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实行『效能监督告知牌』制度

2013-08-15 00:51刘晓明
支部建设 2013年21期
关键词:稷山县监察局核查

■ 刘晓明 李 颖

为进一步畅通行政效能监督投诉渠道,加强对各单位机关作风和工作效率的监督,创优发展环境,稷山县纪委监察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新机制,实行“效能监督告知牌”制度,在各乡镇、县直重点单位、办事窗口等便于群众监督的公开场所显眼位置设置了62块“效能监督告知牌”。“告知牌”告知群众,凡发现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违反工作纪律,均可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投诉,并标注了投诉电话、信箱、联系地址等。对于群众的投诉,县纪委监察局在第一时间核查,凡核查后存在问题的,均按照效能告诫、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等层次进行责任追究。“效能监督告知牌”制度的实行,是稷山县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一大举措,既显示了政府抓效能建设的决心,又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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