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间借贷风险引发的对社会建设的思考

2013-08-15 00:49强郑波陈方力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高利贷借贷民间

万 强郑 波陈方力

(1.中共南昌市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31)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不足,为个人、企业的融资开辟了便捷的渠道,对于补充市场经济成分、引导市场走向、参与市场竞争等也产生了较积极的效果。但近年来我国不断曝出涉贷资金高达数亿元的“吴英案”、江苏的“宝马乡”、温州老板集体“跑路”等事件,还有鄂尔多斯、神木等地的“鬼城”,以及一些地方农村资金互助社高利贷崩盘等等。这些频繁发生的带有高利贷性质的民间借贷事件,不仅扰乱了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也给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带来负面影响,影响到我国的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因此在制定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对正规金融业务活动的冲击与挑战的同时,有必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从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合理发展,为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作用。

一、民间借贷的现实乱象

近年来,受金融风暴的影响,我国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紧缩,银行金融资本和政府投资相对减少,但是市场对资本的需求却有增无减,于是民间资本借助民间借贷门槛低、利率高、期限短、手续简便、形式多样而大量涌入,使得民间借贷市场异常火爆的同时更是乱象丛生。

一是涉贷资金总量巨大、来源多样化。时任银监会主席的刘明康2011年曾表示,沿海地区约有3万亿元的银行贷款流入民间借贷市场。据保守估计,目前我国民间资金在10万亿元以上,民间融资规模为6万亿~7万亿元,约占人民币存款总额的8%,形成接近7万亿~8万亿元的年度信贷规模。[1]而借贷资金也不再主要来源于地下钱庄和社会闲置资金。近年来,民间借贷的高利润使得实体经济资金、储蓄资金、境外热钱,甚至各类银行的间接资金都涌进民间借贷市场。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2011年7月份公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指出:从资金来源看,来自当地实体企业的资金约占 30%,当地居民储蓄占 20%,全国和海外的资金合计占 40%左右,其余10%为银行信贷间接流入。

二是全民参与借贷的程度高,高利贷性质明显。《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指出温州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北京浙江企业商会副会长陈俊曾认为,95%以上浙商有借贷。在江苏泗洪县的“宝马乡”——石集乡,2011年春节后几乎98%以上的村民都参与到高利贷游戏中。“中国企业家认知”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超过四成的民营企业利用了民间借贷,五成企业是民间借贷债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 《银行与家庭金融行为》调查报告显示,有33.5%的家庭参与了民间借贷活动,借贷总额达8.6万亿元。而民间借贷市场也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高利贷市场。2008年,温州的民间借贷平均月息为8厘,2009年涨到1.5分,2010年涨到3分,也就是年息36%。2008年浙江义乌的金乌集团老板张政建失踪,所涉及民间借贷的14亿欠款中,本金只有8亿,利息却有6亿。2011年广东、福建和江浙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民间借贷市场出现了月息15%以上,年化利率180%的高额利率,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倍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

三是非法从事民间借贷的机构和中介多。民间借贷原来主要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间的借贷。随着国家对金融体制的改革,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地下钱庄、典当行、投资公司、融资公司、小微贷款公司、拍卖行等都通过一定的方式从事民间借贷。而一些银行内部员工也会与民间借贷机构或是中介勾结,把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到民间借贷谋利。据了解,在温州仅大大小小的融资性中介机构就有1800多家。到2011年9月,南京市担保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共有900多家,但经过人行江苏分行和江苏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只有82家。

四是民间借贷信用缺失严重。福建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坦承:“近3年来,全省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年均增长22%以上,全省法院2012年受理民间借贷纠纷49741件,位居民事案件收案第一。”[2]浙江省高院2012年7月发布的《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指出:2011年全省法院全年民间借贷的收案93067件,较2010年增长了6.7%。而2012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8037件,涉案标的额283.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6.98%和129.61%。[3]福建宁德市法院2013年1月向人大递交的报告中指出:2012年受理涉及民间借贷、公司、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10887件,上升60.6%,涉案金额19.9亿元人民币,上升207%。温州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12年,全年民间借贷收案数量19446起,比2011年上升61.46%;2012年,全年收案标的额为220.39亿元,比2011年上升106.16%。

二、民间借贷事件频发对社会建设的负面影响

以上民间借贷的乱象,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建设特别是社会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1.给传统道德教育带来了冲击。从频发的民间借贷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许多民众:一是不再安于持家过日子,而是盲目参与民间借贷。有的借贷案受害者认为:家庭妇女,没别的事,就是放贷,反而比干别的工作来钱快,又轻松,你说干嘛不做啊?鄂尔多斯市石小红突然蒸发的4亿元财富中,也多数是妇女、老人“压箱底”的钱。二是不再安于正当劳动致富,而是急功近利。鄂尔多斯流传着“只放贷不炒股”的说法,有的80后白领甚至甘愿放弃北京月入8000元的工作,毅然回到老家从事“放贷事业”。三是不再安于艰苦奋斗、注重亲情友情,而是贪图享受、超前消费、高消费。“全民皆放高利贷”的石集乡,许多年龄才20出头,无正式工作的高利贷经营者团购宝马、奔驰、劳斯莱斯,带着粗大的金项链出入高档场所,所用资金来自于非法集资。还有一些借贷因为对方是亲戚、朋友,借贷时没有抵押物,也没有借据合同,结果债务人要么拖着不还钱,甚至恶语相向,要么“跑路”,导致多年的友情、亲情灰飞烟灭。

2.增大了就业保障的难度。当前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非常突出。每年需要安排就业的人员大约在2400万人左右,而国家只能安排1200万人就业。另外,目前还有1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温州小企业高利贷崩盘致使大量工人失业,而这只是全国民间借贷市场的一个缩影,借贷风险高危区除了浙江省之外,还有江苏、福建、河南以及内蒙古等省区。频繁发生的因民间借贷而导致的企业老板“跑路”、自杀,甚至企业的倒闭等事件,必然使得更多的人失业,从而增大国家安排就业的难度。

3.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民间借贷具有为追求高利润而冒险、投机的一面。如果涉贷造成企业破产,家庭破裂,连带使担保人增加大额债务,就可能导致亲戚怨恨,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及群体事件,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温州公安部门报告显示,2011年前8个月,全市因民间借贷担保、纠纷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共71起,同比上升16.39%。北京昌平检方介绍,2012年至2013年9月共办理因高利借贷引发的案件13件23人,涉及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朝阳检察院在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间办理的高利贷引发的暴力犯罪案件3件9人中,涉及金额数百万,涉及犯罪全部为非法拘禁罪。2011年6月24日晚,4名放高利贷的石集乡村民,找上线要钱后,所乘轿车被追撞,2名村民死亡,2名重伤。一起起因高利贷而引发的犯罪案件在各地发生,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4.民众的“血汗钱”难以得到保障。一是在关门、倒闭等企业工作的劳动者拿不到本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据报道,温州宝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老板“跑路”后,员工刘先生就还有两万多元的血汗工钱没拿到手。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9月22日一天,温州就有9个老板跑路。而9月24日,信泰集团千余名员工因为老板胡福林跑路上街讨薪。二是参与借贷者的本息得不到保障,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现在民间市场的借贷资金少部分来源于银行体系信贷资金,而大部分是由分散的大量民间资金 “金字塔”式的聚集。如果贷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放高利贷的和牟利的大多可以逃脱,而大量提供原始资金的人就可能要钱无门,打掉牙齿往肚里吞。如江苏泗洪县穷困群体上亿元的血汗钱全都打了水漂。福建安溪城厢镇公德村村委会主任许从火欠下3亿多元的巨额本息后只身潜逃到国外,使得许多村民倾家荡产。

三、加强社会建设,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合理发展

我国民间借贷参与率高,主要还是国人的投资渠道比较狭窄。我国现在是储蓄率最高国家,高储蓄率反映出国民有后顾之忧,折射了普通老百姓对自身生活保障不足的担忧。因此对于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国家除了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规范民间借贷管理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拓宽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外,各级政府还应切实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总要求,大力改善民生,推动民间借贷健康合理发展。

1.发挥教育的正面引导作用

教育是今天,更是明天。只有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造就一批又一批高素质人才,才能用人力资源强国的教育梦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4]因此,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发挥教育的正面引导作用:一是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要通过对公民进行道德理想、道德原则、道德规则的教育,激励公民的高尚行为,约束公民的不良行为。二是加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民间借贷事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也有法律观念不强,甚至不知法、不懂法。要对广大群众进行金融、法律知识教育,让群众知道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是违法行为,收益和损失得不到法律保护。从而提高群众抵制“高利贷”的自觉性,不参与“高利款”,使 “高利贷”失去生存的环境和基础而逐步走向消亡。三是加强理财教育,树立风险意识和资产配置理念。理财教育与个人成长中的各种问题息息相关,理财能力是生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人立足社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因此要形成理财教育从小抓的理念,政府主导系统抓的制度,学校、社区和个人积极参与,并贯穿每个人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从而培养公民的经济意识和理财能力以适应未来经济生活的需要。

2.加大就业的引导安置力度

我国现阶段的就业压力很大,有必要立足城市、农村的实际,加大就业引导,推进就业安置。一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要不断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开辟更多的招聘渠道,使下岗职工感受到只要不挑不拣,都可保证有岗可上。二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要积极引导培训机构加大对有长期发展潜力、社会急需人才行业和工种的培训力度,同时引导待就业人员积极参加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的培训,增强就业稳定性。三是扩大就业安置力度。对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高成长性的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要进行相应的政策扶持,在加快这些企业发展的同时拓展就业岗位。同时,要以一定的政策引导、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

3.合理增加居民收入

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一是要尽快出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制度、政策和措施,确保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要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使更多群众得到财产性收入。二是要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有机、绿色等高收益农业产业,促进农产品更新换代。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培植规模化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三是鼓励创业,增加经营性收入。要通过法律、政策等形式加大对个私经济的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营造创业创收的社会氛围。同时,要通过政策、法律等拓宽公民投资的渠道,使得资本收益合理、合法最大化。

4.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民众的健康水平

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实际,不断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的覆盖范围,探索和制定多种形式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发展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求助、灾民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优抚安置等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三是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事业投入适时增长机制,加大政府对公共福利设施的投入力度,积极发展残疾人和社会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福利事业,扶贫济困,提高社会救助能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四是解决“看病”的问题。大力推进医疗改革,建立更加健全、科学的医疗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医疗机构,中西医并重,让民众可以方便、快捷地看病。建立公平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使民众能够获得廉价、安全和有效的药物而看得起病。强化行业监管,加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医疗设备升级换代,突出安全质量管理,让民众能够看得好病。建立便捷、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健康教育,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加强注射传染病防控疫苗等措施,预防、减少疾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5.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必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一是深化监管机制,强化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督管理。要通过长效监管网络,整合各部门力量,加大对“高利贷”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二是要严格审批程序,坚持控放有度,优化民间融资机构体系。要大力推进金融组织创新,依法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商银行等金融组织,引导民间借贷行为健康发展。三是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风险排查,全方位、多层次、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推动民间借贷的规范化运作。四是充分发挥城乡自治组织、乡镇(街办)等的作用,加强对社会信用的管理。由村委会、社区定期统计本辖区内个人借贷情况,乡镇(街办)政府部门汇总上报人民银行、基层银监会派出机构等管理部门,并建立相应的借贷信用档案。而政府金融办等部门也应促进典当行、寄售行及小额贷款组织等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范围,增加信贷品种,为民间融资双方牵线搭桥,从而从根本上减少民间借贷进入高利贷市场,有效拓宽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

总之,只有做到了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彻底解决好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社会民生问题,民间借贷才会给我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带来正能量,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

[1]葛严蔚.对民间借贷管理与规范的四点建议[N].中华工商时报,2011-10-19.

[2]郑良.高利贷纠纷频发 民间金融市场亟待规范[N].新华网,2013-01-30.

[3]夏心愉.长三角高利贷崩盘隐忧再现:借款方虚开高息[N].第一财经日报[微博],2012-07-23.

[4](理性看齐心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3)让每个孩子都成为有用之才——教育质量怎么提高[N].人民日报,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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