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存在问题与发展思路

2013-08-15 00:53黄梓良黄美珠
绿色科技 2013年12期
关键词:办学校企高职

黄梓良,黄美珠,林 芳

(1.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南平 353000;2.福建省尤溪县林业局,福建 尤溪 365100)

1 引言

校企合作是指技能型人才培养过程中,充分利用校企双方的不同资源与环境,把课堂教学与直接获取实践经验和岗位能力的生产现场相结合的一种办学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校企合作已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是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培养具有实践操作经验的技能应用型人才的直接途径。不少院校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因此,分析不同合作模式的特点,探索有效的合作模式,对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2 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再认知

2.1 校企合作是职教发展的必由之路

首先,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校园氛围和企业的生产环境不同,课堂教学和现场操作的效果不一样。只有通过校企合作,才能把企业的技术、设备、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成功地嫁接到学校的教育体系中来,从而逐步让学生成为符合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因此,校企合作是由职业教育的特质所决定。

其次,由于我国的教育投入有限,许多职业院校的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实习基地和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相对不足,实训条件相对薄弱;加上随着市场的变化,企业的生产工艺改进、生产设备的更新速度非常之快,学校没有足够的财力和人力来保证实训条件跟上企业改进更新的速度,人才质量难以保证。因此,高职院校必须以校企合作为结合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2.2 校企合作是双师型师资培养的重要途径

校企合作不仅能较好地解决实训条件,而且能充实和优化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学校的办学竞争力。一方面,学校可以聘请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行业的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或举办专题学术讲座,及时地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改进等新情况与学校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行业人力资源优势。另一方面,学校依托企业,每年派出部分教师到生产一线锻炼,与企业零距离接触,提高教师的技术运用能力,丰富其实践经验,及时地学习和掌握最新的生产工艺与技能,积极参加国家有关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确保专业教师的教学不脱离企业实际。因此,校企合作促进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是“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重要途径。

2.3 校企合作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

校企合作不仅能进一步明确学生的学习目的性,让学生为希望从事的职业去学习,强化学生的学习自觉性,促使学生学业进步;更重要的是能够深化学生对职业角色、职业选择、职业实践的认识,帮助学生开展学业生涯规划和职业生涯设计,拓宽学生就业的选择途径,为有针对性地教学、实训、实践、就业选择提供渠道。校企合作是全世界高职教育发展的共同取向,成功的高职教育都离不开校企合作。因此,校企合作能激发办学活力和竞争力。

2.4 校企合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2.4.1 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

校企合作是基于企业用人需求,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下,共同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一方面,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需求及其发展趋势,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工学结合的教育环境,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使职业教育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同时,把企业的用人要求直接融入到职业教育中,做到产学合作、工学结合、双向参与,使高职院校办学贴近工作实际,贴近职业岗位,贴近社会实践,不断增加学生的实践锻炼机会,真切感受到真实的工作场景,学习岗位技能,领略行业以及岗位的文化氛围,培养高质量的技能应用型人才。

2.4.2 高技能人才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随着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企业需要一大批有一定理论基础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校企合作可以更快地培养适应企业、行业和社会需要的人才,缩短员工和企业的磨合期,降低企业的培训成本和劳动成本,为企业储备优秀的可用之才;校企合作可以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的素质,有力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3 校企合作现状分析

3.1 校企合作概况

我国高职教育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是基于目标导向型的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即为满足企业人才质量需要而进行的可以效仿的实践教学的一种样式。通过这些样式,将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或训练紧密结合起来,以提高高职教育的质量和未来劳动者的素质,并增强企业部门与高职毕业生之间双向选择的可能性,但缺乏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学校偏重自身办学利益,企业行为短暂,没有长远的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合作的深度处于浅层次,合作的观念和行动也存在一些问题。

3.2 校企合作模式

3.2.1 依企业参与的方式分

(1)“企业配合”模式,即根据学校提出的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条件或协助完成部分的培养任务,例如投入设备和资金帮助学校建立校内实训基地,利用企业资源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主要由学校提出和制定,企业处于“配合”的辅助地位。这是目前我国多数高职学院的人才培养的合作模式。

(2)“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即实行校企联合,共同培养人才。企业不仅参与研究和制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而且参与实施与产业部门结合的那部分培养任务。

(3)“校企实体合作型”模式,即企业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办学过程和学校人才培养,分享办学效益。企业是全方位的整体参与、深层参与,管理上实行一体化管理。如以设备、场地、技术、师资、资金等多种形式向高职学院注入股份,进行合作办学,对高职学院承担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等管理职能。

3.2.2 依产学研合作方式不同分

(1)“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即学校与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共同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企业就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2)“2+1”模式,即学生前两年在校内学习与实习,后一年到企业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模式。

(3)“工学交替”模式,即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企业生产实践与学校学习相互交替,学用结合的教育模式。

(4)“全方位合作教育”模式,即从学生的输入到输出,都是完整的订单式教育服务,是双方输入优质资产的教育,是强调联手、优势互补、双向提供发展后劲的一种教育模式。

(5)“实训一科研一就业”模式,即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合资独资企业、国营企业、私营企业等,以校企、院企、室企合作等形式,进行合作办学、技术开发、联合培养、人员交流、基地共建、课程开发等合作。

(6)“双定生”模式,即招生就能就业,以销定产,培养与需要相互结合,出口决定进口,实行人性管理。

(7)“工学结合”模式,即通过学校和企业的双向介入,把学生在校的理论学习、基本训练与在企业实际工作经历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

(8)“结合地方经济全面合作”模式,即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

(9)“以企业为主的合作办学”模式,即从社会需要、市场需要、群众需要出发,极大地调动企业在办学中资金投入和资质整合投入的积极性。

3.2.3 依合作的深度分

(1)“浅层次合作”模式,即学校专业方向按企业所需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技师等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协议,逐步形成产学合作体。

(2)“中层次合作”模式,即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争取国内外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董事会,社会各相关行业、企事业以董事单位的身份支持学校发展,并建立由知名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订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按岗位群的分类,确定专业能力结构和非专业能力素质的要求,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

(3)“深层次合作”模式,即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经济研究方向,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整体效益。企业也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科研一开发”三位一体。学校在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各种技术、营销、管理、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可获得相关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的第一手资料,为课堂教学提供案例,使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

3.3 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3.3.1 认识不足

首先,无论是政府、行业(企业),还是学校本身,对“校企合作”的客观性、必然性、必要性的理论认识不成熟,实践不到位,仍处于表里不一、言不由衷的阶段。其次,很多企业缺乏成熟的合作教育思想,多数企业只是选择企业所需的人才,而不参与人才的培养;部分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把培训和教育学生视为额外负担。再次,学校的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因缺乏有效的管理方式和办法,教师也因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而缺乏积极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3.3.2 政策无助

(1)虽然成立了校企合作协会,并开展了大规模的试点、试验。但政府还没有建立权威、完整的校企合作的准则和指导手册,缺乏理论高度的分析和教育层面的探索,尚无制订高职校企合作制度、法律、法规,虽然一系列的文件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校企合作开展,但对学校和企业均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2)“订单教育”很大程度上受政策导向的影响,国家缺乏有力的财政支持和政策保障,与之相关的经济和政策环境还不具备,还没有出台校企合作对企业的奖励机制,企业和学校没有得到来自政府的具体的政策保护。

(3)国家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的协调机构,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协调。

(4)企业用工仅受劳动力市场影响,无资格准入限制,现用现招,不委托培训;企业用工计件付酬,不重视工人技术等级,也不重视是否受过专业教育,工人换岗和辞职性大。据调查,学校安置的毕业生,工作一年后仍在原单位工作的只占25%。学生的随意流失给企业用人计划造成被动和负面影响。企业对学生的表现不放心、不满意,并有反感情绪,企业不愿合作。

(5)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长远的人才战略意识,只满足于目前的生产效益。事实上,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主动营造环境和提供条件,与学校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才是解决企业高技能人才紧缺的有效途径之一。

3.3.3 办学不活

(1)学校办学定位不准、办学形式单一、教育资源分散,学生择业心理期望值高,与学校培养的企业生产一线所需要的技能型、实用型专门人才的目标相矛盾,双方的期望目标存在较大差异,致使学校培养目标缺乏针对性,培养的学生缺乏实用性。

(2)学校与用人单位缺乏了解与沟通,专业设置不合理,教学计划不科学,教学内容不实用,教材陈旧,致使培养目标不能适应劳动市场和用人单位的要求。在“你学的知识到企业能用上吗?”的调查中,60.2%的学生认为用不上,10%的学生认为理论上有联系。

(3)一些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不足,“双师型”教师严重短缺,不能让学生达到企业所要求的技术技能水平,致使企业不愿录用。

(4)学校体制改革滞后,本位主义比较重,没有转变观念,不能从国家、企业、学生、学校等多方面出发,以“多赢”角度考虑校企合作,始终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角度去思考校企合作的问题,没有建立和完善弹性学制,缺乏有效的教师激励机制,制约了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

3.3.4 缺乏有效运行机制

(1)缺乏保障机制。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虽然相继颁发了一系列关于开展校企合作的文件、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校企合作的开展,但是,国家在推行校企合作制度方面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无法使这些文字变为可操作的、有约束力和保障力的法律规则,对学校和企业均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2)缺乏沟通机制。学校的运做机制和企业运做机制、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存在较大差异,微观的运行制度不够成熟和完善,校企合作还没有真正融合,校企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机制,没有从系统的观点出发,通盘考虑,统筹运作,整体推进,无法实现企业运行与办学诸要素之间有机结合、相互作用,构成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最优化地实现办学目标和预期效果。如果学校转变观念,确立“以企业为中心”,一切以社会需要和企业需要为准则,致力于发挥学校的优势和潜力去解决企业用人需求的问题,那么,学校将成为社会发展和企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3)缺乏双赢机制。很多学校的本位主义比较严重,始终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角度去思考校企合作的问题,不利于合作的内部机制和外部条件的健全和完善,出现合作动力不足,活力不够,信息不畅,资金不足等问题。多数企业没有建立长远的人才战略意识,只满足于目前的生产效益,认为人才的培养不是企业的职责,企业给予学校的资助,仅停留在教学设备捐助、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这种合作形式简单,深度不够,合作双方各自的管理体制也不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完善,没有达到双赢的目的,无法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机制。

(4)缺乏监控机制。目前的校企合作,大多是学校为求生存、求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合作模式单一,缺乏长远规划,不少合作仅仅停留在学生短期实习安排上,有的只是为了教学评估需要而请求与企业签定一份简单文字协议,举行一个签字仪式或实习基地挂牌仪式而已。主动来寻求与学校合作办学的企业少而又少,满足双方实际需求且具有长期性深度合作内容非常缺乏,并且,校企合作过程也没有任何机构进行有效的检查指导,合作效果也无法监控评价。

(5)缺乏科学选拔招聘制度。企业选拔招聘员工一般以外在形象、语言表达、基础知识等外在非专业因素为标准,把专业因素放在其次,缺乏科学选拔招聘制度。且企业也不可能成批量地接收同一专业的学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校企合作的真正开展。在德国,学生的实践实习几乎都是学生自己寻找企业,在企业里真刀实枪地工作和科研,企业依据法律承担培训教育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评估和考核。

4 成功校企合作构思

4.1 正确引导,形成共识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政策引导和推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面向社会、着眼未来、服务经济”是高职教育的办学宗旨,积极支持和配合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正确定位抓职教就是抓经济,抓就业就是抓稳定。把教育的长周期性和人才市场的短周期结合起来,建立崇尚技术教育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以接受职业教育为荣;发挥政府总体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监督协调等宏观调控职能,统筹管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各项工作,通过引导、扶持、指导,搭建平台,整合资源,促使院校、企业建立双方自愿、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合作方式,转变职能,分工配合,齐抓共管,一统多参,相互配合,从而形成职业、产业、就业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4.2 积极营造合作环境,争取法律法规保障

校企合作不仅是学校与企业的交流,教学与生产实践的合作,更是一种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合作,应由市场经济规律和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调节、规范和推动,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因此,各级职能部门应当积极行动,主动作为,营造一个有利于校企双方深入合作的外部环境,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制度,建立相关基础文件,如,《校企联合办学协议》、《联合办学规划》、《联合办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教材建设与教材管理办法》、《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等,建立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加强对企业教师管理,强化激励机制,坚持教学质量评估和考核,对教师教学活动的环节进行督察和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由校企双方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鼓励和保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建立新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评价标准,企业必须参与课程标准的制定和质量监控,课程评价标准必须将教育标准、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统一起来;建立校企双方的管理协调机构,如校企合作委员会等,负责协调处理校企合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大职业教育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建立具有标准齐备和运行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和培训市场,全面建立和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保障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确保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

4.3 校企互动,实现双赢

加强校企合作交流互动,进一步拓宽沟通渠道,学校充分认识企业的深层次参与教学过程是保证高职教育特色和质量的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把优秀专业教师主动送到企业挂职锻炼和培训,及时了解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带着教学中的问题,向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请教,在教学中及时补充生产新技术、新工艺;也可聘请行业、企业中有丰富经验和精湛技能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讲学指导或任教,形成一支以专任教师为主,专兼结合的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满足教学改革的需要。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方面,多征求企业的意见,使校企合作不仅满足企业当前的需要,还能满足企业长远的需要,以解决毕业生的出路、满足社会需求的变化。

同时,企业要将校企合作作为营造“学习型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识到实习生潜在的价值,主动参与教学,提出教学要求,学校根据企业的要求,制订教学计划,积极提供真实的职业环境,供学生参观、实训或顶岗实习,不能单纯地把实习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要积极调动学生对工作的兴趣和激情,锻造他们的工作实践能力,并在实践中考察学生的表现,为今后录用为新员工打下基础,努力实现校企互惠双赢。

5 结语

综上所述,校企合作形式多样,各具特点,实现校企成功合作,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双方要从培养人才的生源和培养模式出发,结合实际情况,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学以致用,其主要目标是进行教学模式改革,从而提高技术工人的职业素质,满足企业对高级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校企合作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政府、企业、学校在实事求是的思想指导下,不断探索和实践,进一步总结经验,才能走出一条符合国情、校情的校企合作的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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