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洪力
(北安市昌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 北安 164000)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我国建筑工程行业一贯坚持的方针。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是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的永恒主题。高质量工程不仅给投资方、社会带来了潜在效益,而且也将给建设企业带来良好的信誉,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筑业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然而,由于存在建筑市场不规范,建筑法律法规不健全,加之内部管理混乱等原因引起建设方“退货”等工程质量事故。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而且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建筑业最响亮的口号之一,建筑工程质量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些年来,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工程质量领域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因工程质量低劣造成房倒、桥塌、路陷并致人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这些“豆腐渣”工程给人民生命健康构成极大的威胁。近几年相继发生一些重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就是最直接、具体的例证。如何预防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成为现代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研究中一个重要课题。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或业主)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暂行规定》第2条: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为工程质量事故。
建筑工程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划分为三类:1)一般质量问题。由于施工质量较差,不构成质量隐患,不存在危及结构安全的因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为一般质量问题。2)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由于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质量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三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
总结建筑工程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实例,我们可以发现工程质量事故呈现出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等特点。1)工程质量事故的复杂性。2)工程质量事故的严重性。3)工程质量事故的可变性。4)工程质量事故的多发性。工程质量事故的多发性有两层涵义:一是,有些工程质量事故像“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被称为工程质量通病。例如,混泥土裂缝、砂浆强度不足,预制构件开封,房屋卫生间和房顶的滴漏等。二是,有些同类型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2.1.1 使用不合格的钢材
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这些材料若用在居民常的平房建造中,由于这类住宅往往采用一层四合院结构,顶部不再承重和负载,一般不易发生问题,但如果用于楼房建筑,就容易出现断筋、开裂、墙体变形等质量问题。
2.1.2 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
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用在基础上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用于顶部时发生顶部开裂渗漏现象。
2.1.3 水泥强度不够
从2008年起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325#水泥,可是一些企业见利忘义,抓住水泥场紧缺的机会,只顾产量,不管质量,生产的水泥名为425#,实际上连325#的标准都达不到,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相辅相成,因此《建筑法》第58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己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以上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工程质量法规条例、细则、标准的全面性是严把工程质量关的前提。建筑工程的法律准绳和规范依据,必须完整反映建筑工程质量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建筑工程质量中的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意志,这就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建立、实施都必须适应时代的要求,反映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社会进步。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特点以及现在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没有很好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根治,屋塌、路陷、桥塌等恶性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我们要预防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就必须规范我国的建筑市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3.2.1 规范建筑市场的几点建议
1)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如果不能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的质量,势必造成工程中误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将不同程度的影响工程质量,甚至出现坍塌,造成经济损失。
2)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素质,过去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相对比较固定,施工人员的培训也比较正常,单位的经验和技术一代代的传下去,老师傅负责传帮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季节性和不连续性,一些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成为了流动人员,专业性因此也没有那么强了,这样就造成了技术不专业,容易造成错误和事故。因此要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首先施工单位要保持一个稳定的技术力量的核心队伍,然后要有一个规范化的管理,再有就是技术的更新。目前设计理念不断更新,一些新的技术随之而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只有不断更新技术,才能适应当今建筑市场的要求。
3.2.2 完善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己经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的领导责任制,施工图纸审查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在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2.3 对公共建筑的建设引入社区监督机制
公共设施建筑领域,引入社区居民即最终使用者来监督,应是一个保障公共建筑安全的重要手段。相对主管部门和产权人,一般还是使用人更关心所在设施的安全。建一所学校楼房,建一个社区的礼堂,有建筑法,有招投标法,有监理机制,但为什么还会出现达不到设计要求、质量不过关、甚至豆腐渣工程。不是因为法律的缺失或技术的落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以损害使用人安全为代价的暗箱操作在起作用。所以建立社区监督机制,引入社区民主监督,可以作为保障公共建筑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