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严掷地有声

2013-08-15 00:51王传林
支部建设 2013年13期
关键词:不公体面层面

■王传林

让尊严掷地有声

■王传林

赢得有尊严的生活,有尊严的劳动,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事情,难道尊严这个东西真的是那样虚无缥缈?难道尊严这个东西真的是那样可望不可求?难道尊严这个东西真的是离我们很远很远?然而,只有有尊严地生活,有尊严地劳动,才能让人们享受到真正的幸福。

《人民日报》一篇文章说:“一个人是否能够有尊严地生活,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自身是否努力,是否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但是,人的能力有强有弱,发展基础也不相同,要保证不同阶层、不同能力的人都能尊严生活、体面劳动,更需要政府加快完善制度保障,解决社会不公问题,消除歧视,不断完善公平公正的规则、起点和过程。”制度是赢得尊严的保障,严肃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会使一些人变得循规蹈矩;遵纪守法,遵守道德规范,这是维护自身尊严,也是维护大家的尊严。

什么样的生活才是有尊严的生活?什么样的劳动才是有尊严的劳动?有人说,生活更有质量,人生更加精彩;有人说,一份汗水一份收获,聪明才智充分迸发;有人说,没有歧视,人们享有平等话语权。对于“活得更有尊严要看是否有钱,有钱就有尊严,没钱就不能有尊严地活着”的观点,很多人并不赞同,他们认为拥有金钱的数量绝对不应成为活得是否有尊严的衡量标准。

实现公平是享有尊严的重要前提。只有实现体面劳动、体面生活,才能解决好社会不公现象,消除歧视行为,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因此,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是为个人全面发展提供条件,也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高效地运行,让城乡群众都能够平等地享受到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待遇,让住房、就业、收入分配等民生话题不再充满苦涩和无奈,百姓的生活才谈得上更有尊严,更加体面。

活得有尊严,要通过全社会的不懈努力,要通过加快经济发展,更需要完善法制、政务公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民主监督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和《劳动法》相关规定,才能实现。

不再有歧视,不再有贵贱,不再有贫富悬殊,不再有城乡巨大差距,人人享有平等,人人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本身就是一种尊严。这种尊严是一种体面,经济发展后的体面,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体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体面,提高幸福生活指数的体面。

追求尊严就是为了生活得堂堂正正。尊严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是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幸福生活指数的重要内容。当人们生活达到温饱之后,对“小康生活”的追求就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对物质的要求,一个层面是对精神的要求。物质需要和精神追求全面满足后,尊严才能掷地有声。

(责编:郭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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