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章
国企要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
■王文章
最近,国务院国资委针对中央企业连续发生多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将“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带血的利润”的理念贯彻到生产经营全过程。
中国是一个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国家,这既与我们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有关,也与企业宁愿“出事后赔钱”,不愿在安全生产方面进行必要的投入,追求带血的利润有关。客观而言,经过这些年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已呈现出稳定好转态势。比如在2012年,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大幅下降,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3.4%和29.1%,实现连续5年“双下降”;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7.8%和29.5%。但是,近期有“共和国长子”之称的央企接连发生的多起重大事故,有力地说明了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离社会发展和人民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国务院国资委的通知把央企存在的问题再次暴露在公众面前。央企经过这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已旧貌换新颜,从昔日的亏损大户变成了盈利大户。即便如此,央企还是受到了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批评。最近接连发生的一系列生产安全事故,也间接证明央企没有认真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在安全生产方面起到其应有的表率作用。
那么,央企为什么会存在包括严重生产安全事故在内的一系列问题呢?需要从央企的角色谈起。
央企是中国国有企业的代表,而国有企业不仅在中国存在,在世界其他国家也存在,因为它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一般而言,国有企业承担着政府调控国家经济、改善社会分配和实现政府特定目标等重要任务。因此,国有经济的经营范围一般受到严格限制,主要是经营经济效益不佳但又为社会所必需的领域,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这些领域民营企业一般不愿进入。
我国只是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还很不成熟,加之这些年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政府职能转变落后,因而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
要知道央企一旦进入了经济的竞争性行业,就必将按市场竞争原则来运作,即以获取超额利润为第一目标。企业获取利润无可厚非,否则就不是企业了。只不过央企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它既有企业属性,又有行政级别待遇,不少央企老总享有正部级或副部级待遇,或者本身就曾是政府高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社会和市场对其监督非常困难。更何况我国法治不健全,政府监督也常常不到位,天长日久,央企老总和企业员工为了自身的利益,就会一门心思地想怎么多赚钱,承担社会责任和安全生产的意识就会日渐淡漠,久而久之,央企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就变得很困难。
亡羊补牢,未为晚也。要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除了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外,也要对央企的角色进行准确定位。也就是说,要按照我们过去确定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经济要逐步退出国民经济的竞争行业领域,扩大民营经济的生存空间;国有企业要树立服务意识,不以追求利润为第一目标,而以服务国家和人民为第一目标,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更多地关注资源环境,更多地造福社会,更多地提升企业形象。同时,央企在生产方面要树立牢固的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治理安全隐患和杜绝非法违法行为,成为全国安全生产的模范。
(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