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松涛
(河南省漯河市中医院,漯河462000)
石膏托加小夹板外固定联合手法复位治疗跟骨骨折32例
陈松涛
(河南省漯河市中医院,漯河462000)
目的 总结分析跟骨骨折手法整复及外固定保守治疗方法的疗效。方法 选取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入院治疗的跟骨骨折患者32例,采用手法整复配合石膏加小夹板外固定治疗跟骨骨折。结果 本组32例患者均一次整复成功。治愈26例,好转2例,未愈0例,治愈率为93.75%。骨折临床愈合时间,最短42天,最长为6个月,平均为2.5个月。结论 跟骨骨折手法整复配合石膏加小夹板外固定保守治疗方法可以取得满意的效果,具有创伤小、外固定牢靠、减少手术并发症、费用低廉等优点,但应掌握适应证。
石膏托加小夹板外固定;手法复位;跟骨骨折
临床中跟骨骨折是跗骨骨折中最常见的病例之一,约占全部跗骨骨折60%。有关研究显示,跟骨骨折多由高处跌下,足部着地,足跟遭受垂直撞击所致[1]。笔者自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共收治跟骨骨折32例,均以手法复位联合石膏托加小夹板外固定治疗,取得良好疗效,现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来我院就诊的32例跟骨骨折患者,均为住院患者,其中男24例,女8例;年龄最大72岁,年龄最小7岁,平均年龄40岁;病程最短30min,最长15天。骨折发生在左侧15例,右侧10例,双侧7例。闭合骨折28例,由骨折周围软组织挫裂伤而造成小伤口的开放骨折4例。所有病例均经X线摄片检查确诊为跟骨骨折,均符合《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2]。
1.2 治疗方法
1.2.1 手法复位 患者取仰卧位,膝关节屈曲90度,踝关节跖度30度。在氯胺酮麻醉下,助手用两手紧握住患肢小腿上段固定小腿并与术者作对抗拔伸。术者两侧手指相交叉于足底,手掌鱼际部紧叩跟骨两侧,顺势对抗牵引数分钟,以恢复结节关节角正常度数。根据患者年龄、性别、肌力情况不同,把握牵引持续时间。当感受到跟骨结节部向下移时,两手掌用力挤压跟骨两侧以纠正跟骨的侧方移位,保持足部跖屈位然后缓慢放松牵引力,检查跟骨两侧无明显凸起,跟骨结节恢复正常解剖关系,手法完毕。
若为开放性骨折,先行清创缝合伤口,以消毒干纱布覆盖伤口后,再按上述方法整复骨折。
1.2.2 固定方法 用石膏绷带作一自患肢趾间关节至胫骨结节处的石膏托,以保持足部跖屈位。并用两块规范超踝小夹板放置在小腿两侧,规范的小夹板外固定能够有效地稳定骨折端,避免移位变形,并能促进骨折愈合,缩短固定时间,因此长度一定要适当。两块小夹板下端应能够止于跟骨两侧,并在跟骨两侧处放置合适的梯形垫防止跟骨侧方移位;上端应止于膝关节下4cm处。用四根绷带把夹板及石膏托捆紧。
1.2.3 术后处理 术后即予患者摄片检查骨折对位情
况。在患肢处垫一薄枕,使跟骨结节部悬空。按骨折三期辨证内服中药。解除外固定后,内服本院制剂七厘活血接骨丸15天。
2.1 疗效标准[2]治愈:足跟外观无畸形,对位满意,骨折线模糊或消失,行走无不适,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好转:骨折对位良好已愈合,或足跟轻度畸形,足弓轻度变平,行走轻度疼痛,距下关节活动轻度受限;未愈:足跟畸形明显,足弓塌陷或骨折半愈合,疼痛明显,行走困难,距下关节活动障碍。
2.2 治疗结果 本组32例患者均一次整复成功。治愈26例,好转2例,未愈0例,治愈率为93.75%。骨折临床愈合时间,最短42天,最长为6个月,平均为2.5个月。
跟骨为内外弓的共同后臂,其形态及位置对足弓的形成和负重影响极大。跟腱附着于跟骨后结节,如结节因骨折而向上移位,可造成腓肠肌松弛,使踝关节发生过度背伸,从而妨碍足跟及足趾正常功能。跟骨如骨痂形成增厚,可引起站立时足跟底疼痛,足跟外翻畸形甚至可以引起痉挛性扁平足。因此跟骨骨折必须做好早期治疗以免发生病情加重。目前治疗跟骨骨折的方法主要有:①牵引疗法;②加压包扎,早期活动;③管形石膏外固定;④切开复位内固定;⑤早期距下关节固定术。大多数方法术后都离不开应用管形石膏作外固定。长期石膏固定限制了足部关节活动而导致足部小关节、关节、韧带、足内在肌以及肌腱的粘连和功能退化,还会引起足的骨质疏松和小腿三头肌萎缩,当伤足消肿后,也不能有效地稳定跟骨横径。
笔者所采用的方法是结合中西医治疗跟骨骨折,手法复位成功后,在足背侧作石膏托外固定,有效地使足部稳定地保持跖屈位置。两侧用小夹板固定能根据足部肿胀情况随时调整小夹板松紧度,能对跟骨横径进行有效固定。且运用石膏托加小夹板外固定方法,能方便地对患足进行外敷消肿止痛药物,有利于骨折肿胀消退及促进骨折愈合。本法基本上能一次整复成功,外固定牢固可靠,能促进跟骨各种解剖关系恢复,是一种比较理想治疗跟骨骨折方法。
[1]胥少门,万宝丰,徐印坎.实用骨科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3:752-753.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S].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214-215.
10.3969/j.issn.1672-2779.2013.15.028
1672-2779(2013)-15-0039-02
苏 玲
2013-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