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彦
(浙江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浙江 杭州 310028)
价值论是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因其与社会、个体的价值认知和价值选择等直接相关,因而无论对社会还是个体都有着直接的、深刻的影响。其中,关于价值分类和价值排序是伦理学和价值哲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个新兴研究领域。从“价值决定论”到“价值多元论”,这一论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而变得更加突显、紧迫和复杂。一般来说,每个道德主体都有自我所认定的价值排序表,外显着不同价值原则的优先性,并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遵循和体现这些价值序列的地位和作用。当然,价值原则的序列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情境的变化而变化。在一个社会的价值体系中,各种价值观的地位并不相同,从而导致了他们在价值等级序列中的位置不同。在全球化、多元化、信息化和市场化蓬勃发展的今天,各国都在论证和建设本国国民的核心价值观,倡导和加强对于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这为价值排序理论的建构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价值排序也为国家核心价值观“何以可能”和“何以建设”这两个基本问题提供了一种学理依据和哲学解释,从而扩展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化多元化时代的“理论基点”和“建设路径”。
排序与行动是人类生活的主要表现,价值排序与伦理行为是人类道德生活的主要表现。我们说,文化和价值观是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来展现的,但总存在价值序位上的差别和价值排序的优先性问题。对于价值排序的不同判据以及与多元文化密切相关的经济全球化、世界网络化、社会多层化、媒介数字化等对当代中国的价值排序和核心价值观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近代以来中国的核心文化和价值观处于自我否定和自我膨胀的双重纠结之中。在这样的情境下,必须加强当代中国价值排序问题的相关研究。价值排序既是人类道德心理的外在表征,也是道德主体伦理决策的内在体现。伦理学史上,价值排序呈现于各种价值分类说、价值等级说、价值样式说、价值评判说等,同时也呈现于不同排序依据的学理诠释中。此外,作为一个新的研究论题,价值排序开拓了价值哲学的研究视域,加强了其在新时代的生命力与理论活力。
价值排序作为人类道德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有搜集、设计、选择、行动和省察五个阶段,这五个阶段具体外显为:①价值认知,即有理性地意识到价值排序问题之存在;②伦理意图,即道德主体主观上选择什么样的价值原则及道德行为;③道德选择,即对可选择的价值原则和行动方案做出评价;④伦理行为,即实施伦理意图,直接表现出道德或者不道德的行为;⑤道德省察,即对上轮道德行为进行反省,为下一环节的价值排序提供“道德档案”。这五个阶段描述了道德行为外显过程中的心理过程和特征,并且它们之间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同时,价值排序与社会文化背景、历史经验、未来预期、具体的行动情境是密切相连的。价值排序中道德主体的要素,如欲望、情感、目的、偏好、需求等,都与经验世界紧密相关,因此可以说,“价值的最终实现与社会环境相关,也与价值主体相关,其中,与价值主体的相关性,主要就体现在价值实现的过程是道德主体对于价值的认知、选择、践行的过程”[1]。同时,价值排序是一个经验累积和未来预期的过程,这其中道德主体的实践理性是这一过程实现的本质特征;作为结论的价值排序是对未来可能性的一种道德预期,这种预期可以通过行动得到验证,并在未来行动中加以改善。总之,价值排序是人类道德生活的重要表现,也是主体道德心理过程的外在指征。
价值排序的成立基于价值原则的差异性及其分类。在现实生活中,不仅有社会和个人的,也有主导性和非主导性价值观之分,同时还存在价值观本质结构和表象结构的差异。无论体现为各种具体道德规范和道德评价标准的表象结构,还是体现为道德主体规范、道德实践心理模式、价值本位意识的本质结构,都需要主体作出伦理决策。一般说来,一个伦理决策必须满足如下三个条件才能称为伦理决策:首先,决策的对象涉及伦理问题,即具有伦理内涵、受人类基本伦理规范的调节;其次,决策者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伦理主体,能意识到伦理问题的存在,能够做出判断和实施行动;最后,人们可以对决策结果做出“合伦理”和“不合伦理”的判定。因此,道德主体作出伦理决策需要价值排序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体现了价值排序对于价值起源、价值判断依据、价值目标理想的认定与选择,体现了价值动力系统中目的系统、手段系统、规则系统和制约系统作用的整个过程。“每一个理性的价值排序(ranking values)必然要求突显主要价值相对于次要价值的重要性。这里面是一个系列过程,必然涉及到各种比较、判断、选择等”[2]77。就这个意义来说,价值排序是道德主体伦理决策的内在体现,是道德主体甄别、厘清、判断、选择、追求、实践道德目标的行为过程。
作为个体的道德主体,价值排序构成个体的道德心理定势,在现实生活中以它为尺度去确定行为的正当性,从而规范、约束和调节自己的行为。作为共同体的道德主体,通过主导的价值规范,直接规范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社会交往和社会生活提供一套道德框架和价值秩序。无论是个体还是共同体都存在价值排序问题,“但是,个体的价值排序与社会整体的价值排序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关乎国家和社会的道德共识和价值认同的程度。阿罗(K Arrow)曾在1950年的一篇论文中特别区分了‘口味’——对各种私人状况的价值排序,与‘价值’——对各种社会状况的价值排序。尽管如此,由我们的价值偏好所决定的道德行为,仍是一种“后果论”的道德行为,因为‘偏好’已经对各种行为排序并且我们选择这一排序当中价值最高的那些行为——它们的“后果”具有最高价值。另一方面,由我们的意志所决定的道德行为,则是义务论的道德行为。因为自由意志的决断不依赖于任何经验判断或对行为的后果的评价,它来自‘先验’世界”[3]。
当代中西价值哲学观点多元,有关注价值范畴的研究(如讨论价值、善、良心、义务等基本范畴)、重视基本价值原则的研究(如幸福与快乐、自由与人权、美德与良心、爱与孝、平等与效率等价值原则)、关注价值关系的研究(如道德与法制、科技与道德、经济与伦理、伦理与宗教的关系)和涉及具体价值问题的研究(如环境污染、恐怖主义、基因工程、互联网、安乐死、隐私权等问题)。可以说,价值排序与以上价值哲学领域的研究都有密切关系,无论是价值原则本身的理论研究、价值尺度和范围的范畴研究,还是价值问题的应用研究,均体现了价值排序在价值的缘起、意义、适用范围、价值体系中的序列等研究中的外显性和前瞻性。因此,探讨价值排序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影响,研究如何把握现代社会所引发的道德困境、伦理风险、文化冲突问题,研究价值排序的基本概念、历史渊源、相关范畴、当代问题等,不仅有助于拓展伦理学的研究论域,也是对中国价值问题研究的补充、丰富和发展。
社会转型和急剧发展的弊端呈现、全球化和多元化的影响、现代和后现代的交织,使得当代中国出现了某种“价值观的迷误与失序”。具体说来,当代中国价值排序的困境主要表现在政治认同的式微、文化安全的威胁、道德冲突的加剧和宗教信仰的失范等方面。
认同是人类生命意义的来源,它为个体行为和价值判断提供基本的参照,认同危机是价值失序的首要表现。白鲁恂指出,向现代转型的国家存在六种危机,第一位也是最基本的就是国家政治认同危机。“在大多数新的国家里,从部落到种姓、再到种族或语言集团等各种传统认同形式,都会与一种范围更大的民族国家认同的意识相冲突——认同危机也会涉及如何解决传统遗产与现代习俗的冲突问题,并且也涉及在地方性意识与世界惯例之间的两难抉择”[4]。哈贝马斯认为,认同危机是指价值认同的极限状态,并明确指出:“合法性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政治秩序被人认可的价值”[5]。对当代中国来说,认同首先表现在对于政权合法性、执政合理性、政策合情性等方面的政治认同程度。在社会转型时期,价值体系的重组重建、多种文化的交流交融、意识形态的对话交锋等使得社会的政治认同逐渐式微,处于被冲击、淡化和消解的过程之中。这一过程主要表现在国民对政治现象的关心、执政行为的敏感、政策贯彻的热情和政治价值的关注中,这些表现的漠视、淡化和质疑是价值失序的直接表现,最终会影响中国社会价值认同的实现。因此,只有当政治权力主体的价值追求与政治权力客体的价值评价趋于一致并达到价值认同的地步,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才有可能真正得以构建起来。只有将价值共识和价值认同通过具体的政治实践性活动体现于自身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中,才能为当代政治合法性构筑坚实的基础。所以,政治认同问题是当代中国价值认同的重要基础和主要表现,政治认同的式微、政治价值的排序失序将成为社会认同的重大障碍。
文化安全相对于文化扩张、文化霸权而存在,其核心是基本价值的安全。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在《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全面发展》的报告中指出:“冷战之后,在中欧和东欧,在世界其他地区,我们都能看到民族自决意识的复兴。标准化的信息和消费模式在世界各地传播,引起人们内心的焦虑和不安。人们开始把注意力转向自己的文化,坚持本土文化价值观,把文化作为确定自我身份的一种手段和力量之源”。可以说,多元文化的融合与冲突在全球一体化体系中的并立,使“文化安全”的概念内含着对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国家共同体建设和价值认同的反诘与抗辩。文化安全作为一个具有整体性意义的价值战略理念,内蕴着政治、经济、军事的利益和诉求,体现在“文化边界”和“价值边界”不断更新的过程中。意识形态安全是文化安全中的应有之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认同功能应体现在对主流价值体系的维护、论证、宣传及导向的全过程,其本质内容是要在社会成员中建构具有普遍认同的由价值原则、价值标准和价值目标所构成的核心价值体系,正确引导和合理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价值诉求问题”[6]。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也指出:“文化在综合实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因此,在不同思想文化猛烈碰撞、道德价值之战从未停息并且愈演愈烈的当下,我们必须警惕各种居心叵测的价值渗透、文化同化等,坚定对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信心,有效维护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安全。保持中国文化的自由发展及其稳定状态,保持中国文化的独特性、自主性,维护中国文化的安全和发展,并且使之受到国民的普遍认可和基本的国际承认是当务之急。
对于现代人所面临道德冲突的普遍性,凯克斯曾说过这样一句话:“道德冲突如海洋般将我们淹没”。同时,他又认为,“道德冲突现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普及,但它们预示着变化,而不一定就是解构与毁灭”[2]5-7。主张形成道德共识和价值认同,主张超越价值排序的困境,主张价值观念的统一性和连贯性,并不是要抹杀具体价值内容在现实化过程中的复杂性和冲突性,就如约翰·格雷所指出的:“价值多元主义是一种旨在忠实于伦理生活的观点。如果伦理生活包含有无法理性地决定的价值冲突,这就是一个我们必须接受的事实,而不是某种我们为了理论的一致性而应该清除的东西”[7]46。对此,哈特曼也认为,价值矛盾在根本上说并不必然都是相互对立的,只有价值与反价值的矛盾才是必定如此。价值矛盾也可能只是一种价值差异,或者是不同等级或系列中的价值间的冲撞。正是实践中价值冲突的客观存在,使人们的价值排序和行动产生了责任的意义,选择某种价值而不选择其他价值,实际上也是人的一种价值承诺或回避的排序方式。因此,真正的道德冲突,不是否定社会价值的多元,而是表现在价值排序过程的无序和困境中。可以看见的是,价值真空和道德失范现象成为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的显性事实,处于传统和现代夹缝之中的中国民众正在经历着文化价值观念的剧烈冲突,其中价值失落感体现了现代道德示范作用的弱化、价值悬置反映了人们对于道德敏感性的淡化、价值扭曲映射了价值目标日益的世俗化、价值缄默突显了现代生活中人们对伦理规范的虚无化。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效率与公平何者优先、环境与发展的两难、功利主义的弊端、工具理性的大行其道等等,这些道德冲突的加剧使得当前中国社会价值排序出现了一定的盲目性、逆反性和无序性,也使得社会主流价值呈现出失语化、淡漠化、教条化、边缘化、歪曲化的趋势。
精神追求的多样化,也导致了信仰追求的多样化。宗教作为人类信仰确定性的依托,既可以作为沟通不同文明体系之间文化伦理观念的可能途径,也可以作为共同体内部凝聚力和价值认同的象征。同时,宗教在历史传播的过程中往往以信仰的形式负载着一个共同体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追求。因此,它不仅可以为个人生活提供意义,是个体获得组织和社会的身份认同的基础,也凝结了人类社会共识、共享、共通的价值理念,是具有规范、制约和行动导向作用的价值准则。但同时,宗教信仰又具有私人化与社会化、包容性与排斥性、政治化与生活化等矛盾统一的特征,“宗教信仰的实践方式是一个私人的、神秘的、难以社会共享的信仰特征,最后出现了‘信仰却不认同’的普遍性特征”[8]。因此,无论是道德包容和宗教排斥的困境还是宗教政治脱敏的进程,抑或宗教组织对社会安定的影响,其失序失范势必影响到当代中国的价值认同。实际上,宗教问题特别是由此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对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都远远超出了信仰它的人群和范围。同时,宗教作为社会群体的一种信仰和组织形态,已经成为地区发展与安全的焦点和国际关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作为利益诉求和文化表达的重要形式之一,既引发了形形色色的冲突,也在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整合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宗教能为中国社会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以及这些产品具有何种性质与功能;研究如何使宗教成为社会各要素间与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粘合剂和社会资本增值的催化剂;研究在什么条件下宗教会变成社会和谐的异数,它的‘自变量’是什么,它的‘因变量’又是什么,从而使政府、社会和教界都有清醒的共识并形成共同认可的‘游戏规则’,使其负面影响保持在最低限度内”[9]。同时,宗教信仰的问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也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发挥宗教文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所具有的神圣文化和世俗文化相结合的优势和信仰普遍、永恒、绝对的价值榜样作用,并且与其他文化形态、思想潮流、意识形态联合在一起,共同建设现代社会有序的、共同的价值体系。
当代中国的道德实践让我们意识到价值排序问题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和客观事实,本身不是独立和空远的,它存在于与“他者”的关系之中,存在于个体与社会相联系的关系之中,存在于生活实践中的价值排序困境和意义的深度探索中。价值排序的主题与人们的道德评价和道德选择密切相关,它表达着人类对于善的追求,也体现着人性的复杂,表征着选择的多元,在生活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引导的作用。
价值排序是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每个价值原则在其自我凝练和抽象过程中屏蔽了现实生活中复杂多样的情况,不同价值原则的复杂性和变动性也往往容易使人们在道德碰撞和冲突时陷入迷茫甚至做出误判和错误选择。因此,在面临价值失序和道德困境的境遇下展开对价值排序的研究,探讨文化多元化情景下不同价值原则对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影响,有助于道德主体廓清对于核心价值的认知,提高人们的道德选择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排序的研究不仅是一个道德判断和伦理决策的理论阐释与拓展问题,更是一个关乎到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重要现实问题。因此,我们以价值排序的学理依据论证核心价值观之为“核心”的可行性,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路径的全面性、选择性和实践性,从而拓宽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视域和建构机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意义,可从价值先验、历史经验和国情体验三个视角来体现。
任何一种文明都有一种对内在普遍性的追求,“一”与“多”的关系中冲突和矛盾在所难免,其根本在于普遍主义一元化逻辑和文化世界价值多元化现实之间的冲突。现代多民族国家的一个核心课题就是如何处理一与多的问题,如何保持多元化与统一性的平衡,使不同倾向的价值观和文化观均得到合理尊重和平等发展的同时,又能使多元价值统一于国家主导的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就像约翰·格雷所认为的,现代性并不始于对差异的承认,而是始于对一致性的要求[7]。对此,菲利克斯·格罗斯也指出,“即便是在公民社会中,共同接受的规则、共享的核心价值观仍然是必要的,否则多元主义便无法运行;正是那个更大的国家文化的存在促进了统一,为所有少数族裔提供了栖息之地,多元主义才得以生存并取得成功”[10]。文化和价值的多元化意味着各种文化和思想观念的平等对话、共识分享与普遍承认,是社会文明发展和包容广度的一个显著指征,而不同价值观间的融合、互惠又完善与发展了社会整体价值结构。因此,探讨多元化情景下的当代中国的价值排序和认同问题就是探讨指向不同价值领域和生活世界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和相互竞争的关系,探讨主流文化和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问题。
对基本价值一致性的内在要求既是增进一个共同体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需要,也是共同体建立价值秩序、实现和谐交往、保持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任何组织、国家和社会,都会在特定的历史积淀、文化基因和民族特性、社会实践上,形成符合其共同体利益和要求的核心价值观。事实上,早在1880年开始的“美国化”运动,国家建构开始的同时也是共同体建构及加强价值认同的开始。亨廷顿的《我们是谁?》一书反映了对于多元文化盛行下美国主流价值观变迁和消解的担忧。亨廷顿认为现在是个认同危机的时代,“现代化、经济发展、城市化和全球化使得人们重新思考自己的认同和身份”[11]。同样,很多西方现代国家也十分重视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把它称为“立国价值”(regime value)。德国在战后把作为“立国价值”的核心内容写入基本法中的第一条第一款,以示其神圣性。西方30多个国家都把“立国价值”的主要内容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1991年,新加坡政府在经过反复讨论后,经国会批准发表了《共同价值观白皮书》。
中国是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语言覆盖汉藏、阿尔泰、南亚、南岛、印欧五个语系,世界三大宗教在中国也都有信奉者。在经济、技术和信息日趋一体化与政治、文化、价值多元化的冲突和张力下,中国以单一主权国家屹立于世界之林,该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形成认同共识、实现和谐发展,这是一个重大且艰难的问题。因此,正如万俊人所说,“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所引发的多元文化冲突加剧;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及其催生的日趋严峻的物质(实利)主义对我们文化精神挑战的日趋严峻;以及中国社会加速转型过程中所内生的对文化价值观念系统——尤其是社会核心文化价值观念系统——自我认同和自我重构需求日趋紧迫”[12]。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看,现代国家对公民教育的重视、对意识形态的强调、对核心价值的建设,都是试图解决共同体内部差异性、冲突性的努力。这种努力,是一个共同体对于普遍认同的价值需要。对中国来说,无论在自然地域、文化传统和思维方式上,都有一个共识的基础性,即一种共同的物质的和心理的基础,有一种文化编码和价值选择上的可理解性和可沟通性。这就是我们能够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前提所在。
当前我国正处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利益主体并存、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化和道德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扩大,其影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广泛而深刻。中国加强文化建设,建设核心价值体系及和谐社会,是对连续和兼容性文明精神的传承和弘扬,它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中国而具有国际价值和普世意义。因此,参照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国际社会场景,探讨当代中国的价值排序和道德认同问题,是重塑中国人文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需要,是回答当代中国在内的张力和外的压力下如何自处、选择和行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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