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玲
(郑州铁路局集体经济管理处工会工委,河南郑州450052)
在新形势下,探索和研究企业民主管理的原则和实现形式,对于推动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通过实行民主管理,增强职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从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民主管理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实现民主权利的途径和形式。
1.企业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制度上确立了我国职工所具有的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即使在非国有企业如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职工都可以通过法定的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参加单位的民主管理。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必然、内在的要求,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不断扩大基层民主,让人民直接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也是人民当家做主最直接的实际体现。当前,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在企业及用人单位,就是要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组织形式、劳动关系的变化,要适当调整职代会的职能,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同时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实行民主管理的新形式、新途径,把民主管理推向一个新阶段。
2.企业民主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现代企业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的、具有现代技术特征的、与企业外部有着广泛联系的经济实体。现代化大生产不仅要求企业有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强有力的、集中统一的指挥系统,而且也要求企业管理高度民主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全体人员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现代企业技术装备的机械化、自动化的程度越来越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不断出现。职工迅速由过去那种简单、重复的体力劳动,转为复杂的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职工的劳动状态越来越难以从外部直接控制。因此,在加强科学管理的同时,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发挥职工的内在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劳动生产率。现代企业分工日益精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企业内部形成了一个结构复杂、组织严密的有机体,企业管理所涉及的专业领域越来越广,对各种专门知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企业管理更加严密,更加科学。因此,管理现代化企业,必须依靠民主管理。职工群众常年工作在生产第一线,对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的具体环节熟悉,可以结合自己生产岗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大量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可以有效地加强与改善企业管理,减少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失误。
3.企业民主管理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企业管理中的体现。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只有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正确贯彻与实施。在企业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最好形式,就是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的历史经验证明,尊重职工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应有的权利,就能激发和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反之,如果忽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就必然使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挫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影响企业发展。
1.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企业要发展,离不开职工的支持和投入以及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因此,企业只有紧紧依靠广大职工实行真正的民主管理,使职工在企业的主体地位切实得到保障,职工才能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
2.坚持民主管理监督保障权。第一,企业职工作为一种劳动力投资,理应享有民主管理监督保障权。劳动力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者对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应享有程度不同的决策和管理权,职工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权利是依法取得的,并非企业主的“恩赐”。第二,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是企业管理的主体之一。伴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企业管理思想也逐渐完成了“以物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的转变,劳动者从被管理的对象,逐渐发展成为企业管理的主体之一,劳动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必然通过多种形式在多种层次上享有一定程度的发言权、决定权、监督权。第三,落实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民主管理的出发点与归宿点都是通过保障和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经济利益,协调稳定企业劳动关系,调动职工与企业共谋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劳动者与企业的“双赢”。从民主管理的这个特点看,企业要实现生存、发展、壮大的目标就必须实行行政管理、专业管理与民主管理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这是企业自身发展规律的必然[1]。
3.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法定的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法》和《劳动法》都规定,企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和参与管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所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些规定,既是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继承和坚持,又是在新形势下对其的发展和肯定。我国几十年的民主管理实践证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已为社会和职工群众所接受,同时其在推动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4.坚持厂务公开制度。当前,厂务公开正在基层企业单位广泛开展,这是新时期加强监督,保证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一种很好的形式与手段。厂务公开的实质是加强职工的民主监督,即把权力运作过程公开化,让职工行使自下而上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但在一些基层企业,厂务公开中存在着一种不良倾向,即只注重公开结果,不注重公开操作过程,往往是等厂里把事情办完之后,才把结果张贴在厂务公开栏,结果已成定局,厂务公开形同虚设。所以,厂务公开不仅仅是公开办理结果,还应当尽可能地做到在厂务活动中实行全程透明化,做到事前公开预期目标,事中公开实施情况。要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随到哪里;问题处理到哪里,监督就跟随到哪里。
5.坚持把民主管理作为工会工作重点。工会作为一个有代表的群众性组织,代表的是劳动者的整体利益。按照法律的规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尤其是当企业单位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召开研究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生活福利、社会保障等问题的会议时,都应当依法通知工会的代表参加。只有保证工会组织从源头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主体作用,才能更好地维护好职工的整体利益。工会组织应通过各种渠道,对企业和职工的现状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将确切的数据和资料,提供给企业作为依据,使企业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在出台前,充分考虑职工关心的问题和心理承受能力,使其真正反映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1.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长期民主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是一项容易被职工和经营者接受,也便于推行、运作,有实际效果的民主管理制度。完善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做到:第一,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者,每次召开职代会之前,工会都要就会议的议题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将职工代表建言献策的意见和建议中涉及生产经营、科研技改、人才培养、员工利益等方面的问题提交到大会。工会应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努力在思想上达成一致,提高全体职工参政议政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自上而下形成合力,为职代会的成功召开奠定基础。第二,应不断赋予职工代表大会以新的内容,使职工代表具有更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企业在重大问题上让职工心里有数,在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上让职工心里有底,在未来发展上让职工心里有形。第三,不断拓展和深化其他民主管理形式,做到职代会和厂务公开、民主协商等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的统一。第四,在继续推进和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现代职代会制度中,要着力抓好“三新”,坚持和树立“三个观点”。“三新”就是在强化职代会职权方面有新的突破,在职代会的基础性建设上有新的突破,在职代会的活动领域及活动方式方面进行新的探索。“三个观点”就是坚持面向未来的观点、坚持发展的观点、坚持突出以人为本的观点。要用长远的眼光,处理新情况、新问题,使更多的职工、干部对职代会的效果在观念上有质的飞跃[2]。
2.建立健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在建立和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董事、监事制度中,要适当提高职工代表参加的比例,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便使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党委会、职代会、工会按照各自的章程各司其职,杜绝“一揽子会”的发生。在此基础上,还要大力提高职工董事、监事的素质,对他们加强政治、业务的全面培训,提高其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项能力。
3.建立企业职工民主评价机制。民主的关键是决策的民主。采用民主的决策方式,一方面可以保证职代会各种权力的充分行使;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尊重职工意愿,集思广益,提高决策质量。要把涉及企业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列入民主评价范围,而不使职工局限于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以避免一言堂作风及武断“拍板”所导致的重大失误等不良后果的产生,其中,职工的选择权与罢免权应是民主评价的最高形式。职工(职工代表大会)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中如果没有选择权与罢免权,职工的民主评议将流于形式,企业民主管理也将步入歧途。
4.建立职代会举报和监督机制。在企业,职工是权力的主体,应当在企业的职工与经营者之间建立起一个制约机制,以实现对权力的制约。由于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因此,监督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这种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监督的两重性,既是实施监督者,同时又是被监督者,企业中任何一个职工或领导如果做了有损企业利益的事情,职工和代表就应当举报(或越级举报),以便及时、有效地中止和查处其违法行为。
5.建立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民主对话机制。开展定期的协商对话,可以沟通思想,联络感情,有利于经营思想、方针、策略为广大职工所了解和接受,有利于多渠道、多层次地掌握干群之间的思想、工作状况,及时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1]马英.如何深入推进企业民主管理[J].中国有色金属,2011,(5).
[2]王玉伟,邱斌.如何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N].长治日报,201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