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民生幸福的保障

2013-08-15 00:48文/胡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3年10期
关键词:事故生产

文/胡 芳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行了长期努力,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处于平稳态势,但安全生产事故依然时有发生。一边是全国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双下降,一边又是不时出现的各种事故,我们应如何看待当前全国及我区的安全生产形势?造成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源又在哪里?

安全生产是“易碎品”容不得丝毫麻痹和懈怠

6月3日早晨,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共造成119人遇难,数十人受伤,令人震惊。

前不久,湖南邵东县周官桥乡司马冲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导致10人死亡,15人受伤。

紧接着,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油渣罐爆炸事故,造成2人失踪,2人死亡;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大火。

就接连发生数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恶性事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不容忽视,企业生产、项目建设进入高峰期,主汛期即将到来,安全生产面临巨大压力。“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彻底消除各种生产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上,王君书记要求各地各部门始终把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绝不能心存侥幸,有半点疏忽和麻痹。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尤其是煤矿、公路、铁路等行业发生的事故,其境况之惨、损失之重、影响之大,令人触目惊心。某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频率之高、死伤的人员之多,让人胆战心惊。每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都以其血淋淋的突发性和破坏性,让我们看到安全生产的“易碎”和事故的无情。

2002年,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之后,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出台实施14部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19部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100多部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各省、市、自治区也都出台了大量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安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保障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认证制度和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纷纷建立,安全生产逐渐走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制化管理轨道。

法制建设是越来越完善,然而许多不遵章守法的行为却无处不在。湖北、陕西、广东等地相继发生了几起电梯伤亡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质监部门对呼和浩特地区的电梯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发现,位于南二环的一个住宅小区18部电梯的应急呼救系统不能用,电梯内也无手机信号。这可不是小事,一旦电梯出现故障,被困人员将面临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可怕困境,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从2002年起,每年全国上下都会掀起轰轰烈烈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这对进一步增强相关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中,无疑具有积极作用。然而安全生产不是安全生产月特有的“专利”,安全生产不但要年年讲、月月讲,而且要天天抓、时时抓,每时每刻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在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有个有名的“海恩法则”,它是由德国飞行员帕布斯·海恩对多起航空事故深入分析研究后得出的: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要消除一起严重事故,必须提前防控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事故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是各种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任何重大事故都是有端倪可查的,其发生都是经过萌芽、发展到发生这样一个过程。在安全生产中,哪怕提前防控和治理了999起事故隐患,但只要有一起被忽略,就有可能诱发严重事故。

“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在生产一线,不可避免地隐藏着大大小小的安全隐患,稍有松懈,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就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事实反复告诉我们,将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上来,堵塞安全生产的“致命漏洞”,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安全事故的根本之策。

产业结构与安全生产矛盾长期存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来自自治区安监局的统计,2012年,我区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四项主要指标进一步趋好,其中亿元G D 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98,同比下降17.10%。然而,我区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就在去年发生的“8·26”特大交通事故中,36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令人倍感震惊与悲痛。在遇难者中有多名大学生,那些在父母心中依然绽放灿烂笑容的鲜活生命的逝去,留给亲人无尽的伤痛,也留给人们深层的追问和反思:疲劳驾驶、危化物品运输,这些经常强调的为什么还会出现问题?

4月11日,国家安监总局的网站上公布了这次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卧铺大客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货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间接原因是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我们从安全监管部门去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5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也能找到答案。这5次检查先后排查了6万多家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一般隐患22万多项,重大隐患1186项。分布在各地如此多的隐患犹如一颗颗“定时炸弹”,有了“导火索”随时都会发展成为安全生产事故。

近观诸多生产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管理仍有死角,安全意识、安全管理还比较薄弱,安全隐患仍然不少。在日常工作中,安全细节执行不到位的情形也不难见到:进入装置现场,不按要求规范佩戴安全帽者有之;登高作业,不按要求佩戴和挂系安全带者有之;交叉作业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各行其是,不兼顾整体安全者有之;应付式巡检,为挂牌而挂牌者有之;对外来人员要求严格、考核严厉,而对本单位人员要求放松,考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者有之;迎接检查时遵章守纪、规规矩矩,而检查一过自由散漫、我行我素者也有之,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都使安全生产风险增大。

按照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我区组织各类检查组2322个,出动32万人次的执法人员,在全区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截至今年3月份,在检查了15万个企业后,打击非法违法、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27万余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的企业3224家,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资格证1399个。从这些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建设中非法、违法行为的普遍存在。

近年来,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速,2012年G D P接近1.6万亿元,煤炭产量已突破10亿吨,特别是一些大化工项目相继投产,安全生产指标下降的空间越来越小,这些都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压力。这种产业结构与安全生产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而部分高危重点行业安全基础薄弱,技术装备落后,安全欠账较多,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加上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投入、不检查、不落实的“四不”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分析的深层次原因更让我们得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只有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像拧“螺母”一样,一环扣一环拧牢拧紧,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民生幸福的保障。我们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发展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安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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