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之谁动了我的隐私

2013-08-15 00:49:03
中国传媒科技 2013年16期
关键词:网民个人信息信息安全

文 刘 坤

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对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的理论研究,很多问题分析透彻且具参考价值。《国际新闻界》《当代传播》等期刊,对此类问题的多有研究且深入。通过对其长期阅读发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问题也伴随而生而老问题仍存:网络信息泄露,网络谣言、黑客、病毒等问题仍存。相关研究都在不断深入,无论国际与国内。互联网有缺点,使用它的人都能说出一二,尽管未必能达到理论高度。而更多的普通网民真正关心的问题,并不仅止于问题认识层面(这只是理论家们的任务),而是问题的解决。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概况

2013年7月17日,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下称《报告》)显示,截至这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较2012年底增加2656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4.1%,较2012年底提升2%。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较2012年底增加4379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提升至78.5%。即时通信网民规模达4.97亿,手机即时通信网民规模为3.97亿,较2012年底增长了4520万,使用率为85.7%,增长率和使用率均超过即时通信整体水平。显见,我国互联网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之快。但这似乎不足以引起多数普通网民关注,他们更关心关涉其切身利益的东西,也即互联网使用中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

互联网发展中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泄露问题

据《报告》显示,直接与网民私人财产相关的网络应用领域,比如网上银行、支付、购物、团购的使用年增长率分别为:40.8%、41.4%%、45.9%和17.1%。如果把这几个领域的网络应用归为一类作为网民的财产隐私,显见,其半年增长率是最多的。也即对网民网上财产隐私的安全问题,应投入更多关注。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才是所有网民最为关切的问题。而在社交网站、即时通信、个人空间/博客、微博等有关网络社交和个人信息表达的领域,网民在使用率和年使用增长率依次为48.8%、84.2%、68.0%、56.0%。显而易见,关涉网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也尤为重要。

在信息时代,互联网、新媒体等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再次成为这年央视3.15晚会的关注重点。一些安卓手机软件将个人隐私、手机通讯录、身份信息等外送;宽带运营商成为弹窗广告的幕后推手;网易则被曝涉嫌默认多家第三方公司在网站挂代码,追踪用户生活习惯,并利用邮箱使用者的邮件内容,分析用户习惯等。该晚会曝光,商家利用网民电脑中的cookie跟踪,可获知网民私人信息。cookie被比喻为用户的网络身份证,是用户登录某一网站时,网站会将用户的浏览记录、IP地址、网卡号、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存放到用户电脑一个叫cookie的数据包中,当用户下次再登该网站时,网站便可以利用cookie文件自动识别用户,是一种方便用户上网的技术。一般情况下,用户电脑中的cookie只会被放置它的网站所读取,它怎会轻易落在品友互动这样的第三方公司手里呢?互动大客户总监张杰:“因为我们在很多网站都加了代码了。我在媒体上加代码,我就知道来这个媒体的,所有的cookie的一切的行为。”易传媒,艾维邑动,传漾公司,亿玛在线,分别号称拥有3亿、5亿、9亿、9亿cookie;与品友互动一样,这些公司获取用户cookie基本都是通过在别的网站加代码来实现的。

随着网络用户增加,网页浏览量激增,网民个人踪迹也就越多的留在网上。社交网络应用、网上资金交易,各种信息存储量也随之大增。而网民cookie数据被跟踪,也给网民私人信息的安全带来不可忽视的隐患。自己邮箱会收到广告邮件,其背后反映的就是我们的个人信息已遭泄露。网民有微博和QQ账号被盗过的情况。更甚者,网银密码的被窃取给网民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还有商业机密的窃取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既然网互联的使用,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那么对于网络运作的适当管制也就有实行的必要。

互联网适当管制,“把关人”角色的扮演

“把关人”又称“守门人”(gatekeeper),是库尔特·卢因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提出的。在研究群体传播的过程时,他认为信息的流动是在一些含有“门区”的渠道里进行的,在这些渠道中,根据公正的规则或者是“把关人”的标准,决定信息是否可以进入渠道或继续在渠道里流动。在网络传播时代,由于两个原因导致网络传播中,并没有类似传统传播意义上的“把关人”。一是传播的双向性使得传播的权力泛化,任何人都拥有传播的权力,则传播者的权威性被削弱;二是信息传播的自由化使传播的范围具有了无限的广阔性,容易造成信息泛滥。

在日益发展的网络社会的影响下,如何保障“把关人”的正常运行对于传媒健康的发展和国家安全都有很大关系。对此,上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已于这年1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促进信息网络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的特点又使网络传播中“把关人”对信息的把关功能正逐渐弱化,这种弱化助长了网络传播的诸多弊病,网络信息泄露案件也时有发生。2012年3月15日,上海公安机关查明有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学生学籍信息及大量企业信息等,通过网络以每份60~200元不等的价格买进,再以150~300元的价格贩卖给下家,嫌疑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网上买卖个人信息、诈骗、侵犯隐私、散布谣言甚至人身攻击,不仅有害国家信息安全,影响社会安定,也为公众带来巨大困扰。近来,公安机关公布的网络犯罪案例反映出,完善法律,加强监管,建立互联网秩序刻不容缓。上述《规定》中相关条款,为网民个人信息保护又加了一层法律屏障。但要网络个人信息得到全方位、多屏障维护,还需社会的合力。

多方合力,打造网络信息安全“金盾”

“现在人类已进入互联网时代这样一个历史阶段,这是一个世界潮流,而且这个互联网时代对人类的生活、生产、生产力的发展都具有很大的进步推动作用。今后在互联网的发展与建设中,从法规建立完善到技术的发展各方面,你们的意见都很重要,也希望你们今后在这方面更多地建言献策。”习近平总书记到腾讯公司参观考察时这样说。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网民增多,网民角色的不同,网络信息的更好维护,不能仅靠单方力量,还需国家司法部门、软件开发商、网站运营商、网民个人及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来联合维护。国家加强立法,适时更新,重在施行;软件开发商软件设计,取消有关用户个人信息的默认连接设置,改由使用者自主选择,对其新发行软件召开功能使用发布会,并对其软件使用协议内容简洁化明了化通俗化;网站运营商对其网站注册信息加强保护守法运营,不得对用户信息擅自公开、买卖;网民提高素质,提高维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并不对其他网民个人信息造成侵害,不盗取他人QQ、微博、网银、Facebook、微信等的密码,不传播网络病毒守法上网;国际间合作成立相关组织宣传网络伦理,合力整治网络黑客,并建立国际网络使用平等条例,合作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等。多方合力,打造安全网络信息环境之“金盾”,使全世界的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更有保障。

总结

当前就中国内部,开发商们应做好互联网的继续开发,谁开发谁保护,不私售网民私人信息;相关专家学者加强相关方面的理论研究,提出互联网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及相关完善建议;国家加强立法规范;网民提升素质,增强信息保护和维权意识,并对他人信息安全负责。对于网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研究,如《国际新闻界》《当代传播》等国内权威期刊。但我们要做的不仅是理论上的丰富,更重要的是实践方面的施行,习近平总书记也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尽力完善信息保护措施,使网民安心。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期望:“让民族互联网产业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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