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一诺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普通大众个人的媒介参与度正在逐步提升,而基于个人的“自媒体”则是这一潮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自媒体无论从理论基础还是实践经验上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而互联网传播较为混乱的局面更是加大了自媒体研究的难度。本文认为,要解释当今自媒体发展中的种种问题,首先必须从媒介权利角度解决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然后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从自媒体时代最基本的媒介主体与权利出发,对于有关自媒体的一些基本问题予以解释,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给出解决方案。
传媒的力量也一直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控制,封建时代的统治者往往注重传媒所能起到的实际效果而对传媒加以控制,而近代资产阶级学说的兴盛,使得传媒与权利问题紧密联系在了一起。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谈到,“人民主权”的实现形式之一就是让所有公民都能够接触到公共信息,“在司法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版自由不仅仅是公民自由与安全的保证,它是自由与安全的唯一保证。”显然,仅仅从实用的角度已经无法完全阐释媒介的内涵与影响,因为它已经深深地与权利等问题结合在了一起,本文希望从支撑现代媒介理论发展的基本权利问题入手,对当今自媒体环境下所产生的新问题进行剖析,并尝试给出自己的解答。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媒介的迅速发展往往源于媒介技术的迅速进步,而技术进步的走向,往往是平面化扩张的过程。这样的变迁从技术的角度来讲,叫做普及化,但是从整个的潮流来看,我们可以将其视为社会走向平等的标志之一。百度公司董事长李彦宏曾说过:“不管你是高端人才还是大学教授,不管你是小镇的农民还是残障人士,每个人,通过百度的搜索,离信息的距离都是一样的。”所以,既然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是社会走向平等的标志之一,而自媒体的产生与跨越又建立在这样的技术背景上,那么自媒体实际上反映的,应当是个体之间的平等关系。
自媒体是普通大众经过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强化后而形成的以大众为单位的传播媒介,就自媒体这一特点来看,其本身就包含着平等的因素,因为几乎人人都可以参与到信息的生产与传递中来。首先可以看到,自媒体的产生使得每一个人在自媒体的环境中都拥有了平等的人格地位,既然没有了道义上的高低优劣之分,那么首先带来的结果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盲从(即源于人格上不平等的盲从,如贵族与平民)被平等的潮流所掩没,个人既然找不到一个可以跟从的精神对象,首先会跟从于自己的判断。在自媒体环境下人格平等的原则下,每一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在自己的传播圈内构建一个“理想国”,这样做的结果首先就是传媒内容与形式的大大丰富。那么,如果说个人所营造的自媒体传播圈可以被称作是一个个人的“理想国”,那么当这一个个“国家”发生交流的时候会产生怎样的结果呢?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指出:“人经常会仅仅因为没有参与而反对某件事情,或者是因为这件事情的构思者是他们所不喜欢的人。”在自媒体人格身份平等的条件下,个人的“理想国”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隔阂,最为明显的就是,在这种媒介环境中一个个体想要说服另一个个体比较困难。相信网络世界的相互质疑以至于谩骂都不是罕见的事情,在此本文认为,自媒体环境下媒介主体之间的相互冒犯,其根源应当来自于媒介主体所取得的平等地位。那么,自媒体环境下这一个个个体构建的“理想国”之间的冲突也就不是难以理解的事情了,因为平等个体之间是无法轻易使对方服从于自己的意志。
上文中我们探讨了自媒体环境下平等给个体传播带来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将视野扩展向大众群体,探讨平等在自媒体环境下对于公众整体的社会认知的影响。在1940年的伊里县调查中,拉扎斯菲尔德等人发现,意见领袖首先具有较高的威望和良好的品质,其次是见多识广,参与高层次交往活动,在群体之外富有社会关系。但是,自媒介环境中,丰富的信息渠道使得这样的优势大大削弱了,那么“意见领袖”是不是就不存在了?从现实观察来看,这样的结论是不准确的。无论是在汶川、雅安的地震灾害期间还是温州动车事故、小悦悦事件等社会公共事件期间,微博上的呼声都形成了一阵又一阵的潮流,而对于政府的质疑和诘问也从来都是微博的热门话题。那么,是什么使得平等的个体之间产生了一个共同的力量?在谈到个人的理性与集体的关系时,詹姆斯*麦迪逊指出:“人的理性,就像人自己一样,独处的时候怯懦而谨慎,而在他所融入的集体逐步扩大时变得愈加坚定和自信。”伊丽莎白*诺依曼在1974年提出过著名的“沉默的螺旋”理论,她认为,在“天生的鼓励恐惧”、“多数意见的雪崩”和“意见环境”等三方面的作用下,最终个体会选择服从于“多数意见”,纵使它有可能与自己的想法相悖。也就是说,个人之间的相互怀疑和攻讦或许会因为平等而变为常态,但是个体与群体的对抗却是不可能的。霍布斯在其《利维坦》中谈到:“在人们不受公共权力的威慑之前,他们生活在一种名为‘战争’的状态中。”这生动地刻画出了个体之间的斗争和个体对群体的服从,霍布斯将“公共权力”称为“利维坦”(原意为“海中巨兽”),即由个体的结合而形成的“庞然大物”。本文认为,处于平等状态下的平等主体所能臣服的唯一力量就是由多数个体所组成的群体,在此可以借用霍布斯的话,称这种群体力量为“多数的利维坦”。那么这样的一个大众的“利维坦”有着怎样的性质?
正如霍布斯所说,利维坦的诞生源于个体的组合与个体对于群体权威的服从,但是这样的组合一定有其目的,也就是说“公共权力”存在必须有一定的理由。托马斯*潘恩在其《常识》中指出:“政府的设计与目的,即自由与安全。”而卢梭也说过:“毫无疑问,一切政治权利的最为基本的原则就是,人们拥戴首领来保障其自身的自由,而非奴役。”但是,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自媒体环境下形成的多数群体,是不是个体为了维护自己的自由与安全而组成的呢?从一定的程度来讲,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正确的,因为自媒体在社会舆论监督中正在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自媒体“利维坦”的形成与运作均源于自媒体环境下众多的个体自发结合,这样的结合体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于多数的“民意”。托克维尔指出:“公众观点的力量是最难治理的一种,因为其边界无法被精确划定,而且超越或低于这样的界限都是十分危险的。”也就是说,民意无疑是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但是却也是非常不稳定的一种力量。托克维尔继续论述:“多数的道义权威一部分是基于这个概念:数量庞大的人必然会比一个个体聚集更大的智慧,立法者的数量更加重于质量。”但是,从2006年“虐猫事件”的当事人被网友实施“人肉搜索”后,生活受到极大困扰以至于接近崩溃,使得“虐猫”最终变为“虐人”的结局我们可以看出,似乎多数有时并不能体现出智慧上的优越性。而这又是为什么呢?实际上我们可以发现,网络世界中虽然信息丰富多样,但是却缺乏严格的求证与足够的细节,结果就是,某些原则性的呼声或者情感占据了主导地位。美国媒介批评家诺姆*乔姆斯基在其著作中传达出这样的观点:虽然受众对于“民主”“自由”“平等”的概念的抽象意义已经烂熟于心,但是对其在现实中的具体体现却很犹豫。实际上,在美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中,精英政治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麦迪逊认为:“在一切人数众多的集会中,无论其性质如何,热情始终可以夺取理性的权杖。”但是,自媒体的平等环境使得大众不可能轻易承认“精英”,所以,可以看到,网民在有的时候会表现出一种狂躁不安但又在多数的浪潮中所向披靡的气势,于是,“媒介暴力”成为了可能,此时多数的“利维坦”也就成了无所畏惧的言论怪兽,将一切反对者吞噬。
最后我们就需要提到“媒介素养”的问题。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谈到科学技术与人类的关系时指出:“野人所知的唯一工具就是他的身体,他用自己的身体来达成各种目标,但我们的身体却因为缺乏锻炼而达不到:因为我们的工业夺取了我们的力量与敏捷。”这一个论述鲜明地指出了科学技术的负面作用:它会消解人的本能。同理,在信息技术不断方便这我们的生活的同时,也在不断消解我们的认知能力:自媒体环境下信息传递非常的便捷,让我们很快就能通晓万事,但是轻信、浮躁的媒介性格却也深深地烙印在了自媒体的运作之中。从形式上看,自媒体集合了文字、图片、声音、影像,应该是很好理解的媒介才对。但是,我们同时又发现,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们已经不再习惯于使用我们自己的理性和逻辑了,而是容易轻信媒介。在这样的环境下,首要的媒介素养就是媒介主体的冷静思考,也就是说,媒介环境自由了,我们需要的,更是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