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提出,辽宁将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村容镇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村镇。
《意见》明确了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工作目标: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环境治理任务。到2015年末,全省农村垃圾污水和养殖粪便等环境治理初见成效,实现村容镇貌整洁有序;到2017年末,基本完成全省农村环境治理任务,村容镇貌达到美丽村镇标准。通过农村环境治理,全面巩固和提高辽河等省内重点流域的治理成果。
《意见》明确了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村内道路要有硬化,道路两侧要有排水边沟,路边屋旁要有树木、要有垃圾收集池,要有保洁员和村规民约;乡(镇)要有垃圾、污水、养殖粪便处理等设施;建立有制度、有队伍、有设施、有经费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辽宁省政府责成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农村综改办、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等14个相关部门,对口联系帮扶14个市开展工作。
辽宁省政府要求,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要尽快完成全省农村以垃圾污水和养殖粪便治理为重点的环境治理规划编制;制定全省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和农村垃圾、污水、养殖粪便等治理设施建设标准。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农村环境治理规划,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优先治理,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今年优先支持辽河干流区域和大伙房、桓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治理项目;2014年优先支持大浑太流域范围内的环境治理项目;2015年优先支持凌河流域范围内的环境治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