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读者党慧珍问:由于人员频繁变动,我们党支部的党员已由原来的九人,减少到两人。请问正式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的党支部是否撤销?
本刊编辑部答:按照党章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才能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对已经成立的党支部,由于种种原因,正式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不含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暂时保留。但这样的支部不能形成决议和作出决定。如该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则应予以撤销。撤销后,原支部党员可与临近单位(部门)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晋中读者原瑞民问:我们支部讨论问题时很少让党员进行表决。请问党组织讨论问题时是否必须进行表决?
本刊编辑部答: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这一规定,是针对有些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对一些重要问题议而不决、延误决策,以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提出来的,目的是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更好地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但不是事无巨细,所有问题都进行表决,只是在决定重要问题时,才用表决的方式。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吕梁读者刘玉珍问:哪些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
本刊编辑部答: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阳泉读者张春雨问:我经营一家小饭馆生意不错,但有一家单位拖欠2万余元伙食费一直不给,如今该单位的领导换了。现任领导说:谁吃的找谁去,谁签的字找谁去。这些伙食费都是当时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的,并写了招待的对象。请问新官可以不理旧账吗?
本刊编辑部答:对于依法成立的旧账,“新官”不可以不理;但对于非法债务、非法旧账,“新官”确实可以不理。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与该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超越权限之说,因此,你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并生效的。依照《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生效后,该单位现任领导不得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大同读者宋素娥问:我在一家酒店工作,单位给我们在社保中心缴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但是没有缴纳医疗保险。最近我发现自己怀孕了,想提前了解一下生育保险应该如何报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规定,企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是定额报销,即剖腹产2200元,顺产1100元。职工应在生产或术后向指定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要6个证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环证、医院结算发票、出院证明、孩子的出生证及准生证。2013年以后生产的职工可在1年内办理申请。
太原读者智红军问:公司老板在为我们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得知一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险赔偿时同样按照社会保险的标准给付,就为员工办理了商业保险。后我在工作中受伤,保险公司按照标准向我支付了人身伤害赔偿金。可我认为我还有权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而公司则认为其已为我购买了商业险,没有义务再支付工伤保险金。请问,我能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本刊编辑部答:《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强制性的,不因任何因素而免除。所以,你公司主张的其已为你购买了商业险便没有义务再为你参加社会保险的观点不能成立。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你有权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忻州读者姚新平问:我和妻子登记结婚后,计划用我自己的积蓄购买一处房子,妻子要求将房子登记在我们两人名下。由于担心将来万一离婚自己的损失很大,我提出写一份协议,声明该房完全由我出资购买,万一将来离婚也属于我个人所有。请问这样的夫妻协议是否有效?
本刊编辑部答:您和妻子自愿签订这样的协议,应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房子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您须同时保留好您个人出资的证据,若您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即便签有协议,将来该协议也有可能被判定为与事实不符而无效。
运城读者肖斌问:我爱人大学毕业后,因执意要留在外省市工作,与父母产生矛盾,父母登报声明与我爱人脱离父(母)子关系。前不久,我爱人发生车祸死亡,我爱人的父母要求继承财产。请问脱离父子关系后是否仍享有继承权?
本刊编辑部答:《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发表的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也就是说,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因此,你爱人的父母虽声明与你爱人脱离父(母)子关系,但对遗产仍享有继承权。
朔州读者蒋全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可以由交强险赔偿。请问交强险赔偿的责任限额是多少呢?
本刊编辑部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中国保监会2008年1月11日公布并于同年2月1日起实施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规定: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