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视域中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体系的建构研究

2013-08-15 00:49:04林靖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就业指导权益用人单位

林靖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与深入,高职院校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与巩固。近年来,高职院校办学理念进一步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更加合理,高职毕业生人数也迅速增加,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高端技能技术型人才,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高职毕业生存在学习主动性差、知识面较为狭窄等自身的特殊性,加之当前社会就业市场的不完善等因素,其在就业过程中的相关权益也得不到切实保障,时常有权益受损的情形发生。因此,切实加强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保护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高职大学生个体的特殊性

高职学生的高考录取是在本科院校招生录取完成之后进行,其本身综合素质就相对较差。在为期三年的高职学习中,无论是高职院校还是学生本人,都将培养的重点放在了技能、技术水平的提升上。

(一)学历层次相对较低

高职院校的招生录取分数线低于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的分布空间较为广泛。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决定了高职毕业生在学历层次上相对处于弱势。因为学历较低,高职学生在职场竞争中多处于劣势,造成了有些学生急于就业、盲目就业的思想,给自身权益保护带来了不利。

(二)法律知识相对缺乏

高职学生在高中期间学习成绩就相对较差,自主学习能力也相对不足。进入大学校园后,很多高职学生依然被动地汲取知识,缺乏把握人生发展的主动意识。因此,他们对于就业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仅有的了解也只是通过在课堂上思政老师的简单数语,课后更不会去消化、去理解,造成了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不完全熟悉的现状,高职学生的法制意识相对不足,权益受损后也没有办法及时寻求救济与保护。

(三)社会经验相对不足

高职学生在校期间苦练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的技能水平,往往会忽视交际能力、语言能力等技能的培养,理论基础不够扎实;在参与“工学结合”、开展社会实践以及就业实习时,又多在企业的生产一线从事具体工作,与社会的接触面不够宽泛,对于一些事务的处理缺乏足够的经验。因此,在遇到就业权益受损的情况时,高职毕业生会显得慌乱无措,不能在第一时间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受损现状

在当前竞争十分激烈的就业环境下,高职毕业生刚跨出校园,社会阅历和经验都不足,面对当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占有强势地位的现状,其就业权益还存有被侵害的情况。

(一)存在就业歧视

在当前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一些用人单位先期广泛收集求职者信息,后期却精心设置各种障碍,在所设置的各种障碍中往往又会带有歧视性的条款项目,产生了各种对高职毕业生就业歧视的现象。高职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因为自身学历层次相对较低,在同等条件下的求职竞争中落后于学历水平相对较高的毕业生,学历歧视已经成为用人单位招录高职毕业生时的突出现象。此外,因地域、性别、身高、相貌、健康状况等原因而产生的歧视现象也十分多见,这是对高职毕业生平等就业权的一种严重侵害。

(二)遭遇就业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用高职毕业生时,以“储备人员”“向在职者施压”为目的,高职毕业生入职后权益受损也成为了预料之中的事件。有些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在劳动者试用期即将结束时,用人单位便以各种理由辞退毕业生,严重侵犯了毕业生的有关权益。还有些用人单位以“高薪”为诱饵招录高职毕业生,但在进入企业后,高职毕业生却发现单位不提供任何底薪、不发放任何福利,面对如此状况,高职毕业生却已深陷泥潭。当前,依然还有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以“招聘先交钱”为要求,向毕业生收取各种费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三)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力的法律武器。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选择不与高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规避有关费用,逃避自身责任,给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带来了不利影响。此外,有些单位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形,在与高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侵犯毕业生合法的就业权益。

(四)社会保险购买率低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但结合当前实际,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节约自身成本,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高职毕业生因为对社会保险相关内容和购买要求了解不多,对企业不为自己购买社会保险的事件也就忍气吞声,不去积极争取属于自身的权益,其自身安全受到极大危害,权益也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五)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

用人单位为了最大限度地自由选择劳动者,减少经济支出,选择与高职毕业生签订短期化的劳动合同,给高职毕业生能够稳定地发展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一般而言,高职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后,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去熟悉工作岗位,积累工作经验,两年后才能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取得突破。短期化的劳动合同不利于高职毕业生的成熟与发展,不利于社会劳动市场的稳定有序。

三、以人为本建构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体系

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推进,需要政府、社会、高校、毕业生自身等多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在做好各自工作的同时,彼此沟通、积极协调,充分构建以毕业生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的权益保护体系。

(一)政府应出台更强有力的保护政策

当前,国家已经相继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高职毕业生就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但有些单位基于法律以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内容的不够详细、具体,以及当前法律缺乏对大学毕业生特别是高职毕业生全面有效的保护措施,导致法律的有些规定在具体落实中存在不到位的情形,对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十分不利。2010年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高校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期间的相关权益给予了更好的保护,相关地方政府也可以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出台相关保护政策。

(二)学校应加强专业性的就业指导

目前,各高校都开设有就业指导课程,但缺乏系统性,大都以专题讲座的形式开展相关教学工作。同时,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教师主要由思政工作人员担任,缺乏足够的资质,指导工作也缺乏专业性和针对性。各高校要切实重视从事就业指导工作教师的培育和培养工作,不断加强与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一步提升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质量与水平。同时要更好地充实就业指导内容、改进就业指导方法,加强对高职毕业生就业心理和职业生涯规划、创业等方面的辅导,更好地帮助毕业生认识自我、认识工作、认识社会,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实现自我成长与发展。

(三)切实提升高职毕业生的法律意识

高职院校毕业生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在学校学习期间要通过阅读相关书目、参加有关法律活动等形式,特别是多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真正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高职院校要积极营造法律氛围,充分利用“两课”平台,切实发挥法律协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高校普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法制文化活动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地位,进一步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校园环境。此外,要切实重视网络平台的建设,通过设置普法专栏,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向毕业生介绍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

(四)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

要积极打造由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和高校共同参与的监管平台,明确分工、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等用人单位在招用大学毕业生过程中有关行为的监察,加强对非法行为的治理,提升对高职毕业生在就业中的保护力度,确保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对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单位,要严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达到相应的警示效果。社会有关部门要积极向高职毕业生宣传有关就业权益的保护措施,毕业生要进一步明确自身权益受损后可寻求的救济手段,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高职毕业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各行各业所需的高端技能技术型人才,在其培养过程中花费了国家、社会很大的精力和财力,他们能否更好地成长也成为了家庭成员及教育者的寄托和期望。对于当前所存在的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受损现状,政府、社会、企业、高校、家庭、高职毕业生本人各方面的力量都必须行动起来,共同建立和谐有序的就业环境,确保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巩固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1]樊文浩,乔瑞堂,王志惠.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浅析[J].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

[2]卢德炳.关于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及法律保护的思考[J].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

[3]陈平.当前我国毕业生就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J].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6,(8).

[4]韩旭,刘俊丽.高职学生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以勤工助学及就业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0,(4).

猜你喜欢
就业指导权益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避免七个认知误区、切实保障职工年休假的合法权益
工会博览(2023年1期)2023-02-11 11:57:24
意外伤害与权益保护
公民与法治(2022年3期)2022-07-29 00:57:28
性骚扰的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研究
反歧视评论(2021年0期)2021-03-08 09:13:16
漫话权益
略谈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的重要性
活力(2019年17期)2019-11-26 00:43:18
餐厅经营模式多样 事先分清用人单位
今日农业(2019年11期)2019-08-15 00:56:32
广场舞“健身权益”与“休息权益”保障研究
体育科技(2016年2期)2016-02-28 17:06:09
你的权益被什么保证?
家用汽车(2016年4期)2016-02-28 02:23:29
集体合同纠纷,用人单位“三不能”
就业与保障(2015年9期)2015-04-17 03:41:37
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模式的实践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