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永安,刘小波,郑博
“义”在中国古代有多重含义。有威仪、仪表仪容之意;有应当之意;有指人的行为适当、适合、合时宜之意;有引申意义,指公平、正义、道义、仁义、善等。
其一,威仪、仪表仪容之意。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中“義,己之威仪也。从我从羊。”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中解释为“古者威仪字作义”,“義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左传》中解释威仪为“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可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做事可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上古时代人神杂糅,祭祀是人类生活的重大事件,祭师是人与天的媒介,被人类认为是很神圣的使者,他能代表天来处置各种事情如预测战争的胜利与失败、杀掉俘虏、预示人的吉凶祸福;他代表着一种神秘而巨大的力量,人类对他崇敬、畏惧。所以,祭师有着很高的地位,自然就有威仪。祭师祭祀时所穿的衣服也是他们威仪的一种象征。由此可见,“义”表达着人们的一种力量树立威仪的之意。
其二,应当之意。《中庸》中有“义者宜也,尊贤为大”的说法,宜即应当。《国语·周语》也说:“义,所以制断事宜也。”
其三,指人的行为适当、适合、合时宜。“道者,物之所导也;德者,性之所扶也;仁者,积恩之见证也;义者,比于人心而合于众适者也”(《淮南子·缪称训》)。这里的“义者,比于人心而合于众适者也”,是指要寻求适合大众的行为准则。“义者,循理而行宜也;礼者,体情制文者也。义者宜也,礼者体也。……知义而不知宜也;鲁治礼而削,知礼而不知体也。”(《淮南子·齐俗训》)这里,“义”的意思更加明确,将“礼”和“义”放在一起讲,礼在古代主要指的是礼仪、礼节,是专门约束人的行为规范的,人的言行举止服饰如何合乎于礼,就是要讲究合适的地点、合适的时间做合适的事情。“义者宜也,礼者体也”义就是适合,礼就是得体。“知义而不知宜也”是说行道义要合时宜。
其四,“义”的引申意义:公平、正义、道义、仁义、善等。 古繁体字“義”由“羊”和“我”会意而成,“我”由“手”“戈”会意而成,“義”的意思就是手持兵器向人们公正的分配羊肉,“義”在中国古代最初出现时也代表的是利益的公正分配。
“义”的多种意义从伦理价值层面讲可以按照所表达的意思分为两类:一种是非伦理道德层面,即指人的威仪、仪表仪容等;一种是具有伦理道德层面上的,即为义的引申意义公平、正义、道义、仁义、大义、善等。古代思想家们更倾向于它的引申意义,如《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里的“义”指的是道义、仁义。并且将它应用到了社会上的各个层面。“义”的广泛使用,足以说明在古代人们早已将义作为一种价值追求来看待,它有着很高的地位。
《墨子大辞典》中将《墨子》全书中所出现的义归结为12种意思,据有学者统计《论语》中用“仁”105次,用“义”24 次;《墨子》用“仁”87 次,用“义”高达256 次[1]。 这里应当是没有计算《墨经》中的“义”。
据笔者统计,义在《墨子》中出现大约有300次多,按照所表达的意思可将其归为七类:
(1)指个人、圣人、圣贤的崇高道德,有仁义、德行、品性之意。
墨子认为人的品行道德和其他事物一样会受到感染,“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所染》)受到什么样的事物感染就会具有那个事物的行径,人也是一样,受到圣贤之人的感染就会有良好的道德,会有所作为,否则相反。“舜染于许由、伯阳,禹染于皋陶、伯益,……功名蔽天地。举天下之仁义显人,必称此四王者。夏桀染于干辛、推哆……故国残身死,为天下僇。举天下不义辱人,必称此四王者”(《所染》)。故受到圣贤的熏陶就会有好的结果,受到无德无义之人的感染就会身死国破,为天下所不齿。
是故古者圣王之为政也,言曰 :“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近。(《尚贤上》)
今孔某深虑…非贤人之行也;入人之国而与人之贼,非义之类也;知人不忠,趣之为乱,非仁义之也。逃人而后谋,避人而后言,行义不可明于民,……是以不对。(《非儒下》)
(2)指公平、公正、正义之意。
今上举义不辟贫贱,然则我不可不为义。……今上举义不辟疏,然则我不可不为义。近者闻之,亦退而谋曰:始我所恃者近也,今上举义不避远,然则我不可不为义。远者闻之……今上举义不辟远,然则我不可不为义。……四鄙之萌人闻之,皆竞为义。(《尚贤上》)
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遗后世。若知其不义也,夫奚说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非攻上》)
(3)观念、观点、看法。
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文相非也。(《尚同上》)
(4)公义、公德、大义。
天欲义而恶不义。然则率天下之百姓以从事于义,……然则何以知天之欲义而恶不义?曰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然则天欲其生而恶其死,……此我所以知天欲义而恶不义也。(《天志上》)
万事莫贵于义。(《贵义》)
(5)法仪、准则。
凡出言谈……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若言而无义,……不能得正焉。(《非命中》)
(6)义就是利。
义,利也。 (《经上》)
义,志以天下为芬,而能能利之,不必用。(《经说上》)
(7)适宜、应当。
义之为,宜也。(《经说上》)
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谓伦列。(《大取》)
从《墨子》全文来看,所谈到的义绝大多数为具有道德伦理范畴的意义,非道德伦理范畴占其中少数。而且义在道德伦理范畴内也有不同的方向,可分为个人之“义”和天下社会之“义”。所以可以根据墨子“义”所表达的主要意思给它下一个定义:义是具有像圣人一样崇高的德行、品性和能使整个天下社会公平、正义的公义、大义、道义。
利在《说文解字》解释为:“銛也。从刀。和然後利,从和省。 《易》曰:‘利者,義之和也’”,利的词源学意义指的就是工具的锋利。郭沫若认为,“利”是使用农具从事农业生产,采集自然果实或收割庄稼。古代社会以农耕为主,种植庄稼是人们的主要工作,用刀具割麦收获谷物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刀具越是锋利收获的就比较顺利,越是能使人们感到快乐,所以利被引申为物质利益之意。而古时候生产力不发达生活资料缺乏,人们渴望得到更多的物质,有了丰富的物质利益就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所以利又被引申为是吉祥、吉利。
在先秦时代,利被思想家们广泛的运用,孔孟将利限定为个人私利之意,认为他是与人的道德相互冲突的一面,因为在古代社会物质相对缺乏,人们争夺有限的社会资源而使社会陷入混乱,没有了社会秩序,违背儒家所提出的“礼”。而墨子所提倡的利大多是指利他人、利社会,是一种公利。
总之“利”在中国古代基本上有两种意义:第一层是指个人私利。这其中又分为两类,一类指人的本性自私的趋利性,如墨子所讲的“利,所得而喜也”(《经上》)。又如法家韩非所讲“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韩非子·奸劫弑臣》);另一类指个人违背道德所得之利,如儒家所讲的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第二层是指社会的公利。这种利已经不单单是指物质经济方面的利,也指由于某些行为或者某些事件所带来的正面效应,具有非实体层面的益处,它是指已经上升为价值层面的利益、结果、功利名利之利。
从笔者的统计看,《墨子》中的“利”有378处之多。按照其所表达的意思大致将其分为11类:
(1)动词,给…好处,给…益处。
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法仪》)
(2)好处,益处。
爱获之爱人也,生于虑获之利,虑获之利,非虑臧之利也,而爱臧之爱人也,乃爱获之爱人也。(《大取》)
以广辟土地,着税伪材,出必见辱,所攻者不利,而攻者亦不利,是两不利也。(《公孟》)
(3)既讲私利,又讲公利,指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
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而自利;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故窃异室以利其室;贼爱其身不爱人,故贼人以利其身。……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皆起不相爱。(《兼爱上》)
……天下之利与?即必曰天下之利也。姑尝本原若众利之所自生,……必曰从爱人利人生。分名乎天下爱人而利人者,……果生天下之大利者与。(《兼爱下》)
惟法其言……上可而利天,中可而利鬼,下可而利人,是故推而上之。(《尚贤下》)
若见爱利家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家者,亦必以告。若见爱利家以告,亦犹爱利家者也,……若见爱利国者,必以告,……若见爱利国以告者,亦犹爱利国者也,若见爱利天下者,……。若见爱利天下以告者,亦犹爱利天下者也,……。(《尚同下》)
……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与?意亡非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与?虽使下愚之人,必曰:将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 (《非攻下》)
处大国不攻小国,……此必上利于天,中利于鬼,下利于人,三利无所不利,故举天下美名加之,谓之圣王,……。处大国攻小国,……此上不利于天,中不利于鬼,下不利于人。三不利无所利,故举天下恶名加之,谓之暴王。(《天志上》)
(4)人的本性趋利性,指人天生喜欢利益、好处,与害相反。
利,所得而喜也。(《经上》)
利,得是而喜,则是利也。其害也,非是也。
害。得是而恶,则是害也。其利也,非是也。(《经说上》)
(5)指社会公利。
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兼爱中》)
(6)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好。
兼相爱,交相利。(《兼爱中》)
此之我所爱,兼而爱之;我所利,兼而利之。(《天志上》)
(7)指刀剑锋利。
今有刀于此,试之人头,倅然断之,可谓利乎?”大王曰 :“利。”子墨子曰:“多试之人头,倅然断之,可谓利乎?”大王曰 :“利。”子墨子曰:“刀则利矣,孰将受其不祥?”大王曰 :“刀受其利,试者受其不祥。”(《鲁问》)
斧,柄长六尺,刃必利,皆筑其一后。(《备蛾傅》)
(8)指工具、器械轻盈、灵活、快捷。
甲为衣则轻且利,动则兵且从,此甲之利也。车为服重致远,乘之则安,引之则利,安以不伤人,利以速至,此车之利也。(《节用中》)
(9)指言语犀利。
言,口之利也。 (《经上》)
(10)是道义公德的体现。
义,利也。 (《经上》)
(11)给他人提供好处,给亲人提供好处。
……“意不忠亲之利,而害为孝乎?”……亦欲人爱利其亲与?意欲人之恶贼其亲与?以说观之,即欲人之爱利其亲也。然即吾恶先从事即得此?若我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爱利吾亲乎?……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乎?即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毋先从事爱利人之亲者与?……投我以桃,报之以李 。
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非乐上》)
孝,利亲也。 (《经上》)
功,利民也。(《经上》)
所以“利”引申的意义就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财富和功利,其中从字源角度理解是指满足人们需求的物质财富。在对先秦义利思想的讨论中,“利”一般指代的是追求利益的社会经济活动,在墨子那里主要指大利、公利、天下之利。
对墨子义和利进行细致考辩的目的在于发掘其思想的核心理念,这对了解其义利思想有重要作用。
[1]王裕安.墨子“贵义”解析//曹胜强,孙卓彩.墨子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