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整改制度整肃“四风”——省委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首批整改制度通过

2013-08-15 00:51
支部建设 2013年33期
关键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四风

为了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巩固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省委领导班子着重就“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狠抓整改,建章立制。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第一批4项整改制度。

关于规范精简会议的『五个严格控制』

1.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省党代会、省委全会除外),与会人员不超过250人;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与会人员不超过150人;减少陪会人员、跟会随员和工作人员,在省委、省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副省级领导不带秘书等随员,会务工作人员不超过5人。

2.严格控制会议时间。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省党代会、省委全会除外),会期不超过1天;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半天;电视电话会议,时间不超过90分钟;大会交流发言,每次不超过4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

3.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切实控制各部门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2013年会议数量在上年基础上精简1/4。每年至少确定10个“无会周”。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每年原则上1次。建立并会套开制度,对于时间相近、主题相近、参会范围相近的若干会议,一律实行并会套开。全省性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减少市县负责同志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到省集中开会次数。

4.严格控制会议议程。简化会议议程,提高会议效率,精心设置议题,提高讨论深度,坚决取消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议程。除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外,其他全省性会议只安排1位省领导讲话。省领导出席本省会议和活动时,主持人不逐一介绍出席的省领导。

5.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会议经费按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各种会议一律不制作、不发放纪念品和文件包。笔记本、笔等会议文具不统一发放,实行按需领取。用餐形式为自助餐,一律不饮酒,一律吃本地菜,就餐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元。会议不安排文艺表演。机关内部会议场所能满足会议要求的,不在宾馆召开。

关于改进文风的『八项措施』

1.精简文件数量和篇幅。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3年省委文件同比减少10%,以后文件数量只减不增。文件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内容简洁,一般不超过4000字,各地各部门报送省委的请示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

2.严禁重复发文。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凡照搬或重复、重申已有政策条文,没有结合实际提出新的政策措施的,一律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新发文。已标注公开发布的省委文件,各地各部门一律不翻印、不转发。

3.减少领导讲话印发。省委领导同志的讲话,除代表省委对全省工作作出重大部署外,一般不发文件;已发会议文件或已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不再印发文件;在基层和部门调研时的讲话,除了对全局性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不发文件;在座谈会、协调会上的讲话,一律不发文件。

4.提高文稿质量。加强调查研究,增强理论政策水平,加强对省情特点和工作规律的研究把握,把中央精神和我省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文稿的思想性、理论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坚持讲短话、讲新话、讲管用的话,提倡脱稿讲话。

5.严格行文规则。省委文件要突出党委工作特点,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以省委或省委办公厅名义发文。尽量减少党政联合行文,需省委研究批准的重要政务类工作,经省委批准后,可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行文。

6.规范简报资料报送。对报送省委的简报实行审批制度,报送单位不得自行确定报送简报的种类、格式及分送范围。报送省委的其他信息、资料和研究报告等,视同简报进行审批管理。

7.控制简报种类和篇幅。各部门报送省委的简报种类一律不超过1种,篇幅一律不超过2000字,内容要客观反映情况,既要报喜更要报忧,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反映问题的简报要占到一半以上。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超过的要附内容摘要。

8.大力推行电子公文。充分利用党委系统信息化平台,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办文效率。

关于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的『二十条要求』

1.确定好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调研内容。

2.抓好蹲点调研,注重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

3.安排随机调研,增加自主内容,力求准确、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

4.统筹安排调研,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

5.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6.文字材料一律简易印刷,不作过度装帧。

7.不安排没有实质性进展的项目,不做没有实质意义的展板,不能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沿途不搞粉刷。

8.调研点不悬挂欢迎标语、条幅和气球,不插红旗,不铺地毯,一律不摆放水果茶点等。

9.所到市县一律不到交界处迎送,不组织列队迎送,无关人员不随行陪同。

10.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组织文艺演出。

11.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12.坚持轻车简从,调研人数较多时,集中乘坐中巴车。

13.沿途不封路,不清场,不安排警车开道。

14.就餐从简,一律安排自助餐,一律吃本地菜,一律不饮酒。

15.住宿安排在内部宾馆、招待所或定点酒店,不住豪华酒店。

16.省级领导安排普通套间,厅级干部安排单间,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安排标间。

17.房间内不专门配发生活用品和洗漱用品,一律不摆放鲜花、水果等。

18.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19.重要调研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做好汇报和反馈工作。

20.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抓好事后督办,有效地加以解决。

关于规范省级领导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的『五个严禁超标准』

1.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配置办公用房。省级领导1人只分配使用1处办公用房,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由主要工作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兼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不得在宾馆、培训中心等场所占用办公用房;工作调动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要及时腾退。

2.严禁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装修应简朴庄重、经济适用,装修材料要使用省内和国内材料,不得选用进口材料及高档材料,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重复装修,不更换和添置办公家具。按照经济适用原则配备办公设备,不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3.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省级领导按照规定1人配备1辆公务用车,不得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越野车和警卫车不得作为个人固定用车。现有越野车一律改为公用车,在工作需要时,由车辆管理部门调配安排。

4.严禁超标准装饰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3年内不得重新装潢。

5.严禁超标准使用公务用车。废止省级领导公务用车设“晋A·V小号码”民用专段号牌的规定。非公检法部门领导的公务用车不得使用警牌、警报、警灯,非部队领导的公务用车不得使用军牌,不得使用公车进行非公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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