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秀芳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理学院 广东 佛山 528000)
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过程中,国家是政策的设计者和总管理者,推行国家助学贷款;银行是贷款资金的供给者,推行助学贷款可以增加营业性收入;学生是贷款资金的需求者,推行助学贷款完成个人智力投资过程;高校受国家委托,作为银行和学生之间贷款的桥梁。由于助学贷款业务面临着社会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政策风险等一系列风险,为了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根据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高校每年要向经办银行交纳一定金额的风险补偿金(10.9%)作为学生贷款的担保,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风险补偿金”机制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将发放贷款的风险和管理工作转移到高校身上,高校既要帮助学生在经办银行获得贷款,又要对在校贷款学生进行教育,同时还要帮助银行催还贷款,沉重的管理压力和经济负担让广大高校在实践中感到不堪重负。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角色已悄然转变,因此,正确定位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地位,制定符合高校实情的助学贷款工作管理体制显得尤为重要。
自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实施以来,在10多年的实践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拖欠率过高,尤其是在近几年助学贷款规模化后,因经济市场低迷、就业率偏低,信用观念缺失等因素导致国家助学贷款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还款率低的窘迫局面。据教育部统计数字,截至2007年,国家共累计审查全国高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06万人次,发放贷款约127.7亿人民币,受各种因素影响,欠贷率高达28.4%[1]。过高的违约率使得银行在发放贷款方面的积极性不断降低。以广东省为例,2006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教育厅和全身各高校共同探索创建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新模式: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和全省各高校全面参与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此情况下,明确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建立健全完善的奖惩制度,在效降低违约率上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高校承担越来越多的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情况下,为更好的开展助学贷款工作,需要有一个上传下达、高效务实的组织架构。高校的助学贷款工作主要由校级学生贷款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协调,各学院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为例,为进一步落实粤教贷[2007]4号文、粤教贷[2007]5号文精神,规范和完善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分学校、学院、班级三个层次成立了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此外,为使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针对贷款工作特点,分贷前、贷中、贷后三个阶段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每年的助学贷款工作常态化。
高校各学院承担了助学贷款中越来越多的具体工作,而学院各项工作的一线人员为辅导员老师,众所周知,辅导员的工作十分繁重,承担着学生日常管理,学生团委学生会的管理指导,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就业指导,奖、惩、助、贷、困、补等扶贫助学工作,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安全教育、突发事件处理、学生行为规范等工作。在如此繁重的工作压力下,如果不加强对辅导员的专业培训,很难完成越来越专业的贷款工作内容。此外,要充分动员、发挥学生干部的力量,共同完成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为例,各班级都成立了以助学委员为组长的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配合学院辅导员老师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具体工作。实践证明,开展助学贷款工作时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不仅使信息传达更顺畅,更能充分了解到申请贷款学生更全面的信息,为助学贷款的审核工作提供了具体详实的依据。
随着国家助学贷款规模的扩大,对贷款学生的全面管理成为各高校面临的一个难题。在此情况下,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善的贷款学生电子管理系统是全面、便捷管理的必由之路。广东省高校自2008年以来,依托全省统一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学生贷款的受理、审核、汇总、合同签订、贷款本息催收、贷款信息管理等国家助学贷款具体事宜的全面管理。该系统的使用不仅大大提高了学校的管理效率,也让贷款学生可以随时查看自己的贷款情况,有效解决了以往因贷款信息滞后带来的一些违约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高违约现象出现后,社会舆论把问题直接归结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缺失,虽然此结论有失偏颇,但从一个侧面反应了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性。高校作为大学生的直接培养和教育者,应把诚信品质的培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培育放在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首位,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纳入到日常教育管理体系、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教育合力,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国家助学贷款高违约现象。
校园是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也是学生步入社会的最后一个阶梯。大学四年也是青年学子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主要时期,大学校园文化对大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所以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首先要营造一个诚信校园的氛围。而在目前整个社会集体诚信缺失的大环境阻碍了校园诚信文化的发展,因此学校要树立以诚信为本的理念,加强对经常失信于学生的教育工作者的监督力度,杜绝种种失信行为的发生。
诚信道德教育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人格,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寓教于乐。如在第一课堂教学中,以“两课”为依托,把诚信教育引入课堂,让学生知道什么是诚信、为什么要讲诚信,引导学生知法守法,诚信做人;依托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开展以感恩、诚信和自立自强为核心的主题班会、党团活动、征文、演讲、诚信知识竞赛等活动,指导大学生在学习和活动中进行自我教育,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此外,注重在学生贷款不同阶段突出不同重点:申请时要强调明礼诚信的教育,发放时要强调感恩、自立自强和社会责任的教育;离校前要强调金融信贷和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帮助广大学生树立诚信意识。
建立大学生的诚信监督机制。(1)公示监督。将困难学生名单、家庭收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及其个人诚信状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2)动态监督: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前、贷中、贷后都实行监督管理,发现学生存在虚假信用状况或不良行为记录即停止贷款或削减贷款额度。(3)社会监督。建立大学生信用体系并逐步与全国个人诚信体系联网,让全社会监督大学生诚实守信。通过监督,使大学生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从思想上规避“主观”违约现象。
国家助学贷款具有鲜明的政策性目标,国家没有对国家助学贷款是否为商业性或非商业性进行界定;但是国家助学贷款是委托给商业银行运作,在银行的业务中定位于商业贷款的性质,银行要承担经营方面的风险。这种政策性的目标与商业利益方面的矛盾必然会给助学贷款的运作带来困难,银行在助学贷款的开展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愿意过多投入时间和人力对业务的流程和规则进行规范和科学管理,2003年国家助学贷款因为银行无法承受违约率而一度暂停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2004年国家进行政策调整后,引入了“风险补偿金”的激励机制,2006年后,广东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采用了银行、政府、高校全面参与的新模式,高校成为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主体。在实际运行中,发放贷款的风险和管理工作全部转移到高校身上,让广大高校在实践中感到不堪重负[2]。对此,笔者认为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建立较为完善的助学体制,尽量减轻在校困难学生的贷款负担;同时要制订更加灵活的还贷政策,切实解决贷款学生的实际困难,减轻学校承担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我国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远不尽人意。过高的违约率是现在政府、银行、学校共同面临的问题,应进一步明确政府、高校与银行在助学贷款的管理职能。在“风险补偿金”机制引入后,高校必须重新定位自己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地位,才能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成为帮助贫困大学生圆大学梦的“绿色通道”。
[1]萧嘉宁.大学生欠贷调查:部分毕业生收入低难以还贷[N].信息时报,2007-12-11.
[2]丁炳泉.高校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导刊,2010(12):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