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艳君
(中国中铁四局集团 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041)
1.1 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
1.2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
1.4 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
1.5 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施工企业应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设置专业的法律工作部门,对项目合同、分包合同开展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等工作。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台同管理制度,既要有规范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又要有可操作的分包管理程序,形成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分包计划审批后,项目部按。分包管理程序公开或邀请分包队伍进行竞价投标,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项目部对合同项目进行划分和量价估算,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充分考虑工程单价之间的平衡,确定分包单价上限。不允许分包价格倒挂,特殊情况需按权限管理范围上报审批。组建比价、议价、评标小组,组织分包项目比价、议价、评标分析。优先选择“分包商名单库”中的分包商,通过比质、比价、比工期确定分包商,并按程序分级报批后实施。
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分包单位参与投标,发包人要利用网络、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分包单位进行详细了解,参观分包单位以往参与建设的工程实例,保证分包单位各项硬件条件满足要求。合同必须由发包人和劳务分包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在合同履行中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的用工合同是否签订,劳务分包单位是否为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
合同管理人员严格按总公司制定的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及“工程分包管理程序”起草合同,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分包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在相关部门会签、领导审批后由法人委托人签订分包合同。分包队伍进场后,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分包人的入员和设备、材料等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其资质等级及合同承诺相符,审查分包人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转包或再分包,审查分包人资质资料的时效性、有效性,审查现场负责人是否与法人委托人相符并到场,审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项目和合同规定的资格证。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廉政责任书,并进行归档管理。
强化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履行过程的监督及对分包商的有效管理,并纳入在建项目施工管理范围内,由各单位、项目统一管理。分包工程施工管理的关键是加强过程控制,加强各职能部门对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由专门部门设专人分管,对其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监控,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检或旁站监控,及时处理分包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由于工程实际操作千差万别,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在订立劳务分包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划清合同界面,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监督劳务作业队伍,为施工人员做好劳动保护。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承包人在支付以上发生费用的同时,应检查劳务分包人是否按计划和规定使用。
目前有的施工企业纯粹是“皮包公司”,无队伍、无机械,靠企业的资质和各种途径承揽工程,接到任务后,提取一定的费用后,就违规分包。根本不为劳务分包人员办理任何保险,一旦工程出现意外,就会给双方带了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旋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同时保险事故发生时,应要求劳务分包人配合工程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筑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它已经演变成为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找出原因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是当前建筑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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