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健[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 北京 100084]
《老子》一书既是哲学,也是文学。学习和研究《老子》一书,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容易忽视。一是忽视本体论的哲学高度,就很难把握思想的核心;二是忽视语言的艺术处理(如修辞的使用),也会因望文生义而遮蔽思想的原义。
《老子》通行本首章,是《老子》通行本的一个难点,学界对此章的解析充满了巨大争议,本人结合通行本其他章节的思想,尝试作出解析。首章难就难在它本来不应作为首章,所以很多言说显得突然,要理解首章的真义,需要其他章节做铺垫。通行本首章语言和内涵高度抽象,蕴含着本体论哲学的高度。
《老子》通行本首章,并没有交代什么是本体意义上的道,这就需要先了解通行本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通行本第二十五章对本体之道的描述,主要论述了五个方面的重要信息:第一,道是混同万物的一切差异和特征,它是物产生和变化的原起点、总规律(“有物混成”);第二,逻辑上,道是先在的,道先于天地而存在(“先天地生”);第三,道是本体,不是现象之物,故无形无象(“寂兮寥兮”);第四,道是存在,道是永恒的,它是物的本原(“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第五,道没有规定性,无法言说,无法命名,给它取个字叫做道(“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有了老子对本体之道的描述,我们再来理解“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就显得容易了。我认同这样的理解:“可以认识的道,就不是恒常的道;可以命名的属性,就不是恒常的属性。”这种理解表面看起来自相矛盾,实际上这正好把握了本体的性质。因为道是本体,道不是现象之物,道无声无形,故不能认识、不能命名。如果非要认识,非要命名,那认识和命名的对象,必然是现象之物,而不是本体(“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本体是逻辑的产物,故没有任何规定性。
“常”不能理解为平常,应理解为永恒或恒常,因为帛书本《老子》是“恒”,原文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恒”改为“常”,是为了避讳刘恒帝。既然道无法认识和言说,那老子为何对道进行认识和言说呢?这是因为,老子对道的认识和言说,也仍然是从外在去形式认识和言说的,不是从内涵去积极认识和言说的,所以在老子对道的形式认识和言说中,特意提到“吾不知其名”,“强为之名”。
“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这句话是互文修辞,原意是“无和有,是天地万物之始和母”。始和母同义,如“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道包含无和有两个要素,所以无和有同是天地万物的本原。
“天下之物生于有、生于无”(郭店《老子》甲本),也说明天下之物同生于无和有,无和有是天下之物的本原。“天下之物生于有、生于无”在通行本里表述为“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是顶真修辞的需要,所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由此还可以得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中的“二”就是指无和有。
这一句是讲体道与识物的途径,由于道是没有规定性的,是无形无象的,体道不能靠经验认识和感官欲求实现,需要进入一种无欲的无目的性的静默的生命体悟的状态,才能体悟道的微妙(“闭其兑,塞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而物是有规定性的,是有形有象的,识物则需要通过经验认识,带着欲求和目的性,才能认识物的边界(差异)。体道需要静默的生命体悟,识物需要经验认识。
此两者,应指无和有。无和有,同出于道,同时出现,只是名称不同(“此两者同出而异名”)。无和有都是玄奥的(“同谓之玄”),玄奥而又玄奥(“玄之又玄”),它是通往一切玄奥的门径(“众妙之门”)。
本章要旨:道是本体,是形而上的,不能通过经验认识的方式进行认识和命名;道是逻辑先在的,无任何规定性;物是有规定性的;体道需要静默的生命体悟状态;识物需要经验的认识;无和有是道的两个要素,是不分离的,时间上是同时同步的。
由于忽视顶真修辞的运用,忽视老子思想的哲学高度,执于表面文字而望文生义,《老子》的真义常常被遮蔽。
“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这句话的矛盾性在于,大怎么叫逝呢?逝怎么叫远呢?远怎么叫反呢?
“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实际应为“强为之名曰大、曰逝、曰远、曰反”。“强为之名曰大、曰逝、曰远、曰反”就不再有矛盾性,逻辑上就通了,意思是:勉强为道取名叫伟大(完满)、叫流逝(运动)、叫深远(永恒)、叫对反(相反相成)。
“强为之名曰大、曰逝、曰远、曰反”,表述为“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这种表达的转换是修辞的需要,用顶真修辞能达到一种一气贯注、无懈可击的效果。
同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实际应为“人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
人法地、法天、法道,是因为地、天、道都是自足完满的。人法自然(人以自身的本然为法则。自:自己;然:本然),是因为人的自然状态没有受到社会异化,其欲望欲求还没有展开,是接近道的(“含得之厚,比于赤子”);另外,人有自身的特殊性即规定性,所以人还要法自然。“道法自然”成为老子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对老子的最大误解,实为“人法自然”。
人向外法地、法天、法道,向内法自然,人才能成为王而实现完满,与地、天、道同为世界中的四大(“域中有四大,王居一焉”)。王不是侯王,不是统治者,郭店《老子》甲本中另有侯王的概念。王是人的理想人格状态,王能够贯天、地、人而通道。《春秋繁露·王道》中提到:“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庸能当是?”
人以地为法则、以天为法则、以道为法则、以自然(自身的本然)为法则,还是老子的法学思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种矛盾性在于,地怎么能法天呢?天怎么能法道呢?道怎么能法自然呢?法是动词,是主观能动的,是人的行为,而地、天、道在老子看来都没有主观性和意志性。另外,难道人只法地,而不法天、不法道吗?“人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表述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只是顶真修辞的需要。
同理,“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实际应为“天下万物生于有、生于无”,这正好与郭店楚简《老子》甲本“天下之物生于有、生于无”相符合。
“天下万物生于有、生于无”的表述,有双重重要意义:第一,有和无是并列关系,不是先后关系和轻重关系,这符合老子“有无相生”的表述;第二,说明道包含有和无两个要素,这符合道作为本体的地位。道只有包含有和无两个要素,道才能作为物产生和变化的根本依据。如果道仅是无,而物又代表有,那道就无法包含物,道和物互不相干,相互分离,道就无法成为本体。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矛盾性在于:第一,与老子“有无相生”的表述自相矛盾;第二,“有生于无”,把无和有预设为先后关系和轻重关系,不符合本体的性质。这也是“道就是无”错误观点产生的根源,这种错误观点现在广为被接受。其实,“天下万物生于有、生于无”表述为“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只是顶真修辞的需要。
“天下万物生于有、生于无”还跟“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一致。“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这句话是互文修辞,原意是“无和有,是天地万物之始和母”。始和母同义,如,“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道包含无和有两个要素,所以无和有同是天地万物的本原。
同理,“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实际应为“道生一、生二、生三、生万物”。道生一,是说道自己生自己,道是终极的绝对的,一就是整全(深奥的同一,“是谓玄同”);生二,是指道生有和无(“天下万物生于有、生于无”),上文论述过;生三,是说道生天、地、虚(天地之间);生万物,是指道生整个现象世界(“可以为天下母”)。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直接理解,导致百思不得其解,无限赋予一二三的含义,让抽象的老子思想变得玄虚而不可捉摸。我们会困惑,二怎么会生三,三怎么会生万物呢?在理解二生三、三生万物时,把道给切割开了。
“道生一、生二、生三、生万物”,表述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只是顶真修辞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