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守苗
固脱法治疗脱肛略述
李守苗
(安微省六安市舒城县中医医院,舒城231300)
本文的研究主要来源于“酸可收敛,涩可固脱”的中医理念基础,全面运用收敛固涩药剂,采取疗效显著的注射方法及痔上黏膜环切术治疗脱肛病,以提高手术的成功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追源溯流,结合多年实际的临床经验,提出全新的中医外科固脱法,分析中医外科固脱法治疗脱肛溯源及临床应用。
固脱;脱肛;注射;中医外治法
脱肛实质上也就是指直肠黏膜,它是指人体的肛管、直肠全层和部分乙状结肠向下移位,导致脱垂于肛门外的症状。中医学中属于“盘肠痔”、“脱肛痔”以及“截肠”等范畴[1]。
1.1脱肛的历史源流脱肛最早来源于《神农本草经》,此书中记载了多种多样的药物治疗方法。古人在《神农本草经》中一开始是使用针灸的方法,并指出脱肛患者一般都是由于寒痢、泻痢、痔漏导致大肠虚冷,而引起的脱肛。此书中具体阐明脱肛疾病的治疗方法、症状以及病因病机,为往后的医学者提供了借鉴和依据。经过长期的临床实践证明,最具有时效性的治疗方法,主要包括:内服方药、敷药针灸以及饮食疗法等[2]。
1.2对脱肛病因的认识脱肛的发生具有整体和局部的特征,中医学中,提出脱肛的发病原因如下:小儿与老年的气血衰弱、人疲惫或者是房事过度,有些病人长期患病导致体质大幅度下降,导致身体各功能下降和气血不足。不能摄入足够的营养成分,患有气热、脾虚的病人导致脱肛几率更大[3]。
脱肛实际上也就是现代医学中的直肠脱垂[4]。现代医学指出,导致直肠脱垂发病机制与解剖部位、慢性消耗疾病、手术损伤等方面密切相关。首先是人体盆底组织不能支撑直肠,导致直肠黏膜层不能与肌层紧密结合,形成直肠滑动疝及肠相互交叠在一起,最后导致直肠全层脱垂而发病。此疾病的临床表现显著,最突出的特征是肿物自肛门脱出。在病发的开始,肿物体积小,在排便的时候可以自行排出,并很快恢复。当肿物逐渐增大的时候,在排便后需要用手托回肛门中,便会伴随着排便阻塞的难受感觉,需要用最大的力气咳嗽以及站立的方式才能自行脱出。随着脱垂的恶化,患者产生的肛门失禁或便秘的几率也越多,伴随的黏液会使患者的皮肤瘙痒无比,出现各种湿疹和溃烂。因为直肠排空比较难,患者经常出现便秘或者是难以排完大便的症状。
根据以上脱肛的临床症状,对于轻度的脱垂患者,首先可以考虑用固脱方法,将消痔灵注射到患者的体内,消痔灵注射液会产生刺激作用,注射部位会产生无菌性炎症,局部体位的异物纤维作用也不断增强,使直肠黏膜及直肠与周围组织也越来越牢固和紧密。根据患者病情的转换,为了从脱垂起始部进行硬化剂注射,在高端的黏膜下层分点注射,起到固定的支撑的作用,可以进一步采取行高位直肠黏膜下注射的方法。另外可以采取双向固定的方法,也就是直肠内高位注射、直肠外间隙、直肠后间隙等部位进行大量注射,使直肠脱垂的疾病不再复发。
对于中度和重度型的患者,可以采取用固脱法与PPH手术联合应用的方法进行治疗[5]。特别是老年患者的体质虚弱,盆腔和直肠周围组织不再紧致,只单一应用PPH术,效果并不显著。另外完成PPH手术后对吻合口下方的直肠黏膜的稳固作用不断增强,可是对吻合口上方的直肠黏膜稳定作用却不断下降。在实际的临床操作中,我们采取收敛、固脱功能比较强的消痔灵注射液配合治疗。消痔灵注射液在吻合口的上方直肠黏膜下注射,利于稳固吻合口以上部位松弛的直肠黏膜,所取得的临床效果显著,患者满意程度较高。
中医外科固脱法方法比较简单,不会给肛门部位带来创伤切口,出血量少,利于维持直肠解剖的完整结构,促进直肠生理功能的恢复,手术后患者的机体疼痛程度低,疼痛时间和住院时间较短,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比较低。固脱法与PPH术联合,利于促进吻合口上下方位直肠黏膜恢复到正常位置,硬化剂发挥强大的固定作用,增大直肠内空间,改善患者便秘症状等。固脱法与PPH术的联合治疗脱肛,安全有效,是中医外科领域值得应用的好方法。
[1]彭俊付.中医外治注射固脱法治疗直肠前突临床疗效观察[D].北京中医药大学,2009:198-200.
[2]庞小燕.PPH术联合消痔灵注射治疗l例高龄重度直肠脱垂患者的护理[J].护理学杂志,2010,21(20):73-74.
[3]赵宝明,王艳逊,廖培辰,等.中医外科固脱法治疗脱肛溯源及临床应用[J].北京中医,2009,10(07):402-404.
[4]赵宝明,王艳逊,廖培辰,等.中医外科固脱法治疗脱肛溯源及临床应用[A].中华中医药学会肛肠分会.中医肛肠理论与实践——中华中医药学会肛肠分会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大会暨二零一零年中医肛肠学术交流大会论文汇编[C].中华中医药学会肛肠分会,2010,:145-148.
[5]陈文平,张平.PPH配合消痔灵注射治疗直肠内脱垂22例临床观察[J].结直肠肛门外科,2012,01(15):178-180.
10.3969/j.issn.1672-2779.2013.17.084
1672-2779(2013)-17-0119-01
苏玲
201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