大市民信息接受量大,维权意识和法治意识较强,所以企业的经营行为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放大,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也因为市委、市政府这几年的旧城拆迁改造统一行动,造成辖区客户大量流失,而卷烟销售持续增长与客观上的客户流失也存在一定的矛盾。辖区卷烟零售客户社会背景复杂,许多客户经营时间很长,社会关系盘根错节,而长期以来渝中区公司对经营能力较大的客户产生了一定的依赖性也是内部监管的难点所在。
内部监督管理开展几年来,卷烟经营行为得到了不断的规范,在国家局、市局的正确指导与一系列有效管控的措施下,目前渝中区公司作为纯卷烟销售的商业企业,不存在卷烟未入网销售、向未办理许可证客户销售卷烟、卷烟体外循环等重大问题,但我们也不能盲目乐观。就辖区实际而言,在开展内部监管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几个方面的矛盾。
一是实现生产经营指标与规范经营之间的矛盾。在全国经济日趋多元化与高速发展的今天,烟草行业也只有不断提升税利贡献度,努力实现“卷烟上水平”,才能赶上社会发展的脚步,才能巩固我们赖以生存的烟草专卖制度。近年来,全行业税利水平虽逐年提高,但在全国总税收中的比例正逐年缩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烟草行业只有不断提升卷烟销售水平,改善品牌销售结构才能进一步提高行业对国家的税利贡献度,才能使我们的专卖制度更加稳固,但实现这一切都有一个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规范经营。
渝中辖区由于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导致了多年来销量、结构均保持在全市行业领先水平,而近几年由于城市大幅度拆迁,大量客户资源流失,想要在原有基础上大幅度提升卷烟销售水平难度比较大。但作为卷烟商业企业,最主要工作任务和追求目标仍然是通过销售卷烟来提升盈利水平,如何挣脱客观原因所带来的掣肘是能否实现“卷烟上水平”的关键所在。在行业内管工作推行的前几年,我们不得不承认有时存在着为了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偶尔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但是,随着社会对烟草行业监督力度加大,随着行业对自身要求的日益提高,国家局将内管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企业的规范经营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也更加重视行业的对外形象。特别是内管委派制推行以来,独立的内管委派机构作为专门的监督机构,更应该积极督促企业调整以往的“经营至上”理念,转变为更加重视市场客观。
二是市场需求与品牌策略的矛盾。姜局长多次强调“十一五”期间,行业要保持持续增长,就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行业发展,使烟草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合理流动,提升品牌竞争力。
在渝中辖区内有菜园坝火车站与朝天门码头这两个重要的交通枢纽,为外地烟贩前来套购卷烟提供了先天的便利条件。在品牌的选择与投放上,如果不注重辖区消费实际,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就容易导致品牌的异常流动,特别是那种辖区滞销而外地畅销的卷烟,如果不加以合理的轮次限量,更容易外流,这是由商品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由于近几年行业内工业企业都争相冲击“532”品牌,采取各种手段,使各工业企业之间的品牌出现了一定的恶性竞争。如果我们商业企业不正视这种情况,仅凭与工业企业的感情而不尊重市场客观选择品牌,更容易产生卷烟外流的情况。品牌的竞争,不是靠政策和宏观调控,而是靠市场。如果地域之间存在差价,总会有人想方设法逐利,造成卷烟的异常流动,为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对卷烟的品牌选择,一是要重调研重客观,二是要及时发现及时调整,准确把握在销品牌卷烟落地销售情况,对异常流动品牌主动提出控制轮次订货量,通过主动控制措施去实现规范经营,而不是放任自流。
三是辖区大户与落地消费的矛盾。渝中区大客户历年来均是卷烟销售的主力军、中流砥柱。他们有雄厚的周转资金,不怕囤积货源。他们可以采取赊销等多种营销方式吸引更多的客户资源。他们也有的暗地里实际掌控辖区内多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订购卷烟。他们有资本薄利多销,他们销售关系网普遍较宽,销售覆盖范围广。综观渝中烟草经营发展历程,必须承认大客户确实为企业的卷烟销售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目前,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卷烟规范经营要求日益提高,继续过度依赖大客户,显然与国家局提出的严格规范经营与实现卷烟落地消费是背道而驰的,虽然大客户由于强大的销售覆盖能力从短期看确确实实能够对公司卷烟销售有一定帮助,但从长远看,容易造成辖区卷烟市场混乱,卷烟异常流动,冲击其他区域市场,容易形成“第二卷烟营销批发中心”。从近些年来看,上级部门也出台过许多政策,从“打击大户控制小户专项行动”到主动控制客户的月订货总量,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大客户的销售。但事实上,目前仍然有不少大客户掌握了多个许可证,利用这些许可证订购卷烟。我们必须正视此类问题。虽然问题的形成历来已久也有其特殊原因,但从“控制大户、培育中户、扶持小户”的长远要求、从规范卷烟经营行为的角度出发,我们必须逐步纠正此类现象。虽不求一步到位,但也要将该问题作为内部监管关注的重点,通过一系列举措最终实现辖区所有客户经营能力的大体一致化。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一是避免卷烟销售客户经理为了简单完成任务而过度依赖大客户,要及时将工作重心和着力点转移调整至对中小客户的品牌培育与感情沟通上,逐步建立起与中小客户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培养其忠诚度,调动其积极性,帮助其树立起信心。大客户的销售渠道大部分是辖区的中小客户,只要中小客户的自身经营能力有所提高,大客户的销量自然会得到控制。二是对大客户掌控的卷烟零售许可证进行一次大规模清理,要循序渐进,不能冒进。大客户的形成历来已久,简单压缩他们销量难免会激化矛盾,我们必须分步进行。在提升和培育中小客户的同时,对没有实际经营场地而又由大客户所掌握的许可证进行暂停或注销处理。
一是目前辖区内有少部分无证经营客户持证经营意识较差,主动办证愿望不强,这种现象既影响了城市形象,加大了专卖日常管理难度,也加大了内部监管的难度。大部分无证客户都是从辖区大客户手中购进货源,客观上加大了大客户订购卷烟的需求,使大客户的实际购进量中的很大一部分并不是为了满足卷烟零售而是转批发给无证经营客户,对我们正确核定大户销售量也带来难度。二是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应当予以注销。虽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这是持证人所应当遵守的注意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烟草专卖行政机关缺乏一定的措施与手段,导致了部分持证人对许可证到期前30日前来办理延续手续,缺乏主动性。考虑到客户群体的稳定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许可证已经到期的客户,我们仍然存在继续供货的现象。从严格意义上讲,许可证到期未延续即失效,烟草公司继续供货便存在向无证客户提供卷烟之虞,不便于管理,也与内部监管相关要求相违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此类情况,首先是要加强专卖稽查员与客户经理对所管片区许可证的清理工作,及时提醒客户。其次,要向许可证系统管理部门反映,对到期未延续的许可证,自动停止供货。
国家局提出内部监督管理以来虽然已经有较长时间,但是仍然有部分人员受过去的传统经营思想和经验的影响,主动接受监管的意识较弱,“重经营轻规范”,“重外打轻内管”的思想在少数职工身上仍然存在。为此,适时开展内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虽然上级要求一年一次的内管全员培训每年按时开展,但是从以往的培训工作来看,培训有时流于形式,培训效果不甚理想。
要想切实搞好内部监管的教育培训工作,我们就有必要梳理一下培训工作中“制度、方式、规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的基本观点是:制度是内容,方式是手段,规范是目的,三者密切配合,形成有机整体,共同服务于有效提升规范经营水平这一核心。所谓制度是内容,就是指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一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开展内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一系列成体系的法律法规及内管、内控制度、理念、知识而不是其他的东西。这就要求在开展内管培训时,要把握重点,集中力量告诉大家关于内部监管所必须知晓和必须遵守的内容和规则,而不能偏题跑题,过多谈及与其不相干的内容。所谓方式是手段,就是指是我们达到培训教育目的所需要依凭的工具,是连接内容和目的的桥梁。这一手段非常重要,可以说它决定了教育目的是否能够达到以及达到的效果好坏程度。它要求我们在开展内管培训工作时必须多琢磨多研究,大胆创新,突破以往那种“你讲我听,会上听讲,会后搁置”的传统培训模式,采取特色化、多样化、有效实用的手段取得教育培训效果。例如,可以组织分组讨论,模拟内部监管案例,设置内部监管趣味知识问答环节,增强培训的互动,提升参培人员的代入感,必须坚持做到“逢培必考,逢考必严,考有所获”。所谓规范是目的,就是指我们开展的内管教育培训工作不仅仅是为了完成形式上的培训任务而已,而是要达到使全体人员收到内管培训教育的效果,全面深入地了解并掌握内部监管相关理念、知识及其规章制度,从而在工作中不断提升内部专卖管理水平。
内部监督管理主要是监管内部经营行为,主要是监管内部人员开展卷烟经营是否规范,着眼于企业内部。站在工作的角度,主要是监督自己的同事、熟人,甚至是朋友。虽然人非草木,但是作为内管监督机构,必须认真履行部门与岗位职责,如果遇见矛盾困难,当查不查,得过且过,不敢理直气壮坚持原则,那么无论制度制定得多全、多好,也等于一纸空文。作为内部监督部门必须明白人情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分清公私,考虑全局,只有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都不偏不倚公正处理,才能赢得同事的理解,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击破工作阻力。
目前,卷烟销售经营企业的首要任务仍然是销售卷烟。但追求经济指标不能盲目,必须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具体到基层卷烟经营单位,笔者认为可以从3个维度评判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质量,一是制度的制定情况,二是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制度的监督情况。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制度是一切的保障,它让一切行为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进行。内部监管管理制度分为内管制度与内控制度,内管制度着重强调内部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开展监管工作及监管的重点是什么,而内控制度则是卷烟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主动遵守的规则。可以说内控制度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具体到各基层单位的细化与明确。在不与上位法律法规及规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内控制度它因地制宜,更加细化,更加明确,它规定内部经营部门与人员应当做什么,那些可为,那些不可为。笔者认为内控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更重于内管制度,只要企业有了较为完整全面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则相当于给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上了一道安全阀。而内部监管部门在监督过程中也更有针对性和方向性,直接对照本企业的内控制度进行检查,看监管对象是否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开展生产经营工作。其次是制度的执行情况,这里所指的制度是广义的制度,既包括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也包括行业内部管理规定。虽然经过近几年的内部监管工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明显与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已经不存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生产经营人员违反行业管理的禁止性规定开展工作的现象。例如过度依赖大客户,搭配捆绑销售卷烟,帮客户串货等,这些都是制度未能完全执行到位的表现。最后,制度的监督与整改是关键。内管部门作为监督主体,主要工作就是监督经营部门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与行业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时刻关注生产经营部门是否按照相关规则流程开展卷烟经营工作。所以,首先必须要求内管人员要提升自身能力,知道怎样去监管。其次,在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事前、事中、事后,均应该全程参与,而不仅仅在事后进行监管,将重心提至事前参与,而无论在哪一个环节发现了异常情况,都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在深化开展内部同级监管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内管举报电话,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总而言之,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是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切实践行“两个至上”的具体表现,对推动行业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尤其是没有农网的都市经济区,内部监管的工作难度更大,意义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