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的几点思考

2013-08-15 00:48王荣华
铁道经济研究 2013年5期
关键词:运力运价货运

王荣华

(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湖南 长沙 410007)

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盛光祖同志在全路货运组织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深化货运改革是推动铁路走向市场的关键所在。这是因为铁路货运改革涉及铁路领域的方方面面,当前实施的货运组织改革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如要实现货运改革推动铁路走向市场的目标,必须在推进货运组织改革的同时,加快推进货运定价机制、运力资源配置机制、收入清算规则、市场诚信规则的改革。

1 我国铁路货运在走向市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铁路正在实施的货运组织改革,迈开了铁路货运走向市场第一步,对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而言,仅仅是刚刚破题。困扰铁路货运全面走向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运力资源配置机制、收入清算规则、市场诚信规则等方面问题尤其突出,是铁路货运市场化进程中必须面对和着力解决的问题。

1.1 价格管控“过死”

我国铁路运价体系长期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其弊端日益突显:一是铁路运价不能反映成本变化的差异,部分货运价格严重脱离成本,导致价格长期偏离价值,违背价值规律。二是铁路运价不能反映供求关系的差异,运价调节机制僵化,导致价格调节社会运输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的杠杆功能弱化。三是运输企业没有自主定价权,政府部门在铁路运价政策制定上强调铁路公益性多,事关“国计民生”,实行低运价政策,政府又没有给予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严重弱化了铁路运输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1.2 资源配置权过度行政化

目前我国铁路运输企业运输组织总体构架依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征,从运输企业组织架构的设置,到机车、客车等生产资料的配置,行车调度主导空车配置,以及合资铁路公司的运营管理模式等,均由上级行政命令决定,铁路运输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难以体现。由于铁路运输企业难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运力状况自主决定列车开行,自主决定货物列车开行径路,广大货主无法自主选择货物发运路径,导致目前全国铁路线路有的不堪重负、有的运力严重闲置。究其根本,主要是没有发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配置铁路运力资源的作用,用行政手段来强行配置运力资源,其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1.3 收入清算缺乏公平性

目前,我国铁路运输企业货运收入主要从三个途径取得:一是管内货运(装、到站均在管内)收入直接归己,二是直通货运(发到站跨管内)收入清算取得,三是提供服务相互清算。铁路是一个网络产业,跨企业运输工作量占全国铁路总运输工作量的50%以上,所以运输企业的经营收入大部分是靠清算取得的,清算收入直接影响运输企业效益水平。目前全国铁路企业运营清算办法,与市场经济原则不相适应,如排送空车基本没有清算收入,影响企业积极性,排空靠调度命令实现;直通货物运输清算单价远低于发、到运输单价,导致直通运输清算收入远低于发、到运输收入,且相同等级的线路直通货物运输清算单价也不尽相同,企业间完成的运输工作量同量、同质而不同价,差距有的达30%~50%。

1.4 市场诚信缺乏约束

我国铁路系统刚刚完成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化转变,从目前来看,铁路货运行业诚信状况还远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一套系统的、完善的、规范的铁路货运诚信机制尚待建立,各种不诚信行为时有发生,比如原本承诺5 d到达的货物10 d以后才到达,货主无法追偿损失;货主提报装车需求却因自身原因没有装运,导致铁路运力资源浪费,而货主不需承担经济责任等。铁路货运走向市场,诚信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否则 “诚信贫困”、“诚信危机”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

2 欧美国家铁路货运市场化发展的经验

在欧美发达国家,铁路货运的运营管理体制不一,运营模式、组织结构、运输方式、运价体系等形式多样,各具特色,但其具有的货运市场化的共性,值得认真借鉴。

2.1 建立了基于市场竞争的运价形成机制

欧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完善,其铁路货物运价的形成无一例外均基于市场竞争,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运价。美国国会于1980年通过《斯塔格斯法》(Staggers Rail Act),在运价和经营范围等9个方面放松对铁路“管制”,明确政府的职责是从宏观上设定公开价上限、下限标准,赋予铁路公司制定、调整运价的权力,铁路公司根据市场自行确定大客户优惠价、分线路运价、分速度运价、合同价、混装价等多种层次铁路货运价格。德国铁路货运无政府指导价或保护价,完全由德国铁路货运公司自行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运价信息。

2.2 建立了基于市场竞争的资源配置机制

在欧洲及其他发达国家,铁路公司具有完全市场主体地位。为最大限度地占有货运市场份额,铁路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设计形式多样的运输产品,再根据运输产品的特点灵活配置运输资源,就是以市场竞争为导向,通过市场竞争来配置运输资源。铁路货运公司根据运输产品的特点来自主设计生产组织架构、生产要素配置、运营管理模式等。如:欧洲铁路快捷货物运输产品组合丰富,客户可选性强,按客户的不同要求根据线路、时间、运价等进行了一系列产品的开发和组合,而铁路货运公司又根据研发的产品来优化运力资源配置,使之与运输产品相适应,达到运输效率、效益的最大化。

2.3 建立了基于市场竞争的现代物流机制

近年来,欧美发达国家铁路企业为扭转铁路货运市场占有率下滑的趋势,主动调整铁路货运发展战略,向现代物流拓展。一是研发了系列铁路快捷货运产品[1]。法国国营铁路公司货运组织主要有整列直达运输、联合运输、集结式运输、包裹和零担运输4种模式,每种模式都包括夜间开行、次日清晨到达的快捷货物运输产品。德国铁路快捷货物运输组织主要有集结式零散货物运输、整列直达货物运输、联合运输3种方式,在全国23个经济中心之间每日开行70列联合运输快速直达货物列车,1 200 km范围内18 h内到达,1 200 km以上范围36 h内到达。二是建立了完善的铁路货运清算规则。美国铁路货运清算主要是通过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清算公司Railinc进行,完全是市场化的企业行为[2]。该公司建立了完整的过轨运输清算数据库,根据各铁路运输公司间的收入分配协议、货主与运输公司之间的合同来进行清算,完全反映出各运输公司的经营情况,清算结果能得到各运输公司的认可。三是欧美国家普遍采取建立铁路货运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大型现代化物流基地建设、与物流强企战略结盟、开展公铁水联合运输等模式,形成了完整的快捷货运物流链条。

2.4 建立了基于市场竞争的企业信用机制

欧美发达国家铁路一般都设立了客户服务中心,除了统一受理客户的货运请求、与客户商议运输价格外,还负责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信息查询和货损理赔等工作,并对客户的请求在最短的时间准确响应。法国国营铁路公司的快捷货运产品,特快货物运输为当日承运、次日交付,运到期限为24 h;快速货物运输当日承运、第三日交付,运到期限为48 h。超过时限未交付,铁路公司就必须给予货主赔偿。德国铁路货运公司对高附加值货物运输不办理保价运输服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出现货损问题首先向保险公司索赔,然后根据合同再向客户理赔。诚信经营已成为欧美发达国家铁路货运的基本理念,为其赢得货运市场份额打下了坚实基础。

3 对我国铁路货运走向市场化的思考

我国铁路运输已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运能短缺,发展到目前总体运能基本适应运输需求。尤其是随着高速公路、航空业的快速发展,铁路在交通运输业中不再是垄断行业,竞争性行业特征越来越突出。推进我国铁路货运全面走向市场,在货运组织改革基础上,还需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 构建市场化的货运定价机制

推进我国铁路市场化发展,建立由市场竞争来灵活制定运价的机制,真正使铁路运价与市场接轨尤为关键。

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建立铁路货运基准运价及上下限标准,赋予铁路企业更多样的货运定价权,由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法则制定灵活多样的运价机制。

二是引进市场协商定价机制,允许铁路运输企业与大宗客户签订协议运价,并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重点物资(如军运、农机物资、救灾物资)运价补贴协议等。

三是建立市场化的价格调控机制,政府部门可参照银行基准利率管理的模式,采用市场手段对铁路基准运价进行不定期调整,用以指导铁路运输企业的自主定价行为。

3.2 构建市场化的运力资源配置机制

推进铁路市场化改革,必须抓住市场配置运力资源这一核心问题。

一是建立权责相称的资源调配体系。按照“前店后厂”理念,行车调度是“后厂”,货场是“前店”,“后厂”必须围绕“前店”转。因此,应按照这一功能划分重建铁路调度体系,独立设置运力资源配置调度,主要负责属于经营性质的生产要素组织,并以《运力资源配置调度命令》下达给行车组织调度部门执行落实。

二是建立市场化的车流径路调节体系。取消指定车流径路,允许运输企业对运量饱和的线路适当提高列车通过运价以限制车流,对运量不足的线路适当调低运价以吸引车流,同时允许货主按照经济或快捷原则自主选择货物发送路径,真正实现以市场的调控手段解决各线路运力配置问题。

三是建立市场化的运输生产力布局。改变由行政命令方式约束运输企业生产力布局的行为,由运输企业从有利于经营出发,通过市场化手段设置生产组织机构、决定生产资料配备、降低运营成本,达到优化运输生产力布局的目的。

四是鼓励运输企业自主打造社会化货运服务平台。全面开放社会资本投资货场、自备车、专用线建设,将货场、专用线打造成完全融入城市规划、产业链条的物流平台。同时,赋予运输企业自主确定货运办理站点的权限,根据市场需求配置运输资源,并鼓励运输企业充分利用土地、房产等存量资源打造市场化的货运营销平台。

3.3 构建市场化的收入清算规则

推进铁路市场化改革,必须按市场经济原则重新构建铁路运输企业间公平的清算规则,充分体现运输清算的公开透明度和公平合理。

一是确立“有服务就有清算”的基本原则,制定各类货运服务的清算指导价格,引导收入清算向显性化发展。

二是允许运输企业在指导价格上下限度内自主确定服务单价,运输企业之间可协商签订相互提供服务及清算协议,做到用市场化的清算办法引导运输资源的优化流动,培育竞争性运输经营市场。

三是体现公平合理,取消违流车按半价清算、空车运输不予清算的做法。

四是条件成熟时,可引入第三方独立清算公司,负责铁路运输企业间的收入清算。

3.4 构建面向市场的市场诚信规则

市场经济也是诚信经济。没有诚信,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

一是应有铁路企业诚信的制度设计。要清理修订现有货运组织制度中不诚信、不公平的条款,扫清建设货运营销诚信体系的障碍,并建立铁路货运行业诚信体系,设立行业诚信评判标准,为货运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基础。

二是应建立铁路市场诚信评价考核机制。在构建货运企业诚信考核指标体系时,应从诚信能力、诚信记录着手,建立企业诚信信息征集、披露和奖惩机制,使诚信行为成为企业的响亮品牌,不诚信行为成为企业的“污点”记录。

三是应注重培育铁路货运诚信文化。铁路运输企业要努力增强诚信意识,树立铁路运输企业讲诚信、负责任的良好形象,“不诚信无生存”成为共识,形成全行业的道德规范和诚信文化。

[1]林仲洪,余巧凤.关于高速铁路开展快捷货物运输的探讨[J].铁道经济研究,2012(4):1-5

[2]李红昌.中国铁路体制改革的基本发展方向分析[J].铁道经济研究,201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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