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投资关系能否在阳光下“破局”

2013-08-15 00:43史泽华
小康 2013年8期
关键词:国民待遇破局双边

文|史泽华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中美投资关系与双边贸易关系一样,一直是中美经济关系中的两大焦点领域。中美投资保护协定的实质性谈判倘能在短期内“破局”,其意义将堪比当年中国入世前的中美双边贸易谈判。

在中美进入投资保护协定实质性谈判的背后有足够强大的推动力。美国期望更多的外部资金的注入,以提振正在从金融危机中渐渐复苏的本国经济。它也期望通过谈判使其在华投资权益得到更多的保护。而且,美国政府在去年12月刚刚完成了本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2004)的修订工作,这使其在对外投资自由化谈判中有了更加充分的心理和物质准备。中国在很多领域对在美投资回报也有较好的预期。截至2012年,中国对美投资在过去5年中增长了25倍。中国国内也正在推行以下放行政审批权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企业境外投资的制度成本有望快速下降,以境外投资带动国内经济增长日益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推手。但是,中美双边投资规模不够均衡,截至2011年,美国对华实际投资676亿美元,而同期中国对美国投资不到300亿美元。从排名上看,美国是中国最大的外来直接投资国,而中国直接投资在美国仅排第25位,中国对美投资总量占美国吸收外资总量不到1%。同时,起步不久的中国投资难以在美国获得真正的国民待遇,多起涉美敏感行业的中国投资案都因美国政府苛刻、偏执的审查而中途夭折。

可以说,巨大的共同利益预期让中美在投资领域相互接近,同样巨大的利益分歧也让双方在此领域表现得相当谨慎,甚至助长了各种各样的保护主义壁垒的存在。从更宏观的战略层面看,如今这种利益交织的复杂状况已经成为中美战略互信构建和经济合作深入展开的“绊脚石”。这块硬骨头被啃下后,不仅可以为两国与其他国家类似谈判及已有协议的修订和修改提供范本,还会有助于中美关系大局的稳定与和平共处“战略机遇期”的延长。

中美投资保护协定实质性谈判的核心命题,在于投资准入和投资待遇相关规则的制定。主要规则条款将沿着两方面展开。一是对市场经济规则的尊重和遵守,主要体现为彼此“准入前国民待遇”的给予。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发生和建立前阶段,其核心是给予外资准入权。二是以透明的方式破除投资壁垒,主要体现为谈判缔结“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将清晰地列出彼此需要保护的产业和活动,除此之外,“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缔约双方不得以行政审批、过程监管,以及各种各样的“潜规则”方式实施投资保护。

中方在中美投资保护协定谈判中最乐见的目标,也是最难争取的权益,就是如何让美国放下经济问题政治化的心理包袱,摘掉“有色眼镜”,真正在阳光下审视和化解双边争执。冷战结束以来,美国国内的投资环境不断优化,对外资准入的门槛也在走低,但对中国的投资行为的偏见和歧视一直相当严重,尤其对“背后有中国政府主导”的“国家资本主义”投资行为高度警惕。华为、中兴和三一重工等大型投资案被封杀,皆因“有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

在中美两个发展阶段、产业优势、技术优势各不相同的最大的经济体之间,完成头绪繁多、情况复杂的投资保护协定谈判的难度可想而知,但这也许正是“一劳永逸”地解决彼此间心里芥蒂的唯一有效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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