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散打名称的演变

2013-08-15 00:54杨镞江
科技视界 2013年8期
关键词:竞技武术比赛

杨镞江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广东 从化 510925)

0 前言

散打也叫散手,古时称之为相搏、手搏、白打、卞等。简单而言,散打就是两人徒手按照一定规则,运用踢、打、摔、拿等攻防技法制胜对方的武术。

散打是中国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武术的精华,是具有独特民族风格的体育项目。散打除踢、打、摔、拿四大技法外,还有防守、步法等技术。目前,散打已经成为现代体育运动项目之一,已经从中国传统武术的擂台形式,发展到与现代体育运动的相互借鉴、相互影响与相互融合。

1 汉代及汉代以前的散打名称

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记载于文字、流传于口头的武术散打名称很多。

散打,古称相搏、手搏、卞、弁、白打等等,由于散打是以徒手相搏的形式在台子上进行,故后来也俗称“打擂台”。

古代相搏简称为“搏”,“搏”字最初出现在先秦古籍中,且常常与狩猎活动有关,反映了早期的搏斗技术主要是“田猎搏兽也”。“搏”的初义与“捕”字相同,可以说“搏”是“捕”的引申义。随着私有制和部落间战争的频繁出现,始于狩猎活动的徒手逐渐摆脱其生产属性,而成为人与人斗的一种专门技术,并且得到不断的发展。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古籍中已明确出现人与人“相搏”、“手搏”之类的文字记载,如《谷梁传·僖公元年》载:“(鲁)公子友谓莒曰:吾二人不相悦,士卒何罪?屏左右相搏。”《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晋侯梦与楚子搏。”“搏,手搏也”,说明“搏”已经由宽泛的含义演变为一种徒手格斗技术的专门术语。《释名》曰:“搏,四指广(搏)亦以击之也”,今人翁士勋认为此处的“四指”即“四肢”的借代。“然且始举手击要,终在扑也”,表明当时的手搏技术可打可摔,打要击其要害,摔要使对方倒地,徒手格斗的技法已经相当全面,并不只是单指以手相击。

班固在《汉书·艺文志》“兵技艺”中收有《手搏》六篇,可见当时手搏不仅在技术上已有相当水平的发展,而且在理论上已有专门的论述。今人陈邦怀注意到《剧延汉简甲编》第1304号简有六个字,释文是“相错畜,相散手”。他认为这支残简正是《汉书·艺文志》中《手搏》一书的佚文。在汉代“手搏”亦可称为“卞”或“弁”。如《汉书·哀帝纪赞》曰:“哀帝……雅性不好声色,时览卞射武戏。”又《汉书·甘延寿传》载:“试弁,为期门,以材力爱幸。”据《说文解字》“卞”的本字是“拚”,由于同义,古籍中常借用为“卞”“弁”。“拚”的原义是“拊手也”,因此,段玉裁认为是由“拊手”引申为“两手相搏也”,即“手搏”,所以“卞”“弁”实为“手搏”的异称。

2 汉之后到明清的散打名称

隋唐代时,比武几乎形成制度,大体规则是不分体重级别,没有护具,多赤身穿短裤,活动多在方形的台子上进行,犯规处罚不严格,获胜者给予重奖。宋代一般在比武前要筑台,称做“露台”,上台比武称做“露台争交”。到了明代,正规的比武叫“打擂台”,赛前先设擂主,再安排高手战,凡欲较量高低之人,临场报名并立下生死文书,方可上台献艺。当时的台子叫“献台”,裁判员称做“部署”。比赛时不许暗算,先被打下台者为输,胜者可获得旗、帐、银杯、彩缎、马匹等奖品。

明清时期是武术的大发展时期,“打擂”比武在民间颇为流行,诸如春节、庙会或其他节日集会,各门派不同拳种的练武“社”“馆”大都会设擂比武发展技艺,一般在擂台两侧挂上诸如“拳手南山猛虎”“脚踢北海蛟龙”的楹联以增加比赛的气氛。比赛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擂主在公开场合搭上擂台,分别迎战,所有的挑战者。这种比赛不用事先报名,来自各地的拳师只要自愿参加、对方同意就可以上台比试。另一种是同主办者高擂,各路人士不分地区及身份,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死伤自负,比赛不分体重级别,用“拈阄儿”配对手,比武在高台上进行。比赛时在擂台四角各坐一名裁判员,另有一名主裁判一手持小铜铃,一手持小红旗或黄旗,比赛开始或停止时以摇铃为令,出现险情时旗子隔开。每对赛手打三个回合,以得点多者为胜,“见”(被打出血)“倒桩”(倒地)“甩翻”(被丢下台)为败。获胜者被众人簇拥披红挂彩、打马游街,以示庆贺。

3 民国时期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散打名称

民国时期,始将武术徒手格斗称为“散手”,在民间等到广泛使用,并沿用至今。“散手”是相对武术套路的固定动作而言,表示将武术套路中固定的攻防动作拆散运用于攻防实践。所以散手、散着(招)、散打、拆手,是不同的词表达同一个概念。

民国,随着“国粹体育”和民族体育的弘扬,人们认为“欲振兴国术,非积极提倡比试不可”。通过竞技可振作尚武精神。同时,在西方竞技体育的影响下,武术逐渐走向现代体育运动会的竞赛场。1928年和1933年南京中央国术馆先后在南京公共体育场举办了两届国术国考,有近20个省、市国术馆和中央国术馆三百多名应试者参加考试。考试分为预试和正试,预试为单人表演,正大试为两人对抗比赛,散手被列为“国考”的重点项目,预试及格方可参加正试。比赛不按体重分级,只以抽签分组进行淘汰赛。比赛无任何护具,也不作时间限制。规则要点是凡用手、肘、脚、膝击中对方任何部位得一点,凡击中对方眼部、喉部、裆部为犯规,犯规三资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者一次取消资格。当时的散手比赛主要是点到为止,有的只用脚尖路易中对方或以手指摸到对方的头发也算得一点,故双方均不轻易进攻,只得躲躲闪闪跳过来蹦过去,状如斗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武术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散手项目亦受到武术运动爱好者的青睐,习练者日众。1953年11月在天津市举行的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上,散手被列为竞赛项目。其后,国家只将套路运动形式作为武术推广、表演和竞赛的重点,散手则在民间仍有流传,直到1979年3月国家体委决定将散手列为竞技比赛试验项目,同年5月在南宁市举行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上,散手作了尝试性的表演。1980年,列入“全国武术对抗项目表演赛”。

从这里可以看出,近代历次举行比赛中的散打都被称为散手,为尊重历史沿革,“散手”一词目前在武术界仍被广为引用。

4 八十年代以来的“散手”和“散打”之争

中国武术的徒手对抗运动,一向有“散手”和“散打”两个名称,并且过去多半是叫散手。例如1928年10月,中央国术馆举行的第一次“国考”就叫散手,此后多年里“国考”系统的各级比赛都叫散手。

解放后,武术的对抗比赛一度被停止,相当长的时间里称套路演练为“竞技武术”,竞技的核心是“规定套路”和所谓“难度动作”,本质上是对体操比赛的生搬硬套,又加上一点戏剧武功和舞蹈之类。

上世纪80年代初,武术的徒手搏击由试验逐步走上正式开展,古老的散手终于重新浮出水面。但它到底应该叫“散手”还是叫“散打”呢?当时的主管部门没有专门研究过,所以一直以来都是两个名字并行使用,没有任何理论的阐释和界定,即使在正式颁发的竞赛规则和高校教材中也是如此。1980年5月,武汉体院成立了 “散打试验小组”,编订了《散手竞赛规则》,这是80年代以来的第一个规则,在此基础上,这个规则在1982年被改称为《散手竞赛规则》。稍晚于此,1983年9月版的全国体育系通用教材 《武术》,其第十章第一节也是 《散手》。此后,大多数官颁的规则都叫散手而不叫散打,1991年版和1994年版的通用教材《武术》中,用的也是“散手”。这一切给人一个的感觉:“散手”是官方认同并加以确定的名称,“散打”则是别称,是非正式的民间称谓。

对武术徒手格斗形式的运动项目“散手”这一名称,从1979年开始试点比赛之后,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散手”这个名称,尊重了历史的沿革,是自然而合乎情理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散手”这个名称不准确,不好理解,应该改为“散打”。名称是表示某一事物的语言文字符号,它作为一种专用的概念术语应该反映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事物的本质特征。实际上,从历史发展来看,将武术对抗形式的比试引入正式体育比赛场,就是要把武术徒手格斗形式的运动从传统的、民间的、封闭的状态,引进现代的、公众的、开放的竞技体育舞台。因此,不仅是在技术层面和表现形式上有一个由零散、繁杂向统一、规范的竞技体育转换的问题,而且在名称和术语的使用上也应该有一个统一、规范的要求。

武术徒手对抗比赛试验的反复实践过程所反映出来的表象,在人们的头脑里逐渐形成了反映这种事物的概念。人们在口头语言、文字记载、媒体报道中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散打”这一术语。“散打”概念中的“散”字,就是表示散手、散着(招)、拆手、招术的意思;“打”字表示运用这些方法进行格斗较量的性质和用途。这两个具有不同含义的字组合在一起,不仅能够从字面上比较全面地反映事物表象及其本质属性,见其词、明其意,而且通俗易懂,符合人们的语言习惯。因此,中国武术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1998年开始在正式的比赛和交往中,推广使用”散打“一词,并逐渐规范统一。实际上,这不仅仅是个名称问题,现代散打动作作为体育这一大系统中的子系统,已经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武术实用散手,它不再仅仅是对武术中的传统技击术进行简单的继承和再现,而是将传统武术不同风格的技击术,在继承的基础上,遵循现代体育精神进行了改造和发展,这也是一种文化转型的必然结果。根据武术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文明方面的需求,把“散打”作为竞技体育运动并大力推广,从转型的模式上讲,就是在“制度层面”把武术的散打纳为体育运动系列,使之成为“竞赛项目”。由于体育竞技运动的规律和要求,其技术表现和运用不可能完全保持原来的面目,需要对传统技击术进行有目的的舍取与整合,使之能够符合体育竞赛的特点。正是这些变化,最终产生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变化,即“意识层面”的更新,使得体育性质的武术散打概念得以确立,这也反映了社会发展和时代的要求。

5 散打运动的现代化与正规化

中国武术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套路演练形式,一种是格斗对抗形式,散打就是格斗对抗形式的主要类别。散打多年来在民间流传繁衍,深受人民喜爱,它的起源与发展,与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同步。散打产生于先辈的生产劳动、生存斗争,并始终服务于实践应用,直至今天演化成为华夏民族灿烂文化遗产中的瑰宝,它作为一个体育项目,其最终目的仍然是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生活。

现代散打运动的兴起可谓一波三折,1979年,随着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武术重新又热了起来,为了抢救、发掘散打运动,武术界通过对传统技击术进行归纳、整理,找出了其中带有共性的规律,即把中国各拳种门派的拳法、腿法通过规整,总结出它们的基本运动形式,最终确立进攻技术具有两种运动形式:一种是直线型方法,另一种是弧线型方法,其中拳法以冲、掼、抄、鞭为主,腿法以蹬、踹、扫、摆、勾为主;摔法则根据“快摔”的要求和“无把”的特点,主要根据“破坏重心”和“抡圈”的要点,创造出“接招摔”和“夹打摔”的方法。同时,防守技术也可以划分为“接触式防守”和“不接触式防守”两种。散打的比赛形式上采用了中国传统的“打擂台”方式,一方掉擂出局即为输方。在竞赛方法上采用三局两胜制,先赢两局者即为赢家。

在这样的一个基础上,国家体委按照竞技体育比赛模式,首先在浙江省体委、北京体育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进行了武术对抗性项目的试点训练,并于同年5月在广西南宁举行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上做了首次散打汇报表演。自此,散打开始重新成为我国竞技体育大家庭中的一员。

国家体委于1982年制定了《散打比赛规则》;1987年,散打被正式批准为我国的体育项目,并设“团体锦标赛”和“个人锦标赛”赛制。散打比赛在80厘米高,8米见方的擂台上进行,允许选手使用踢、打、摔等各种武术流派中的技法,不允许使用擒拿,不许攻击喉、裆等要害部位;运动员分体重、穿护具在相同的条件下平等竞争。

6 结论与建议

不管散打运动叫什么名字,都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这项运动中来。通过学习和训练散打,能够发展人的力量、耐力、柔韧、灵敏等素质;同时散打又是一项以抗性体育运动,可以发展人的心智,使人的身心得到全面的锻炼。坚持散手训练,可强筋骨、壮体魄。

武术搏击有很强的生命力,延续到现在,除与社会文化背景以及运动的本身特点有极大关系外,其搏击形成所具备的较高观赏性,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散打比赛不仅刺激、激烈,而且斗智、斗勇,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日益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与兴趣。中国武术徒手搏击,早在一千多年前就传到日本,当时称“唐手”,后来改称“空手”。如今有许多国家的武术爱好者不仅喜爱中国套路技术,而且喜欢散手运动。通过与各国选手较技,不仅可以促进国际武艺交流,将中国散手运动推向世界,而且也可以增进各国运动员之间的了解和发展,促进国际文化交往。

面对当今社会的需求,我们除了要立足于养成擒敌捕盗和防身自卫的本领,去继承和发展传统武术的徒搏技术,并把杀敌技要保留到军警技术中外。还要顺应武术徒搏技术已从总体上向体育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到广阔的体育天地中去寻求武术徒搏技术发展的空间,开发和创制不同技击特色、不同竞赛规则的徒搏比赛方式。武坛将因徒搏比赛方式的多样化发展,而生机勃勃,更加灿烂。武术传习者会因兼习多种徒搏技法,参加多种徒搏竞赛,而获得更为全面的发展。也只有通过这种多样化的发展,才可能全面的展示出武术的全貌,促进武术的全面发展。

[1]张山,等,编著.中国散手[M].人民体育出版社,1990,9.

[2]邱丕相,等,编著.中国武术教程:下[M].人民体育出版社,2004,1.

[3]体育院系教材编写组.武术[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5.

[4]体育学院普修通用教材.武术[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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