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骏
(西南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人性假设是影响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在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通常会进行假设,这个假设包括对人性善恶的判断以及对社会条件的衡量。中国与西方在人性假设以及制度设计上具有较大的差异,两种人性假设都在某一阶段使得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偏差。是一开始判断就出现了问题,还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做出了错误的选择?本文将试图解答这个疑问。
从制度的发展来看,我国的变化并不大,对于人性的假设也从没有变过。古代先贤主张性善论,即人的本性应该是“善”的。孟子有云:“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1](P69)“仁义礼智信”被认为是人生来便具有的品德,“君子”成为每一个人的向往,尽管“君子”是后天的教育与生活环境所造就的,但是人们依然认为每个人生来都是“君子”。
性善论需要我们在理论与制度上进行解释。在理论上表现为“善端”,即每个人都有向善的倾向,在此基础上便提到了伦理思想。伦理作为我国一个重要的社会学与政治学概念,一直为统治者所重视并加以利用。而在制度上,因为人是向善的,因此设计惩罚措施与规避制度就显得不近人情,因此礼制得以产生。其核心思想就是要求整个社会处于礼的制约下,而礼制产生了道德,以伦理道德治世的思想就延续了下来。
性善论的泛滥使得民众无条件地相信所有的掌权者都是圣人,认为不需要对他们进行监督。我国的传统政治文化总是极端的,认为人或者事不是对就是错,不是善就是恶,人们普遍拒绝去承认或者实践一种类似于吉登斯提出的“第三条道路”这样一种存在。人们在权利和义务、自由和限制以及保守和变通等态度之间不能达到平衡,总是趋向极端。[2]
相较于中国的人性假设与制度设计,西方的判断是截然相反的。神学从一开始就认为人的天性是恶的。在西方历史上,政教曾经长期处于一种结合的状态,教权甚至一度高于王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性恶论在西方思想史上的牢固地位。
正是由于这个假设,西方出现了大卫·休谟的“无赖原则”、詹姆斯·麦迪逊的“非天使统治”预设、孟德斯鸠的“局限存在物”理论和权力无“休止边界”预设、卡尔·波普的“必要的恶”预设、西蒙的“有限理性”预设、诺斯的“诺斯悖论”与公共选择理论提到的“政治创租”预设。这些理论预设试图用制度的锁链来制约人的本性,无一不是对“人性恶”的主动防御与规避。
“性恶论”在理论上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所以需要一种权力的制约手段,这种手段在实际中表现为法律制度。西方十分重视法律在国家事务或社会事务中所起到的作用。
从理论上看,中国的礼制与伦理道德应该能够起到很好的教化作用,而西方那套严刑峻法与不信任应该会使得社会分裂,然而实际上,伦理与权力制约在发展中都出现了偏差。
中国古代是一个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社会,人口对于土地的依附性很大,因此以血缘关系为主的小家逐渐成为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为了维系这个自上而下的社会,儒家最早提出了宗法伦理思想。把宗法的专制家长制引入政治关系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一大特点,而“君臣”、“父子”并论亦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之特色[3](P19)。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4](P139)。孟子指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1](P178)“规矩,方圆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1](P147)伦理加剧了宗法意识,从而让一切不合理看上去都是那么的合理,其中尤以世袭制为最,如刘邦称帝之后说:“人之至亲,莫亲于父子,故父有天下传归于子,子有天下尊归于父,此人道之极也。”[5](P60)在“金字塔”型社会结构的中国,每个人都在用狭隘的眼光去观察外部世界。
在伦理的发展阶段,由于禅让制的崩溃,“家天下”成为主流思想,因此产生了以血缘关系为主导的宗法社会。宗法社会实际上就是将小范围内的伦理道德经过个人的加工之后推广成为整个社会和国家需要遵守的规范,此后由于权力的无限集中,统治者将宗法演变为君主专制与等级制度。应该说,等级制度的产生使得原本是为了人向善的伦理道德体系被彻底地改变,此时的人性判断已经不能成为制度设计的导向,反而成为了为专制主义以及等级制度服务的奴仆。
在西方,系统且残酷的法律制度是为了对权力进行制约,使得政府不能去作恶,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被约束的状态。在权力制约发展的过程中,随着海外贸易的兴起,技术革命让西方几乎在一夜之间就完成了资本的积累。尽管对权力的制约是必要的,但是社会迫切要求进行人性的自我解放,而这样的改变是无需对约束权力的法律制度进行改革的,整个社会的变革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那么,重新审视“人性”,并不在于再次探讨人的本性、人性的现实意义、人的基本需要,而在于建立公平的制度、安全的社会环境以及宽松的经济环境。经过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的努力,民权作为近代西方社会多次提到的概念受到了重视,在此基础上,民主与宪政就自然地产生了。
不难看出,偏差的产生是受到了历史与社会变革的影响,而不能说明两种人性假设究竟孰对孰错。两种人性假设的前提都有现实意义和缺陷,但是我们可以有效地利用制度来对偏差进行更正。
人性假设是影响制度设计的重要因素。由于文明的起源不同,中国与西方对于人性的价值判断与本质属性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实际上,人性并不能机械地分为善与恶,人性存在着“善端”与“恶端”,环境对于人性的影响是极其重要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与制度会促使人们发扬人性中“善”的一面,而善良的人性同时又会反作用于社会或政治制度,这样相辅相成,才能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而恶劣的社会环境与制度会极大地刺激人性中“恶”的一面,价值观念的破坏与教育职能的缺失最终会让社会与制度走向终结,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因此,人性对于制度设计的影响并非决定性的,但的确会影响我们在进行制度预设时的价值判断与规划。将人的本质与社会的实际联系起来,才能真正使社会平衡发展。
[1]孟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0.
[2]叶春辉.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探析[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11(5).
[3]刘泽华,葛荃.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修订本)[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4]论语[M].北京:中华书局,2006.
[5]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