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学霞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菏泽办事处,山东 菏泽274000)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的时代背景下党中央提出的新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党和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历史机遇。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这一意在加强引导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作用的规定甫一出炉就引发极大关注。 其中,明确要求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 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
新农村建设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各地农村信用社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新农村建设上来,树立“我为新农村建设服好务,新农村建设搞好我受益”的观念,确立了“面向‘三农’、面向社区、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根据农户资金需求的新变化和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新需求,开展了“百千万”富民工程,深入推进信用工程建设,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大力投放小额农户贷款,推行了小额信用贷款、大联保体贷款等贷款品种,并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扩大代收代付范围,积极推行代理保险业务,推出多功能借记卡等先进的理财工具, 开办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终端取款等业务,努力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 同时,突出支持重点,以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导向, 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为目标,围绕农业规模化、优势产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机械化、中小企业、服务业和农村消费等重点支持对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优势产品和基地的建设,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供给提出新的要求,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化和多样化特点。 农民小额贷款的需求明显下降,大额贷款需求增长;个体工商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社等农村经济组织资金需求旺盛,且在投资、理财、保险、信息、咨询等方面产生了大量现代金融服务需求。 但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还不高,不良贷款前清后增、占比较高;信贷品种少,担保方式单一,信贷投放不足;整体盈利能力不足,财务状况有待进一步好转;资本充足率水平低,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农村金融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到位,法制和信用环境缺失;中间业务发展缓慢;队伍素质相对较低,影响了服务“三农”的水平。
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投入。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实践中,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职责更加重要。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职能,进一步做好“三农”服务,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新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都需要资金的投入,农村信用社要围“生产发展”这个中心,结合自身实际,突出信贷支持重点,确立信贷新投向。一是增加农业信贷投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支持种养业大户扩大生产规模,推动农业传统产业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整体竞争力;支持特色产业和产品的基地建设,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支持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提高科技进步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率。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继续做好“支持万家小企业培育活动”,促进产业前景好、企业管理优良、产品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三是面向农村经济社会事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重点支持农田水利、交通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就业,积极稳妥地开办住房贷款、农民打工或自主创业贷款、农民培训小额贷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一是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 紧跟农村金融实际需要,拓展小额信用贷款,创新信用联保贷款业务,积极开办大联保体、订单农业、项目贷款、企业信用联盟等新品种,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办贷程序,更好地满足信贷需求。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引导农民从个体经营走向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壮大,夯实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二是创新担保方式。根据现行《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归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抵押遭遇政策瓶颈。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大中型农机具抵押贷款试点,拓展担保物范围,逐步解决担保难的问题。三是创新信贷管理。建立健全授权授信制度,合理确定基层信用社贷款权力,调动其贷款营销积极性。完善贷款考核制度,转变贷款“零风险”观念,确立科学合理的贷款风险“问责制”和“免责制”,提高信贷人员贷款营销工作积极性。
农村信用社应采取“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向”的方式,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品质好、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大力支持订单农业,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科技农业、高效农业的发展。 建立企业项目库,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开发企业和大型涉农加工企业,培植地方品牌,发挥带动作用,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机联结起来。
继续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户、中小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实现征信系统在农村地区的全覆盖。 继续推进“信用工程”建设,以“三信”评定活动为载体,全面规范开展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大力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乡风民风。 同时,农信社应加强信贷投放管理,牢固树立诚信可贷、失信制裁的信贷投放准则,对信用户予以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对失信户采取信贷制裁、信用制裁、法律制裁等措施予以惩戒,切实营造诚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