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钊
(大连市甘井子区建筑安全监督站,辽宁大连11603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施工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的规模也随之扩大,存在的问题也随之变多,为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 减少因临时用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气线路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因此,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管,需要施工单位做到以下几点:严格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及用电设备负荷要求做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的要求,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严格落实临时用电的各项制度,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临时用电技术人员的管理。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的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1.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重要性在于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首要前提和理论依据,也是加强临时用电技术管理、现场操作的重要工具,因此,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勘测的实际情况和所需施工机具的数量、位置等因素来制定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2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1.3 严格落实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严禁电工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如果确实有需要变更之处,要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1.4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 审核、 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的要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这属于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
变压器向总配电箱供电可以使用四芯电缆, 也可以使用五芯电缆。使用五芯电缆时,变压器处已经设置保护零线的,在总配电箱处可以不再重复设置;使用四芯电缆时,保护零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 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一级配电,分配电箱二级配电,开关箱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即总配电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应选择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2.2.1 总配电箱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施工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也随之增多,施工现场设置总配电箱数量不足的话,会出现分配电箱串接或开关箱一闸多用的现象,这就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的要求,也会导致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频繁误动作,因此,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设置合理数量的总配电箱是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的基础。
总配电箱内应选择合适的透明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2.2.2 分配电箱
严禁分配电箱之间互相串接, 分配电箱内禁止直接接出用电设备。
分配电箱内应设置合理数量的回路,不宜设置过多,因为回路设置过多容易引起总漏电保护器误动作。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一般是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一般为0.1s,由于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是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一半(15mA),因此,如果回路过多,各个施工设备漏电电流没有超过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但总漏电电流超过总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就会出现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未动作,但是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的现象。
2.2.3 开关箱
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选用三相四线或四极的电子式漏电保护器用于三相或双相负载,N 线一定要引入漏电保护器,因为N 线未引入漏电保护器或虽引入但虚接,致使漏电保护器控制回路无电源而拒动,一旦发生漏电事故,直接引起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动作。
电缆中N 线与PE 线严禁混用, 因为三相负载一般不接N 线,使用四芯电缆接出,其中有一芯应接PE 线和负载外壳,但在一些情况下, PE 线接在了N 线上,实际上是把N 线通过负载外壳接地,在只有三相负载或双相负载但三相平衡时,系统能正常运行,在有单相负载或负载不平衡,中性点发生偏移时,就会使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动作,如果N 线电阻较大时,可能造成漏电保护器无规律动作。
3.1.1 项目经理
①对本项目部全体人员安全用电和保证临时用电工程符合国家标准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合格电工,提出项目用电的一般及特殊要求。
③负责提供给电工、电焊工及用电人员必须的基本安全用具及电气装置的检查工具。
④指定专人定期试验漏电保护装置, 指定专人负责生活照明用电,指定专人监控用电设备。
⑤参与对电工及用电人员的教育、交底工作。
3.1.2 电工
①根据施工现场的用电实际情况,向公司设备材料部提出具体要求,在施工中应合理及时的进行调整。
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标准、规程及制度,保证临时用电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对安全用电负直接操作和监护责任。
③负责日常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巡视与检测,在下过雨后必须认真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谨防事故发生。
④负责维护保养现场电气设备、设施;在雨雪天气施工时必须仔细检查各用电设施及负载线路、漏电保护装置;因天气原因须停工时,必须坚持原则,以“安全第一”为基本原则。
⑤负责对现场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用电人员在特殊场所作业的监护工作。
⑥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3.1.3 用电人员
①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电气设备的性能,对施工中用电负有直接安全操作责任。②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③在工作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确保设备不带“病”作业。
④下班后应将设备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⑤对电气设备的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应妥善保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⑥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⑦经常汇报电气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2.1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 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3.2.2 没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交底。
3.2.3 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3.2.4 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后、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3.2.5 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所使用的劳保用品及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
3.2.6 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次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须分别签字,并注明交底时间。
3.3.1 项目部用电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三次,电工每天必须检查一次;每次用电安全检查必须认真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及时由检查人书面提出,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3.3.2 各级检查人员要以国家的行业标准及法规为依据,不得凭空捏造或以个人好恶为尺度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
3.3.3 用电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用电标识、警示是否齐全;电气设备的绝缘层有无破损;线路的敷设是否合格;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的带电部份是否有防护;保护接零或接地是否可靠;接地电阻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电气设备安装是否正确、合格;配电系统设计布局是否合理,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各类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齐全有效;各种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健全;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违章指挥;各类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3.3.4 测试工作接地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测试保护接地、重复接地必须每周进行一次。
3.3.5 更换或大修一次电气设备,必须测试一次绝缘电阻值;测试接地电阻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断开设备接地端;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人,严禁在雷雨或降雨后测试。
3.3.6 对各类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每周进行一次主要参数检测,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3.3.7 对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检测,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摇测绝缘电阻值,必须使用与被测设备、设施绝缘等级相适应的(按安全规程执行)绝缘摇表。
3.3.8 检测绝缘电阻前必须切断电源,至少两人操作;严禁在雷雨时摇测大型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 检测大型感性和容性设备前,必须按规定方法放电。
3.4.1 安全教育必须包含用电知识的教育。
3.4.2 没有经过专门培训、教育或经过教育、培训不合格及未领到操作证(上岗证的电工包括各类主要用电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4.3 专业电工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复试;用电人员变更作业项目必须进行换岗用电安全教育。
3.4.4 采用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及注意事项的教育培训。
3.4.5 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电气事故教训的教育;必须坚持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一次口头教育,即班前交底、班后总结。
3.4.6 公司每年将对电工及主要用电人员进行一次不少于7 天的教育培训,并进行闭卷考试,将试卷或成绩归档,不合格者停止上岗作业。
3.4.7 所有教育、培训、交底的资料,将按项目或类别分类归档。
综上所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不仅应当受到施工人员的重视,对施工企业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管应在制度上、管理上以及现场操作人员整体素质上得到提高。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才能最大限度的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达到保障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的目的,更好的为社会创造效益。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S].
[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6829-2008[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