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亚丽,丁 瑞,石善伟,宋志国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4)
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下社会的一个重要话题。随着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意识的提高,环境保护立法引起了各国法学家的关注和探讨。为此,环境保护法在各国逐步建立并完善。但目前关于环境保护的实践,往往只是根据立法与技术层面的现有研究,只考虑了“应然”的层面,而忽视了“实然”的层面,从而导致在现实的操作中,政策和法律执行与现实脱节,而政策与执法也成为了一种形式,产生不了应有的实际效果。以青狮潭水库为例。多年来,青狮潭水库对于整个漓江都起着积极的作用,口碑极佳。但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青狮潭水库,这个最靠近漓江“泉眼”的重要“调节站”,目前正在面临着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
南丁格尔曾经说过:“人生欲求安全,当有五要:一要清洁空气;二要澄清饮水;三要流通沟渠;四要扫洒房屋;五要日光充足。”青狮潭水库位居漓江上游,补给着整个漓江的水源。但是,目前青狮潭水库的水质明显不如从前。以前的青狮潭水库的水清澈可饮,而现在,部分人只用来洗洗衣服,甚至不再用,因为水变得既浑浊又腥臭。走访库区居民后的调查问卷中显示,87%的居民关注着库区的水质,并且83%的居民认为青狮潭水库的水质变差了,70%的居民认为这样的水质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但是奇怪的是,77%的居民竟不了解目前管理青狮潭水库的政府部门是哪一个。
以前,库区周围的人很多是以打渔为生的,水库中鱼的数量、种类繁多,当地居民可谓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然而,现在库区几乎没有鱼了。即使库区会进行鱼苗投放,仍然不能改变库区生态“僵硬化”的现状。鱼种几近灭绝,数量剧减。水美鱼肥,如今只能成为当地中、老年人的美好回忆。大自然是善良的慈母,同时也是冷酷的屠夫。生态环境的恶化,使很多靠打渔为生的居民不得不另谋他路。
曾经清澈、生态的青狮潭库区,为何变成如此模样?通过调查分析,我们可以将青狮潭水库水质恶化的原因,分为直观原因和内在原因。
3.1.1 网箱养鱼
通过对库区居民的调查,90%的居民认为网箱养鱼是造成青狮潭水库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据了解,现在库区有将近500个网箱。养鱼人每天向网箱投放的鱼料将近20~30t,可想而知,对于库区的水质有多大影响。《青狮潭水库管理办法》其中明文限制网箱养鱼。青狮潭库区的网箱养鱼是以前就存在的。过去两年,由于网箱养鱼造成了库区水质的严重污染,严重影响了漓江的水质,政府曾经在市长的带领下,查处关闭了库区的网箱养鱼,经过几年的自然净化,库区的水质逐渐变好。但是,因为未进行长效治理,近两年,网箱养鱼又泛滥起来。网箱养鱼,成本高,回报周期一般在10个月左右,但是为什么还是有这么多存在呢?
3.1.2 非法捕捞
库区的生态环境恶化,除了受水质恶化的影响,还有库区周围的非法捕捞。据了解,青狮潭库区每次投放鱼苗之后,会有大批的当地居民趁机非法捕捞。其中主要的方式就是利用电瓶来电鱼,既残忍又破坏生态。据了解,当地的非法捕捞捕鱼规模大,手段多,网孔小,以电瓶电鱼为主。当地居民得到鱼,大多数去卖,以此来维持生计。
通过深入走访调查,我们得知,当地居民对于青狮潭库区的环境是非常关注的,并且比任何人都渴望库区的环境恢复到以前的美好。但是,在生存与保护环境之间,无一例外,人们会优先选择生存,这可归结于造成青狮潭库区现状的两大直观原因。
3.2.1 经济落后
青狮潭库区当年搬迁十几个村落,移民超过1.9万人。据当地居民反映,生活在库区的居民田地特别少,每人仅几分地,根本无法维持生存;加上政府补助低,每人每月大概50元左右,并且是按季度下发,甚至存在几个季度发放一次的现象,生活所需严重不足。此外,很多家庭又有小孩、老人,家中即使有劳动力也不能出去打工。网箱养鱼相对来说收益较高,并且靠近库区,非常便利,因此吸引了大批的人从事这门高风险的工作。捕鱼为生虽然效益不高,但是效益回收快,周期短,投入少,很容易满足生计需要。因此,非法捕捞异常泛滥。
这就给当地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依法执政带来难处。环境要保护,但是百姓也要发展,孰轻孰重?目前库区周围村庄之间的矛盾较多,土地人均面积较少,百姓得到的后期移民政策较少,有些新的政策又不能很好地享受;虽然政策上有部分财政支持,用来进行部分建房补助以及基本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总体居住设施较为落后。随着时代的发展,居民的要求不断变化,依法执政又存在滞后性,库区矛盾、问题层出不穷,包括对于环境的治理,均未能起到持续的作用。
3.2.2 管理体制不合理
目前青狮潭库区的管理在整体上是不够科学的。青狮潭库区直接由桂林市水利局管理,在库区附近设立了水库管理站进行管理。库区移民由青狮潭政府管理,库区移民主要由移民局管理。破坏库区环境的人主要都是青狮潭镇的人,但属于库区环保的事却不归青狮潭镇管理,派设在库区周围的管理机构只是在宣传上重视漓江,真正治理上并不太实用,导致最终在环境保护上出现了“泡泡状”依法执政。这种不合理的管理体制,使《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当地至今仍为一纸空文,再加上《青狮潭水库管理办法》当时只是试运行,更成为了形式法。目前青狮潭地段的漓江上游,东干渠归入灵川管理,西干渠归入临桂管理,支渠、小渠归入地方管理维修,但是未有明文规定,更没有呈现出在法律框架内管理部门各司其职的状态。
在青狮潭水库适用的管理办法主要是当地人的“土政策”。既然这样,立法有何用?其实,目前对于青狮潭库区乃至漓江的环境保护法规,如果能真正有效地实行,效果应该是非常好的。因此,问题的实质并非是所立法律出现了偏差,而是真正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联系的桥梁未建立好。克雷洛夫曾说过:“现实是此岸,理想是彼岸,中间隔着湍急的河流,行动则是架在川上的桥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并且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建立好这座“桥梁”,才能让环境到达法律的彼岸,真正庇佑在法律的保护伞下。
如果说立法是在播种,那么依法执政才能收获果实。所以,为了更好地改善青狮潭库区的环境,保护好漓江上游,从而更好地保护漓江,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青狮潭政府应该利用当地的劳动力以及原料现状,积极加大财政支持,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如手工业、制造业等,充分配置当地闲散劳动力,增加当地居民收入,提高当地经济水平。另外,大力发展当地渔业,由政府投入建立公司,当地居民承包运营,每年从公司进行财政分红。同时,政府将保护环境的政策纳入公司的管理制度中,这样一来,既能发展当地经济,增加人民收入,又能在政府的控制下,很好地保护环境,实现双赢。
波斯纳定理最简单的解释:“在存在高昂交易成本的前提下,应把权利赋予那些最珍惜它们并能创造出最大收益的人;而把责任归咎于那些只需付出最小成本就能避免的人。”那么,在青狮潭库区的管理上就应该应用波斯纳定理。现实中,当地的青狮潭政府才是最了解青狮潭库区,最珍惜它,最能将其最大价值发挥出来的管理机构,所以应该将青狮潭库区的管理权下放到青狮潭政府。管理职责具体化,由青狮潭政府负责库区具体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与施行。同时,应当强化有关环保部门的权力,使其与其他部门相比,尤其是经济类部门,在依法执政上拥有优先权。
在走访调查中我们发现,青狮潭库区的管理、治理部门,大致经历了专门的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库区管理站的演变。前者是由桂林市水利局、青狮潭政府和村委(村民代表)人员组成的,主要负责库区的渔业、水质等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后者是由桂林市水利局派驻的人员组成的,主要负责发电、灌溉、库区管理等工作。据当地居民反映,当年的渔业资源委员会中因为有当地人进入管理,对于当地的情况以及矛盾都能很好地解决,把青狮潭库区管理得非常好,环境一直保护得很到位。但是后来因为财政不足,最后解散。笔者认为,我们可以根据以前有效的管理经验,重新恢复渔业资源委员会,作为青狮潭政府附属机构,将其中的管理人员进行科学配置化,由当地政府人员、村民代表进行库区环境保护政策、事务的执行、处理,由桂林市水利局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损害人民利益的事项,桂林市政府可以对其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对于青狮潭库区的管理职责。不仅如此,在管理中,政府内部设立首长责任制,一旦出现问题,由专门的负责人负责,而非现在的集体决议,集体负责制。同时,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红花与高压”相结合,进行明文规定,将工作成绩和百姓评议相结合,将文明执法情况进行考核,通过宣传,让其了解何为文明执法。将库区管理人员的工作成绩与库区百姓的评议相结合,利用村民大会,收集村民意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行政措施。
漓江的上游多处山区地段,当地交通不便,经济落后。正如青狮潭库区,虽然当地亦享受了水库的裨益,但是收益者主要是下游地区。因此,应当对库区的政府、企业、渔业予以补偿。青狮潭库区环境要求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应当由受益的下游地区对于受损地区进行补偿。对于禁止网箱养鱼造成损失的渔民以及农田减产的农民予以补偿。这样,对于稳定当地的社会秩序,调解当地的社会矛盾以及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有促进作用。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只有将原则落实到执法中,将执法长效落实到现实中,环境保护法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环境保护才能真正起到效果。环境保护的综合执法问题需要我们长久关注并且不断探讨,在具体事例中总结成功的执法经验,以期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具有普适性的综合执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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