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反对票的正能量

2013-08-15 00:43郭文婧
浙江人大 2013年4期
关键词:弃权票赞成票反对票

文/郭文婧

反对票、弃权票增多,是2013年全国人代会上的一个突出现象。在表决人大环资委组成人选时,竟有多达850名代表投下反对票,若再加上125张弃权票,相当于三分之一的代表拒绝投下赞成票。反对票如此之多,为近几年所少见。另外,政府工作报告有101张反对票,最高法工作报告有605张反对票,预算报告有509张反对票。

在习惯于“一团和气”地投赞成票的政治环境中,反对票、弃权票的增多,确实有些令人意外。但仔细思考,反对票、弃权票的增多,恰恰是民主运行的常识和规律,如果大家都不敢发表不同的意见,那表决也就没什么意义了。其次,只要不满我就投你“反对票”,说明更多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民主意识在增强。

为何反对票、弃权票会增多?除了代表意识增强之外,有三个因素是不能忽略的。其一,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出现了不同的利益诉求;其二,近年来,人大代表的结构进一步优化,党政官员代表的比例下降,基层代表比例有所增加,对民意的可代表性、政策的直接感受性增强;其三,代表投票的方式,也不断与时俱进,从鼓掌、举手与无记名投票到如今的电子表决,代表投票的隐私保护得到了加强,让更多的代表敢投反对票、弃权票。

毫无疑问,在当下的政治环境中,代表们的反对票、弃权票如果被过多地关注到个人身上,确会有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但从肩负的使命来说,代表们必须要有抗压的能力,要有敢于为选民说话的硬气。

而要更好地发挥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正能量,则需要创造条件,让代表将反对的理由向选民说清楚,把建设性的意见表达出来;要完善机制,将结果性的投票表决,变成过程性的询问、监督;还要完善选民联系制度,让代表所在团体、组织的利益发声更加响亮,从而加强代表履职的“约束力”,减少只顾自己的个人观点或个人利益的投票。

表决是结果性的,民主更强调过程;民主只是一种形式,核心是更好地改善公共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反对票、弃权票的增多是中国特色民主制度向前推进的重要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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