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共同体视角下的农村现代化路径思考

2013-08-15 00:47鲁明川
天府新论 2013年2期
关键词:共同体村庄现代化

鲁明川

党的十八大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农村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农业人口占多数的中国农村现代化问题,理论界和学术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研究,其代表性的理论观点和范式主张是通过城市化实现农村现代化。毋庸置疑,城市化带来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城市化是农村现代化的唯一出路,因为中国特殊的文化情境和社会现实决定了短期内我们无法通过城市化转移如此庞大的农业人口,绝无可能“彻底消灭”广泛存在于中国四野八方的村庄。历史和实践证明,村庄这个特殊的共同体,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社会作用,其内在的特质和文化特性对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不可比拟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村庄共同体的现代化之义

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于1881年在其著作《共同体与社会》中首次提出“共同体”的概念,他认为,“共同体”是建立在自然情感基础之上的、联系紧密、充满温情的“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1〕在他看来,“共同体”与“社会”有着本质区别,“共同体”成员之间有共同历史和记忆,是一种整体本位的有机体,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精神共同体是共同体的基本形式,自然村落是典型的共同体类型。〔2〕按照滕尼斯的观点,广泛存在于中国四野八方的村庄,已经具有“共同体”各个特质,这里姑且将“村庄”与“共同体”统而论之,合称为“村庄共同体”。村庄共同体作为相对于城市的特定生活空间,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发挥了强大的社会功能,对当前推进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市与农村:现代化无法脱域的共同体

纵观西方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西方现代化是一个工业取代农业、城市取代乡村的演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城市的地位和作用不断被强化,城市的规模也随之肆意地扩张膨胀,农村不断遭受侵蚀,不断屈服于、妥协于城市,甚至最后消逝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城市化、工业化成为一种典型的现代化理论范式。面对农村现代化问题时,主流观点和政策是积极推进城市化,认为农村现代化的出路是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农村、农业、农民都向城市靠拢和趋同,最终完成从传统到现代、从落后到先进的转变。〔3〕这一现代化理论观点和范式主张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认同和推崇。毫无疑问,城市化、工业化主导的现代化之路,是落后国家现代化发展的一条“康庄大道”。但这绝不意味着现代化之路仅此一条,拉美

0国家现代化的后果已经告诉我们,执着孤行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康庄大道”,极有可能导致现代化之路“越走越窄”,直至“无路可走”。

中国社会发展的地域性差异巨大,城乡二元结构性差异由来已久,城市和农村两者之间的异质性以及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不均衡性十分明显。为此,千篇一律地实施城市化主导下的现代化战略,势必是对农村自有的特殊规定性的漠视,“现代化的陷阱”和“现代化的悲剧”也会由此产生。因此,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必须充分考量城市与农村现实,打破城乡二元对立的发展定式,在城市与农村的“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4〕中实现发展,城市与农村已经成为中国的现代化无法脱域的共同体。

一方面,中国是个农业人口大国,现代化不能离开农民、“消灭”农民。中国有将近9亿的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并且这一规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因此,中国的现代化必须考虑农民的现实需要,“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5〕通过城市化推进现代化是当前加快农村发展、转移农民人口的有效之举。但就中国目前现有的城市化、工业化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而言,显然无法全部容纳如此庞大的农业人口,盲目冒进,结果只能出现拉美国家的“贫民窟”式城市化现象,大量“游民”集中于城市,导致“现代化悲剧”的产生。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著名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针对发展中国家农民流入城市与城市失业同步增长的矛盾问题,提出了“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他认为,在工业化水平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不仅未能带来经济发展,反而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和拖累。”〔6〕

另一方面,中国是个农业大国,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的基础。农业是我国的国民经济基础,是人民的生活之源。“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7〕我国是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我们用7%的世界耕地养活了22%的世界人口,中国农业为世界以及中国现代化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换言之,如果没有农业的大发展,缺少了农业的基础保障地位,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粮食和农副产品尚不能自给的国家如何实现工业化、如何实现现代化。除此之外,对一个后发型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的支持,农业的发展,它给工业化、现代化提供了可靠的原料、资金、市场的支持,保证了现代化的顺利进行,离开了农业,中国的现代化也就失去了活水源头,现代化发展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综上分析,不难看出,农村、农民、农业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不可取代的作用,农村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中国的现代化决不能简单地将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农业工业化,脱域于城市与农村的关联之外,独行于一条“消灭农村”之路,而应鼓励和支持农村的发展,留住农民,共进于一条“发展城市、建设农村”的城乡共同体之路。

(二)村庄:农村现代化无法脱离的共同体

村庄是中国农村的基本地域单位,是农村社会的组织细胞,它广泛分布于中国农村大地,构成了农村的外观形态。在中国的农村社会生活中,村庄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中国农村的一个基本特质。这一特点要求中国农村现代化的理论构建和实践探索必须充分考量村庄的现实情境,不能脱离村庄这个固有的共同体。从村庄本位出发,推动村庄发展,这也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和必然要求。

第一,村庄共同体有其悠久历史传统和广泛的文化认同。从历史的维度来看,村庄共同体由来已久。随着农业在中国的出现、人们居住地日趋集中、固定,村庄便也随之生根、发芽、发展。悠久的农耕文明塑造的村庄文化传统深深影响了中国人。自农业社会以来,无论是生活在“乡下”还是“城里”,许多人都有难以割舍的村庄情怀,都或多或少地打上了村庄的烙印。人们对这种源于村庄的自然情感和心理意识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深蒂固。长期的村庄共同体生活,形成了村民之间价值判断与行为习惯趋同的村庄意识,这一意识又在共同的村庄生活中不断内化于村民,村民与村民、村民与村庄紧密联系在一起,“村庄感”、“我们感”在村民身上随时可现。现代化进程中,传统的劳作方式渐渐远去,但村庄构筑起来人与人之间的质朴情感和密切关系网络仍在延续。村庄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在这样共同理解基础上得到了一致认同,村庄意识也由此得到了普遍的文化认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村现代化的过程,显然不是简单的“传统村庄”到“现代都市”的进化,而是一个具体的社会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出现传统性和现代性相糅合的现象是历史之必然。〔8〕中国农村现代化实践表明,村庄共同体的“传统性”和“文化性”在现代化的历史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因此,农村现代化建设,须充分重视村庄的历史传统及其文化影响。唯有此,方能获得农村现代化主体——农民的认同和积极支持,农村现代化才能持续顺利开展。

第二,村庄是农民“守望互助”的生活共同体,维系了农村社会的价值追求。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加速,村庄共同体受到了强大的冲击,不少村庄在现代化的浪潮中逐渐支离破碎甚至灰飞烟灭,但由于村庄的独特经济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无论是在中国总体社会还是个体 (尤其是农民)的社会关系网络里,村庄仍然是农民社会生活极其重要和活跃的社会场域,在农民的日常社会生活中,村庄发挥了“守望互助”生活共同体的巨大功能。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目前的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无法转移全部的农业人口,即使是那些在城市已经谋取工作甚至已经实现“农转非”的农民,由于户籍制度、子女教育问题以及经济生活压力等问题,短期内甚或永远也不可能举家搬迁进城,导致农村男性青壮年进城谋生,而留在农村的是“386199部队”(妇女、儿童和老人)。这一群体本身的特殊性使其无法独立应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生活中诸多难题。这一群体如若置于市场化的都市,结果可想而知。但在村庄共同体的生活世界中,村庄给予了他们情感的守望、生活的帮助甚至生命意义的寄托,他们在村庄共同体中共同生产、生活、娱乐,村庄共同体“守望互助”的生活氛围赋予了村民的安全感、认同感、幸福感。农村现代化不仅需要先进的物质技术,还需要积极向善的精神文化。“守望互助”的村庄共同体不仅保证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还赋予了农村现代化的文化价值意蕴。

第三,村庄是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共同体,维持了农村社会基本秩序。村庄作为一种功能性社会单位,是农村社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强有力的次生结构,在国家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目前的中国国情而言,国家在进行社会管理时,不可能具体到农村社会的每一个“细枝末节”,国家和村民之间很多时候还存在不能直接连结的情况,彼此之间存有“空档”。村庄共同体将国家与村民勾连在一起,成为国家与村民之间必不可少的行动单位。农民虽然可以在家庭中解决大多数的生活事务,但无力解决超出家庭的一些公共事务,诸如水利兴修、道路修筑等,村庄共同体可以一定程度上克服这一难题,有效地促成村民合作,成为解决农村社会发展公共事务问题的主导力量。在当下的农村社会管理中,村庄共同体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在政策宣传层面,村庄共同体具有“上传下达”之用;二是在社会组织结构层面,其又具有“承上启下”之效,在国家社会管理中,村庄彰显出突出作用,解决了诸多国家无法解决、家庭个人也无法解决的社会公共事务。农村现代化过程中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社会公共事务难题,单纯地依靠国家或者农民很多时候不能圆满甚至根本无法解决这些难题。通过村庄共同体实现国家和农民的勾连,不仅可以有效的管理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维持农村的社会稳定,同时对农村现代化建设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农村现代化的村庄共同体之路

中国地域辽阔,农村区域发展极不平衡,农村固有的文化特质和现有的社会实情存在着巨大的异质性。这一现实国情决定了中国农村现代化不应也不能一刀切地走城市化式“消灭农村”之路,农村在中国社会发展以及现代化进程中体现了其内在的存在合理性和巨大社会功用性。村庄作为农村的外在地域形态和内在构成要素,在农村现代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中国农村现代化必须从农村语境化背景出发,必须立足于村庄的历史传统和社会现实,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村庄共同体式农村现代化之路。

(一)构建村庄财富共同体,强固农村现代化的经济基础

村庄财富共同体的思想追根溯源,可以在马克思著作中找到理论根据,1874年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教训时,指出:“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9〕马克思关于土地公有的思想对当下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公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多年,但农村生产方式依然以农民及家庭为单位的“单打独斗”形式为主,这一生产方式显然无法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需要,加之城乡现实基础和政策背景的巨大差异,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依然十分巨大。因此,如何在坚持土地公有基础上,构建村庄财富共同体,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当前农村现代化的当务之急。

第一,加强村民合作,共同出资经营村庄企业。这是一种传统的集体经营模式,以村庄现有资源和公有资产为基础组建村庄企业,每个家庭以人口数量为标准平等出资和分红。村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归村庄集体所有,村民通过推举的方式产生村庄企业的代理人 (一般为本村村民),代理人负责企业的生产运行以及日常事务的处理。企业收益由村庄集体负责管理和分配。这一经营模式一方面可以“把分散的家庭经营组织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10〕;另一方面,又可以直接增加村民收入,提高村庄集体经济实力。

第二,依托村庄资源优势,增加村民资源性收入。资源就是财富。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村庄的历史文化、耕地、山林、草地等资源优势,结合市场需求,合理发展“乡土文化之旅”、“观光农业”、“天然氧吧”等特色旅游文化产业,持续增加村民的资源性收入。

第三,探索村庄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增加村民的财产性收入。通过出租、拍卖、入股等形式,将村庄集体所有的闲置机器厂房、办公用房、仓储基地等资产进行流转盘活,扩大村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不断增加村民的财产性收入。

第四,发挥资本集聚效应,实现村民财富增值。农村现代化过程中,随着村庄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村庄企业展现出了巨大的生命力,在村庄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即具有强大的资本集聚能力时,可以组建村庄企业集团并组织上市,每个村民按照一定规则持有集团相应股票,通过股票市场扩大资本利用率,实现村民财富不断增值,为农村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构建村庄治理共同体,保障农村现代化的顺利进行

现代化是一个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复杂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行为、社会体验等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现代化包括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人的现代化等诸多内容。自中国实施农村现代化战略以来,经济现代化成绩斐然,但政治现代化发展缓慢、滞后,政治冷漠表现甚为普遍,原子化的个人行动逻辑导致了“公地悲剧”在中国农村的不断上演,增加了中国农村现代进程中的羁绊枷锁。因此,中国农村现代化的顺利进行,必须打破这一羁绊枷锁,构建村庄治理共同体也许是一条可行之路。

第一,整合村庄治理主体,提高村民协同参与意识。村庄虽然只是一个基础社会组织单位,但有村民个体、村庄精英、村委会等诸多力量主体活跃在村庄社会生活的舞台上。由于经济社会结构的特殊性,村庄自我封闭与排外意识的存在是极为普遍的现象,相关行为方式中狭隘自我保护与非理性化的行为倾向同样是个普遍现象,〔11〕村庄各个力量主体彼此独立、互不协同。农村现代化必须对村庄的各力量主体整合,打破彼此互不沟通的界限,在密切交往中提高村民协同参与意识,形成村庄治理主体。各力量主体广泛参与、协同治理村庄事务,这也是构建村庄治理共同体的基本前提。

第二,加强村民沟通协商,民主决策村庄事务。决策是村庄治理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的方向和效率。〔12〕为此,村庄在对一些涉及村庄集体资源分配进行决策之前,一定要在全体村民之间进行广泛而充分的讨论,遇到个别不同意见时,一定要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矛盾和冲突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形成统一的民主决策。通过沟通协商、民主决策村庄事务,不仅使村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及时表达与吸纳,提高决策的群众基础;同时也有利于避免信息不对称出现的决策专断和决策失误,减少决策执行中的成本,提高村庄事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构建村庄制度安排,规范村庄治理。村庄治理固然是村民现代化过程中实现自身权益的有益形式,但任何一项权益的实现都要有一定的制度安排,离开了相应的制度安排的保障,任何权利或权益都有可能成为“水中月”、“镜中花”,难以实现。为此,村庄治理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村庄制度安排基础之上,建立诸如村庄治理主体资格条例、村庄治理章程等规范性制度安排,以及村庄决策流程、村庄财务管理流程等程序性制度安排,对村民权利、村庄权力的实现过程、运行流程等都进行明确的界限和规定,使村庄治理不是个别人的随意性行为,而是制度规定下的村民整体的规范性行动。

第四,建立监督反馈机制,优化村庄治理。治理是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在村庄治理中,如果对村庄公共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反馈,村民的权益可能得不到很好的实现甚至遭到侵害。为此,建立村庄治理监督和反馈机制,对于保障农村现代化过程中村民的权益至关重要。一是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机制,对村庄治理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二是畅通监督渠道,充分运用村庄信息栏、广播站、电话、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监督村庄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三是及时发布和反馈监督信息,通过村庄会议、村庄信息栏,广播站等方式及时、准确向村民发布和反馈监督信息,实现村庄共同的有效治理,保障农村现代化的顺利进行。

(三)构建村庄精神共同体,提升农村现代化的文化内涵

伴随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也发生了悄然变化,市场化、功利化、货币化的社会思潮不断动摇和解构着农村原有精神价值和道德基础,农村的道德危机事件时有发生,农村现代化也因此一次又一次地遭遇“精神挑战”。面对如此精神困境,构建村庄精神共同体、实现村民的价值理念的文化认同,已经成为农村现代化的内涵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一,强化村庄集体意识,奠定村庄共同体的心理基础。村庄是建立自然情感基础之上的共同体,法律强制性约束不是调节村民日常生活的主要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村庄共同体是一个人为的、机械松散的团体,因为村民有着强烈的身份认同感,这种身份认同使其具有强烈的村庄意识和集体归属感。农村现代化在强调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须不断强化村民的身份认同,不能消解村民的村庄意识,剥离村民的集体归属感,使村民都成为原子化的个人。农村现代化包括农民的现代化,实现农村现代化离不开村民的村庄集体意识。正如马克思所言:“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13〕

第二,丰富村民情感记忆,夯实村庄共同体的情感基础。按照滕尼斯的观点,“共同体”与“社会”的典型区别在于其丰富的情感性。“情感是群体凝聚力的核心,是人性中最真实、最活跃的存在”。〔14〕在这种心理力量的驱动下,个体得到了情感满足并对共同体产生强烈的情感依赖,自觉地投入到共同体的各项建设。村庄共同体伦理中天然地蕴含情感关怀,“在此基础上生发出来的种种人际关系的具体化,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外在竞争中难以回避的生存与生活压力。特别是置身于其中,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逃避’大环境下人际间的过度功利化与原子化所带来的‘自由’困境。”〔15〕农村现代化过程中,要不断加强村民的情感交流,丰富村民的精神情感体验,充分利用情感对人际的聚合作用,夯实村庄共同体的情感基础,为农村现代化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

第三,加强精神引导,构筑村庄共同体的价值基础。村庄共同体是中国社会的特殊群落,它内嵌着村庄区域内人们的共同价值判断和精神追求,具有精神价值引导之义。但在市场化的冲击下,村民的精神追求呈现低俗化的趋势,“农户在温饱满足之后,一旦退回到自给性经济中以避免市场风险时,传统农村文化习俗就很容易地吞噬它有限的积累能力。”〔16〕宗教狂热、封建迷信、赌博成风的现象在部分农村十分普遍。农村现代化不能对此视而不见,必须加强科学技术、法律常识和社会美德的宣传教育,积极进行精神引导,构筑村庄共同体的价值基础,确保农村现代化的先进文化方向。

第四,加强村民的行为交往,建立村庄共同体的行动基础。情感的满足和文化的认同是建立在频繁的行为交往活动基础之上的。村庄共同体内在精神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村民的行为交往。农村现代化进程中,村庄精神共同体的构建,必须不断加强村民的行为交往,通过走门串户、婚丧嫁娶、添儿加女、子女考学等行为交往活动实现信息分享、感情交流、心理沟通和精神共识,从而不断强化村民精神心理和文化认同,为农村现代化提供可靠的文化精神支撑。

(四)构建村庄设施共同体,保证农村现代化的建设条件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既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证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先决条件,又是农民生活和现代化建设水平的直接体现。当前,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与农村的现代化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为此,进一步加快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村庄设施共同体,成为了继续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关键。

第一,加强水利、道路等生产设施建设,这是构建村庄设施共同体的核心要件。水利和道路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和根本保证。当前农村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和道路等生产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应变自然灾害的能力,力求做到“旱涝保收”。这不仅保证了农民的增产增收,同时也为农村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二,加快饮用水、通信网络等生活设施建设,这是构建村庄设施共同体的基本要件。村民的基本生活保证是村庄共同体得以存续以及现代化顺利开展的前提。目前我国部分农村仍然存在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等生活设施不配套的问题,少数村庄甚至存在饮水困难、无电无网的问题。因此,农村现代化建设中,要加大饮用水(自来水)管道覆盖建设,优先解决少数地区饮水困难和饮水不达标问题,加强供电、排污、通讯网络建设,做到“家家通电、户户联网”,构筑村庄生活设施共同体,不断提高村民的现代化生活水平。

第三,加大教育、医疗等发展设施建设,这是构建村庄设施共同体的关键要件。农村的现代化水平与农村的教育、医疗发展程度息息相关,加强农村教育、医疗等发展设施建设,是推进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建立村庄图书馆,多渠道提高村民的现代化水平。此外,要健全完善农村医疗设施,建立村庄医务所,增加村庄医疗设施的人力、财力支出,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构筑村庄教育、医疗发展设施共同体,为农村现代化的发展作好必要的准备。

第四,加强休闲娱乐设施建设,这是构建村庄设施共同体不可缺少的要件。休闲娱乐设施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在农村现代化中,当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村庄应积极着手休闲娱乐设施的建设,修建村庄活动广场,增添室外健身设备,加强村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立村庄电影放映室、文化活动中心等村庄文化娱乐设施,让村民农闲之时,有地可去、有处可玩、有法可乐,为丰富村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奠定基础。

(五)构建村庄生态共同体,推动农村现代化的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任务,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但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加速,农村工业污染日趋严重,加之农村不合理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无节制的使用农药、化肥等化学工业产品,过度开采和使用农村自然资源,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昔日农村的“秀水河山”在城镇化、工业化的机器轰鸣声中渐次水崩土解,村庄原有的“农家本色”也在现代化的浪潮中日趋渐远。日益恶劣的村庄生态坏境对农民的生命健康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和影响。农村现代化绝不能以牺牲村庄生态环境为代价,而应积极构建村庄生态共同体,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第一,严格村庄工业准入制度,合理规划村庄工业布局。目前,中国农村现代化完全拒绝工业是不可能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什么类型的工业都可以进入村庄,村庄的工业选择和布局必须有生态的理念和思维,严格控制高能耗、重污染的工业,积极引进低能耗、高效益工业,选择性发展村庄工业;按照村庄水文和气候环境,合理规划村庄工业布局,实现村庄工业之间联动、村庄工业与村民生活联享、村庄工业与农村现代化联进的发展目标。

第二,改革村庄农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推进村庄农业的新一轮“耕作革命”,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等化学工业品的使用,积极推广使用农家有机肥,切实保护好耕地及农村生物资源,发展绿色农业,利用村庄自然资源和农业资料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第三,加大村庄再生资源的生态回收利用,拓展村庄生态空间。坚持开源和节流并举方针,集中处理回收村庄工业废弃物,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废弃物的二次利用率。扩大农业废弃物效用,例如利用农作物秸秆发展沼气农业,变废为宝。既可以解决村民的照明和燃料问题,也可以提高农产品的“绿色附加值”,是一种生态农业的典型模式。实践证明,村庄再生资源的生态回收利用,不仅增加了村民的收入,而且拓展了村庄生态空间,为农村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空间基础。

第四,加强村庄生态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村庄生态风气。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生态环保意识,改变村民“资源无限、环境免费”的错误思想,增强村民节约和环保意识,营造“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村庄生态风气,促进农村现代化的持续发展。

总之,一定事物的存在总有其存在的一定理由,村庄作为中国农村的普遍存在有其内在的存在逻辑和客观理由。中国农村现代化实施与推进,须考虑中国的社会实情和村庄的实际,构建村庄共同体,这是中国农村现代化可以选择的路径方向。

〔1〕〔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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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培刚.发展经济学教程〔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634.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三卷〔M〕.人民出版社,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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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蓝宇蕴.都市里的村庄:一个“新村社共同体”的实地研究〔M〕.三联书店,2005.248.

〔12〕卢福营,应小丽.村民自治发展中的地方创新——基于浙江经验的分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79.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9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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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蓝宇蕴.都市里的村庄:一个“新村社共同体”的实地研究〔M〕.三联书店,200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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