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长艳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科社教研部讲师、博士,上海 200233)
当下中国政治包容的拓展与中国转型政治背景密切相关,一方面属于现代化转型过程的正常形态,更是对原先政治形态的一种继承与扬弃。“转型政治”的现实语境要面对的是——贫富差距扩大、分配两极化,社会矛盾激化以及中国发展进入“新成长阶段”①“发展的新成长阶段”指整个经济社会形势从2010 年开始出现经济增长率出现止跌回升的态势,另一方面意味着中国发展的动力将发生较大变化,更多依赖于经济结构转型与国内消费的增长。见汝信、陆学艺、李培林:《社会蓝皮书:2010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年版。等现状。2011 年《社会蓝皮书》再次指出: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许多社会矛盾和挑战,实际上进入了社会矛盾多发时期。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以及社会阶层收入差距持续拉大。劳动争议案件高位增长,各种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社会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矿难事故不断,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发,环境灾难事件急剧增加、危害日益凸显。②汝信、陆学艺、李培林等:《社会蓝皮书:2011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年版。这些矛盾的解决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更需要民众不断参与和政府合作应对处理,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如何将发展中的利益纠纷问题纳入政治体系内,通过制度化、有序规范的方式加以解决是十分重要的。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将“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大目标之一。在实践中,人民民主就被转换为——“制度如何完善、形式如何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如何发挥”的命题,这些方面都涉及政治包容。实际上政治包容既是一种制度设计,也是一个不断重新制度化的发展过程。
当代中国政治形态一贯强调政党组织与其他政治主体的“代表性”与“包容性”。“代表性”与执政党“先锋队”的组织定位相连,包容性更多体现为对执政党组织外成员的吸收与接纳。组织代表与参与包容成为中国政治系统的重要特征之一。历史实践表明,我们提倡政治包容的内容对象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是,现实中更多是“身份”形式上的,对公民“行为”的包容并没有充分践行。而政治包容内涵强调的是“身份”与“行为”协调一致性。亨廷顿认为,政治共同体包含三层要素:参与主体既对法律与权利有共同认识,也存在共同利益的交叉关系以及“建立一种包含和体现道德一致性和共同利益的政治制度”,③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 年版,第10 页。后者为民众创造新的利益基础,并赋予共同目标以新的意义和纽带性关系。现有的政治制度或结构为协调解决社会力量间矛盾分歧提供空间、制度载体与程序,而政治体系除了要提供制度载体外,更需要民众能够在制度内解决利益与观念矛盾,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威胁,减低政治成本。
十八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的自信则是一种对身份与行为的二元确认,这个过程不仅是一种传统回归,更是转型政治下一种新的建构。政治包容一方面要在身份上确认其正当性,在行为上承认其合法性与合规范性,给民众进一步政治行为提供政治容纳的基础与行为空间。另一方面,将宪法与法律文本赋予民众的原则式承诺转化为可以操作、能够有渠道解决的制度化程序化机制设计,努力做到身份上承认公民的权利与利益的正当性、合法性,行为上有畅通的制度渠道吸纳,并通过理性的政治参与、妥协过程,承认公民行为结果的“求同存异”与权威性。在具体政治过程中,就要将包容纳入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过程之中,包含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组织、利益团体以及普通公民等,围绕政治发展目标产生的一系列活动。其中既关涉一种“政治身份”的承认,更强调对实际参与行为的一种承认。
对于怎样增强包容性,应该借助于在制度内调整政治参与主体结构、扩大主体范围和增强制度与组织的适应性和自主性:“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在人大内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等①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12 年11 月8 日。,让参与的代表们能够在连续稳定的制度中规范行为,并且代表的政治性不仅在身份上,更在其行为以及行为能力方面。这对代表们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要求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能够更好地代表选民以及相应界别民众的利益诉求,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不仅要“代表”,还要更好地与民众沟通并获取反馈。
协调好身份代表与行为参与,则要通过制度化将这种行为模式稳定下来。社会整合性政党的政治体系与具有“个别代表性”政党的政治体系相比,前者的灵活性不如后者,②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 年版,第18 页。但是前者具有更好的稳定性,因为它提供代表、参与和制度化相协调的参与途径,更具有包容性。中国政治体系的包容性不仅要体现在身份的个别代表方面,而且要体现在不断充分发挥政党的社会整合功能,做到“上情”与“下情”相互畅通方面。
转型政治为拓展政治包容提供基础并制约这个过程,政治包容发展进一步深化了转型政治的程度,转型政治形态是政治包容的结构化分布的大前提。
现代化转型来自西方语境,亦成为大部分国家的普遍进程。波兰尼将资本主义体系的大转型定位于市场的核心范畴转向市场嵌入人类基本生计,从而形成“市场社会”模式。而麦克·布洛维针对后共产主义共同体走向市场经济的趋势,则定义为“第二次大转变”,由此福山等学者认为“资本主义类型学”对历史终结做了很好的现实证明。第二次大转变实质上是从一种“总体性秩序”转向“公民社会秩序”。中国处于两次转型交汇点上:经济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形成与政治结构的逐步开放。经过20 世纪90 年代的“市场社会”放开后,政府逐步走向“社会市场”③“社会市场”指市场仍是资源配置主要机制,但政府通过再分配方式,对与人类生存权相关领域进行“去商品化”,让全体人民分享市场运作成果,让社会各阶层分担市场运作成本,把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关系中。见王绍光:《大转型:1980 年代以来中国的双向运动》,《中国社会科学》2008 年第1 期。模式。
中国的政治转型与经济转型类似,共同遵循着渐进原则,主要是通过改革开放环境下的政策创新,对既有制度进行“打破”或“冲击”,力度并不大于维持社会日常运转所必须的共同体框架“完整性”与历史连续性。④贾根良、赵凯:《演化经济学与新自由主义截然不同的经济政策观》,《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 年第2 期。尤其是在执政党意识形态体系上表现较明显,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的演进路径上表明了中国政治转型的特点之一。另一方面,从全能主义国家体制内部演变来的政治社会形态继续延续“强国家-弱社会”的结构,民众对政府官员的监督较弱,并且公民的参与明显能力不足、程度不深,政治包容性受制于原来的结构存量,更受制于现在的结构增量。
中国转型一个十分重要的结果就是政治上“去两极冲突化”⑤萧功秦:《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新星出版社2008 年版,第99 页。与实际政治更替中采用“技术官僚化”手段。前者的过程中执政党很好地将意识形态分歧保持在“中间状态”,使得各方政治力量都能够纳入政治结构中,尤其是精英阶层多被制度化纳入政治体系中。后者则为政治体系进一步拓展包容性提供了一种可能与基础,政治成员更替有了可以顺利操作的吸纳标准与程序。
中国转型政治的模式除了能够为长期积累的矛盾与问题赢得足够的解决时间外,也存在较大的风险,因为新出现问题的解决更依赖于制度的进一步变革,尤其是公民政治参与方面对制度结构的需求增长迅速,但体制反应比较慢,尤其是面对因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带来的社会抗争不断,对政府治理带来了较大挑战。这些利益矛盾根源与利益诉求和参与渠道不畅通,政治吸纳与包容性有限有很大关系,从维度与特征方面看,政治包容存在一些需要厘清和解决的问题。
第一,制度输入标准、模式的稳定性与过度变迁并存。当下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分化与演变已经有了自身的判断标准:市场中的权力与政治中的权力,两者将民众在宏观上分为体制内外的主体,微观上以财富分层。而政治体系参与主体输入依然沿用原来标准,这个标准有利于官员和其他社会精英进入政治体系,大部分民众被排斥于体系之外,更别谈民众参与“讨价还价”维护自己权益。而以民众为主体的信访制度依然需要通过官僚体系完成,能否成为一种包容性的制度争议较大,裁决权不在民众手里,更多是一种解决遗留问题的方式。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成员的吸收依然是倾向于精英阶层,他们握有丰富资源与有足够时间来保证。对新社会阶层成员的吸纳呈现出不平衡状态,尤其是一线工人与农民,还有大量流动的农民工因政策壁垒而产生政治参与“真空”(在迁出地与迁入地都难以行使政治权利)。这些普通民众的“自我身份识别”主要在于“体制内外”之别上,而他们的“参照群体”则是精英。对参与主体的吸收沿用传统的单向输入模式,主导权在执政党与政府手中,如何均衡这种主动权与解决民众利益诉求的关系还难以协调好。少部分基层官员将民众利益与政党利益对立起来,进而产生“到底是为党说话,还是为百姓说话”的谬论。在强调社会稳定前提下,协调制度输入的设计与现实需求的关系成为政治包容的重要表现。
第二,人员来源身份多元化与行为相对单一化并存。政治设计与现实有一定的脱节,当民众遇到问题时,第一反应是去找“政府”,而不是找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因为民众对其了解与认知度并不高。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偏差? 原因是多方面的,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这些政治代表的行为没有很好地与身份匹配,制度设计与实际政治功能出现较大偏差。如何做到让民众相信与信任,依靠这种“代表机制”解决纠纷,而不是直接与政府“对面”,需要在行为方面多下工夫。
总的看来,当下中国政治包容现状是“承认政治”形态已初步形成,还需要进一步将“政治容纳”纳入制度设计与变迁中考量。
首先,价值与观念的达成共识有一定难度。根据执政党组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利益为导向的观念是基本共识,但是到底是一种权利式的价值平等还是一种现实的利益均沾,争论不断。前者往往被盖上自由主义的“印章”,后者则容易为民粹主义提供“温床”,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引领作用更需要多维条件支撑,政治包容的价值与观念的共识需要理性公共空间来达成,理性公共空间的塑造更需要政治包容的环境。
其次,如何拓展政治参与包容性的制度设计? 当前的政治包容可能的实现途径是从政治参与角度进行,利用已有制度与平台进行权利与利益输入,更有利于社会稳定。从哪个方面开始,采取怎样的路径,依赖哪些社会力量完成,都是需要探索的问题。
最后,政治包容是一种制度建构还是一种局部创新? 当承认政治参与主体合法性时,政治包容就进入了实质性阶段。民众开始对政治组织或政治精英进行评价,“党的领导是不是有包容度,不能自己说了算。对作为官德组成部分的包容状况,要由群众评议,由群众打分。群众有足够的权利和充分的理由来评判领导者的包容度。”①邓伟志:《让“包容”成为国人的一种价值取向》,《北京日报》2012 年12 月15 日。这样的包容性形成不仅需要一种政治气度,更需要相应制度跟上,努力做到维护社会稳定,亦能促进政治发展。
转型政治对于中国政治发展不仅是一种约束性背景,也提供了发展机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是要不断拓展政治主体范围,形成政治参与渠道与深化参与度,重视政治参与实效,这才能更好地体现政治包容。
在中国社会转型深化阶段,强调政治包容不仅是解决社会诸多矛盾纠纷的需要,也是政治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历程也是政治包容不断增强的过程。新形势下我们要经受住“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四大考验,以及解决面临的四大风险,这都需要不断提升民众的主体性、理性和参与能力。因为,政治包容不仅是承认政治身份,更是一种行为的政治容纳,“把权力关进笼子”,逐步开放政治参与过程和提升政策制定过程的开放度和参与度,才能更好地进行理性沟通和达成共识。从身份走向身份与行为二者统一是一种进步,对于当下中国而言,是一种现实需要,更是一种民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