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陈雅婷 蔡二丽
(中国地质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北京 100083)
互联网在中国的使用,正以几何级的方式在飞速增长。网络作为新型的传媒模式,以其传播速度快、传播面广、传播效率高、不受时间、距离的限制,节约资源、节约成本的特点,深受广大网民的爱好,网络使地球变小,也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成了我们的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也不再是虚拟的空间,而是一个真实的社会,是社会的另一种表现方式,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生活娱乐、互动交流的新兴媒体,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网络公德是一种崭新的社会文化形态,如果我们能够用主流的、健康的文化来充实网络,把它利用好、引导好,网络就可成了引领社会公德的主阵地,公共文化服务的大平台,提高国民综合素质的大课堂,改善社会主义民主的流动载体,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
网络时代的汹涌而来,对大学生道德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其呈现如下特点:大学生道德主体意识不断的催生与失落;大学生道德价值取向的层次性与多维性更加明显;大学生道德心理要素发展的不平衡性凸现;大学生道德发展呈现前所未有的开放性与非道德化倾向[1]。
在时代大环境的影响下,一方面,是大学生道德主体意识的增强。他们强调个人在道德生活中的权利以及社会对个人应负的责任;强调尊重和保护自我利益;强调自己有选择道德生活的自由;同时自己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强调对道德问题作理性和自觉的把握;重视自己的自主判断;淡化传统习惯及社会舆论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力;不人云亦云等。但是,另一方面,部分大学生却在这种主体性的解放中迷失了自我。面对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面对眼花缭乱的网络时代,大学生个体的自主性、自由性极端膨胀。如西方学者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里所描述的:“热衷于在闪烁的屏幕前进行假象的毁灭,让自己的闲暇充满好战尚武之举的电子游戏迷,早已将正义感和道德规范置之度外。在当今的社会里,大规模的杀戮被视为一种威慑,尸体只不过是一串统计数字,四千万人的死亡被当作一次胜利,战争的连续升级被看成是和平,他们的正义感和道德规范更是无从谈起。”[2]
中国的改革开放大大地增加了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经济成分的多样化、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就业方式和分配制度的多样化以及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必然引起人们价值体系、价值观念的变革,特别是以信息高速公路为支撑的网络时代的到来,这种变革越来越明显。
大学生作为“准”社会成员,他们的道德面貌还不是很清晰,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化还不深刻,在道德行为的表现上还欠稳定,尚未形成成熟的道德价值观。他们不时地在接受新的道德观念,而网络时代的多元性更无疑给他们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造成他们道德价值取向的层次性与多维性。
网络具有全球性、无国界性等特点,因而以网络为重要标志之一的网络时代,是一个更加开放的年代。大学生处于这种开放的社会环境下,其思想行为受到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大学生道德的开放性就是其表现之一。大学生不再拘泥于中国古老的传统道德,越来越追逐新思想,更容易接受一些新的道德观念。与此相对应的是,大学生对自己、对他人道德行为的评价更具宽容性。
调查研究表明,大学生群体在网络公德的评价和践行方面还任重而道远。
首先,大学生在网络环境中使用不文明语言,传播不文明信息的现象频繁发生。大学生作为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本应表现出较高的素质,但令人遗憾的是,广大大学生的表现与人们的预期相去甚远。我们认为对大学生素质的教育工作仍有纰漏,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能表现出较高的素质,但在较虚伪的网络世界里,在身份不被他人知晓的情况下,很少有人会去约束自己的言行。这就需要社会、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大学生自己应当充分重视网络的双刃性,通过对网络知识的学习,从技术、教育等方面入手让大学生远离网络不良文化。塑造大学生合理的行为结构,培养健康、规范的网络伦理规范意识。当主体人群抵制不良文化的时候,这些文化自然没有了生存的土壤。
其次,大学生网民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情况极为乐观,但仍有不足。其主要体现在对“人肉搜索”的热衷及对网络知识产权的维护上。调查发现,大部分大学生对他人隐私权利还是较为尊重的,大家均表示不会主动侵犯他人的隐私。这一点是可喜的,但这些并不意味着问题就可以被忽视,目前网络上热衷的“人肉搜索”行为是网民无意之间就对他人的隐私权造成了侵犯。虽然“人肉搜索”的对象往往是一些触犯道德底线的人,但他们的个人权利仍受到法律保护,对他们的惩罚仍需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在这一方面,广大网民薄弱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充分展现,可见网民的法律道德建设也不容忽视。另外,在针对网络盗版的问题上,我们大学生网民的表现可谓令人失望,这也折射出整个网络环境在网络版权方面存在的问题。绝大部分同学在明知盗版的情况下仍“义无反顾”的使用这些软件,这也说明了网络素质存在严重问题。这都说明普及法律素质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只有从根本上提升公民道德水平才能真正改变网络文明状态。
“每个人都降生于先于他存在的文化环境中。当他一来到世界,文化就统治了他,随着他的成长,文化赋予他语言、习俗、信仰、工具等等”[4]因此,净化网络环境的前提是净化社会环境,真正做到言传身教才能使大学生的网络行为真正规范化。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的网络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法律的约束道德,以法律提升道德。
法律包含于道德,但法律比道德更具有约束力。我国现行的法律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也是导致了部分大学生认为在网上造谣无事的原因。近年来最为严重的事件就是河南四位大学生在2010年初在网上造谣山西省将发生大地震事件,造成山西省数十万民众连日恐慌,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后公安机关将四人逮捕。最近几年公安机关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完善,也从一定程度上净化了网络环境。但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第三,网民应该将净化网络环境作为自己的一份义不容辞的责任,提升自身道德修养,配合有关部门的行动,努力为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做出一份贡献。
[1]网络时代青少年道德发展的特点,万美容、陈华,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5年5月
[2]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3]高校不良亚文化产生的原因、消极影响与对策研究,姜玉齐,徐和平,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年
[4]怀特《文化科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