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国天津 300387)
政治与宪法在许多方面都有极为密切的联系。政治文明的核心就是宪政文明;政治文明的样态就是执政党依据宪法执政的政治实践。政治文明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执政党依法执政,依法执政的主要内容即为依宪执政。就我国而言,这不仅标志着政党政治与法治政治的结合,也是推进法治文明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制度实践和制度创新的佳境。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1]党的十八大报告进而又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2]由此,我们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就需要每一名共产党员加强宪法修养,这既是党性的核心内容和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和实现执政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更是关乎党的先进性、执政能力与地位和依法治国进程的重大战略课题。
宪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母法,具有鲜明的法律属性和强烈的政治属性。共产党员遵守宪法、加强宪法修养, 就是一个政治立场问题和党性问题。作为执政党的成员,要提高政治敏锐性、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就不能忽视宪法。刘少奇同志指出:“我们的修养不能脱离革命的实践,不能脱离广大劳动群众的、特别是无产阶级群众的实际革命运动。”[3]在我们党已经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新的历史时期,在新的执政实践的要求下,加强共产党员的宪法修养,是党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实现的宪法化、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体现。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三个代表”所体现出的党的代表性在与时俱进中不断被宪法予以确认。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建设方向,为我们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要求我们党不断以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法治文化,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而党的代表性的本质要求则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促进发展就是关注民生、保障人权,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无疑与之相契合。良好的宪法修养,要求共产党员在政治实践中必须以科学的宪法理论武装头脑,以正确的宪法思维指导实践,以深厚的宪法情怀塑造人格,以崇高的宪法信仰鼓舞精神。
宪法是法治的表征,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一般说来,宪法会完整地体现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尊重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已成为一批批中国共产党人对于科学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我们党要圆满完成执政使命,就要求我们每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政法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依宪执政的思维,推动宪法文本和宪法价值从规范层面转向实践层面,使宪法真正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最高准则。
在宪法政治下,共产党员宪法修养的实质就是实现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宪法化,进而倡导民主思想、强化人权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并在此基础上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宪法丰富的价值内涵中,贯穿着以人权为核心,融合民主和法治精髓的价值体系。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必须以民主、人权和法治的精神规范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引。“宪法是人民权力和公民权利的集中反映,宪法的权威就是人民的权威”。[4]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制定的,它以根本法的形式体现了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统一。维护公民在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就是实现为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既是共产党员宪法修养的重要内容,也是共产党员进行宪法修养的目的。
2004 年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人权保障正式成为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从宪法规范层面来看,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为了实现公民权利,这抽象为宪法原则、上升为宪法修养,就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人权。宪法文本融入了中国共产党对所领导的事业的期许与愿景,而且通过公民基本权利的方式确认和保障了人民的利益。事实上, “三个至上”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奋斗和追求的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良好的依宪执政能力,是执政党将主观世界的思维活动与客观实践需求相结合的必要途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矛盾不断涌现,使得中国共产党必须不失时机地更新自己的宪法思想,提高运用宪法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综观我国现行宪法的31条修正案,每一次修宪都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经验概括。同时我们也不难看出,作为反映全党意志、体现人民心愿、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的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和决定中蕴含的丰富的宪法思想。在新形势下,党的十八大又赋予了党的宪法思想以鲜明的时代内涵:“科学发展观”为宪法的指导思想注入了与时俱进的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为党的宪法理念的与时俱进奠定了新的价值基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了依法治国的宪法理念;加强“纯洁性建设”、“建设廉洁政治”深化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理念;“美丽中国”、“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宪法注入了和谐理念等等,这些都已成为指引未来中国宪法发展,乃至法治发展的重要航标。
[1]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25.
[2]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8.
[3] 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C]刘少奇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101.
[4] 肖扬.论宪法的权威—纪念宪法颁行20周年[N].法制日报,200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