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
民主不是别的,就是按规则议事,就是妥协,在妥协中寻求共识,找到对话突破的机会。而开会更天然地需要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民主应该从学会开会开始。
说起开会,人们都不陌生。很多时候,只是为开会而开会,领导在台上一言堂,员工或属下在那儿假装认真听,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没有效率。所以,十八大过后,领导层倡导开短会,开有效率的会,可开可不开的会不开。这是对目前冗长会风的纠偏。
好的会议不但要有效率,达成结果,更要问这个结果是怎么达成的。人们开会的目的总是要解决问题的。解决问题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暴力或强迫,一种是协商讨论。开会就是来协商讨论的,如果开会不是来协商,谁的势力大,就听谁的,这与强迫无异。而要协商,就得讲规则、讲程序、讲议程,先把这一套东西确立好,大家才能平等地坐下来谈——这样协商出来的结果就实现了程序正义,也即民主。
孙中山曾在1917年拟定了一本“民权初步”,教人如何开会。他在自序中说: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数百年于兹,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以!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孙中山在此说的是,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观,要靠一套规则去落实,而他这本著作,据说根据的就是在西方已经实行了很长时间的一套社会通行的会议操作程序——罗伯特议事规则写的。
罗伯特议事规则作为一百多年前产生于美国的开会规则,其根本原则是讲究平衡、对领袖权力的制约、多数原则、辩论原则以及集体的意志自由。通过这些原则的实现,来最大限度地保护竞争环境中的各方利益,实现“逐利与制衡的完美结合”。正如罗伯特本人所言:“要让强势一方懂得他们应该让弱势一方有机会自由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让弱势一方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体面地让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积极地去参与实施,同时他们仍有权利通过规则来改变局势。”这样达成的结果或许不是最优,但由于它确保了会议参与各方的平等权利,因而是大家都可接受的。
罗伯特议事规则近年也被一些热心社会公益人士引进中国,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用来解决维稳或社区事务。例如,2012年底,深圳罗湖区社工委就针对文华社区居民反映最为强烈的汽车喷漆问题,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召开了两场“广场对话会”,邀请居民、企业、政府三方代表对话座谈,形成了初步解决方案。
“广场对话会”最重要的结果,在我看来,其实是对与会者和旁观者培植了规则意识,学会了对规则和议程的尊重。如:对话过程中,发言者机会均等;发言不能偏离议题。因此,民主不是别的,就是按规则议事,就是妥协,在妥协中寻求共识,找到对话突破的机会。事实上,罗伯特议事规则最核心的也是妥协机制。所以,学会妥协,尊重规则和程序,并将之运用于我们的日常管理,将为目前转型时期的诸多利益纠纷,提供一个理性平和解决的指引。
当然,文华社区的“广场对话会”能够得以进行,结成正果,还有一大原因需要提及,这就是此前罗湖社工委在此试点的社区居民代表直选,这些真正从居民中产生的代表,有意愿并努力去为社区争取最大利益,包括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规则。
民主是需要讲究规则的,而开会更天然地需要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民主应该从学会开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