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对策思路

2013-08-15 00:45马军卫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国家

马军卫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1]综观十八大报告相关阐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涵以及外延更加全面和丰富。新时期再次重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体现了深化改革与法治发展的协同并进,更赋予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时俱进的时代品质。

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内涵及发展进程

(一)科学内涵

习近平同志在2012年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扎实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2]“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虽然是“共同推进”,其发展各有侧重;“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虽然是“一体建设”,但其内涵各有不同。首先,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即法的统治,是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是包括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在内的统一整体。[3]借用十八大报告的概括,也可以说“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再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现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有机统一。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意味着所有公共权力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法治社会则意味着要在全社会真正树立起民主法治、自由平等以及公平正义等法治理念。[4]自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后, 尤其是2010年《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出台,历经十数年的制度构建以及行政法治实践,法治政府已然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法治社会,作为法治的重要存在方式,则体现为社会全面法治化的结果或者总体状态,是法治在社会中的全面实现。法治国家的概念则起源于德国,也称为法治国,是指国家法治化的状态或者法治化的国家,是法治在国家领域内和国家意义上的现实化。法治国家所要回答的,主要是国家的组织与运行问题、国家与政党的关系问题、国家与人民的关系问题、以及国家与法律的关系等问题。或者概括地讲,法治国家是政治制度为民主制度的国家;是权力结构为分工制约关系的国家;是经济体制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是依靠法律进行社会控制的国家。[5]治国方式以及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是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区分的主要标准。从法治国家普遍性特征的角度来分析,我们可以认为,民主完善是法治国家的政治前提;人权保障是法治国家的现代标志;权力制约是法治国家的根本表征;权利实现是法治国家的明显特征。法律至上是法治国家的理性原则;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形式要件;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6]而法治国家又具有多种形式,尽管大多缺乏严格的定义和确定的含义,但是作为类型之一,是可以分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资本主义法治国家的。民主德国、保加利亚、南斯拉夫等国很早就认为,“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社会及其政权的重要特征。20世纪80年代,苏共经过几个历史阶段的根本转变,也提出了更为系统和成熟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想。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我国学者也曾归纳为十个方面,即法制完备、主权在民、人权保障、权力制衡、法律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程序正当、党要守法。除此之外有的学者,也把权利保护、社会自治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显然是不同的。政治意识的差异以及政治制度的差别,导致了二者在法治化的社会基础、道路选择、推动力量与阻碍因素等方面的截然差异,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甚至是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或资本主义国家之间,法治的实现,都会因其自身国情不同而不同,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一定要依据自身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法治发展道路,并据此来确定法治发展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法治国家是现代化国家的目标。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路径,即依法治国。或者说,建立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直接追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发展进程

人类几百年来的现代化建设,在制度建构上的四大创造除了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公民社会以外,那就是法治国家了。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是康梁变法、晚清立宪、辛亥革命乃至20世纪上半叶的中华民国时期对中国法治道路的探索,由于其历史局限及种种原因,其努力最终归于失败。[7]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从1949年直至目前,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从法制初创到严重破坏(从1949年到十年文革)、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从政策之治转向依法治国(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以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7年至今)”等四个阶段。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另一方面,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也由于新时期改革的渐进性与改革方式的特殊性,我国的法治建设也仍就面临着诸多不全面、不平衡等突出问题。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仍旧面临着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法律体系还呈现一定的阶段性特点、许多法律法规仍然得不到有效实施、尤其是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仍需进一步增强等制约因素。

关于我国法治发展的分步推进及其前景,也有学者曾归纳了三个阶段,即以1978年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指导思想为起点的经济发展主导的法治发展阶段;以本世纪初中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为起点的社会发展主导的法治发展阶段;以及以全面实现法律至上和法治精神的成长为成功标志,以整体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优先战略为核心,大致在本世纪中叶完成的政治发展主导的法治发展阶段。[8]而且,从各国社会转型时期法治建设的过程来看,法治建设的重点也普遍经历了先私法后公法的发展道路,即大致体现为私法的完善、社会法的出现、以及公法的崛起三个阶段。但是这三个阶段并非泾渭分明,有时候也往往呈现三个阶段的相互融合、或者交互发展。当代中国的法治发展,与近代德国等国家一样,法治发展要解决的所有问题,几乎是同时出现的。这也正是人们所说的中国法治进程的“时空压缩”特点。西方几百年的发展进程,要求中国在一个有限的社会时空里完成,似乎所有问题都出现了,所有问题都具有解决的紧迫性。[9]故而,这样的法治应该是立法、执法、守法、以及法的监督有机协调的法治;是法治观念、法治原则、法治制度、法治组织、法治实践和法治现实一体共振的法治;是法治内在统一,并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外在协调的法治;是一种呈现社会总体态势的、以社会总体状态存在的法治。[10]这也正是我们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后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关键所在。

二、十八大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部署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肯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绩显著的同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项具体制度并列,确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把“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当中予以阐述。特别是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等,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重申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要求,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新的全面部署。

(一)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之一

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应该说,这些思路和制度设计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也是法治建设取得成效的保障。”[11]

(二)明确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

即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贯穿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五位一体”的各项具体要求

指出要将法治作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正确处理国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手段。强调了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职权。强调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法决策、决策要纳入法治化轨道。特别是将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再次强调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引导公民自觉守法作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充实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明确了必须加强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等。

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原则及对策思路

(一)根本原则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在历史中形成的,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体现。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这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广大人民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要求有一个坚强的政治核心,制定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宪法、法律。因此,党的意志同人民意志、国家意志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人民实现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才能保证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削弱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放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就会从根本上失去保证,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以及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特别是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委都要切实把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高依法执政水平,落实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及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实践中去,落实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不断推进党执政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前进。

其次,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和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必须着眼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和法制,让人民当家做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全国各族人民享有的最广大的民主,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特别是要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途径,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我们党执政的实质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质是完全一致的。同时,人民当家做主也是依法治国的实质和价值取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再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有利于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有利于切实保证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保证人民对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支持。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法律,并且运用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做主的各项民主权利。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的过程。

(二)对策思路

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要始终把握深化改革与法治发展的协同并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法治规律与我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上下互动、全面协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围绕法治建设的重点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首先,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对于法治发展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同时法治发展也是科学发展观得以全面落实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保障。这体现为科学发展观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又好又快发展,不仅要重视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最根本的是要从法治上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从法治上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更要从法治上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以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程序保障、救济程序、以及责任规则,要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在可靠的法治基础之上。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牢牢把握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之上,主要通过法治克服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效率与公平、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矛盾,建立健全一整套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12]

其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有机统一,是植根于中国社会实际,自我发展、自我创新、自我完善的有机统一。[13]关于我国法治或者法治国家建设的模式选择,可以是或者已然是“政府推进型与社会推进型相结合的道路,以政府推进法制的改革为主导,辅之以社会民间自然生存的具有现代法制精神的制度、规范和力量”。[14]政府推进(或者国家推进),需要有顶层设计;社会推进(甚或社会演进),离不开基层实践。坚持顶层设计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是我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顶层设计事关法治建设全局。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要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对于法治建设而言,就是要在立足当前法治发展现状,主要是深层次的问题和制约因素,着眼于法治国家的现代化前景,深入研究、全面制定法治国家建设的宏观战略。要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路径之上,不断探索逐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总体思路。既要做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内在协调,也要做到法治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外在协同。当然,法治建设有其自身的规律,其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一定要坚持科学原则,一定要尊重法治发展自身规律。基层法治实践要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更加注重发挥地方和基层的法治建设积极性。要切实转变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重经济轻法治、重政绩轻法治、重管制轻法治等思想观念和错误倾向;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完善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益。把法治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地位来谋划和推进,从而达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下互动、全面协调的建设格局。

再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始终围绕法治建设重点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时期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路径,也是十八大所确定的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十八大报告的具体要求,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制约权力,改善民生、创新管理、发展社会事业,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文化建设,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等领域和方面的立法为重点,不断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扩大立法的透明度和参与度。二是要按照十八大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及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工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深化司法改革、保证司法公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四是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五是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法治方式强调行为准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要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正当、权责一致的法治原则和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和基层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以法治的方式执政,以法治的方式行政,以法治的方式处理各项事务。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繁重,越是要自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着力解决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制约因素,尤其要不断完善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参与机制、以及法律实施的保障机制;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主要以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要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各个层面的社会共识,以及“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15]

总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历史任务。前进的道路上布满荆棘,但更充满希望。只要我们在新的起点上,扎扎实实把十八大精神贯彻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我们就一定能够不断取得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R].2012.

[2][15]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R].2012-12-04.

[3][4][5][10]卓泽渊.法治国家论[M].法律出版社,2008.

[6]高全喜,张伟,田飞龙.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7]蒋立山.中国的转型秩序与法治发展战略[A].中国法治论丛2008年卷[C].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8]袁曙宏,韩春晖.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发展规律研究[J].法学研究,2006,(4).

[9]袁曙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N].光明日报,2012-11-22.

[11]马怀德.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N].学习时报,2013-03-04.

[12][13]孙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J].求是,2013,(6).

[14]舒国滢.中国法治建构:历史语境及其面临的问题[J].社会科学战线,1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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