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崛起的社会文化解读

2013-08-15 00:48肖洋
月读 2013年3期
关键词:普鲁士德意志容克

□ 肖洋

德国的崛起是以一个“后发”国家的形象出现的,但是它后来居上所表现出来的巨大能量和发展潜力,可谓是近现代史上的一个奇迹。德国崛起背后的重要动力——不仅是经济实力的增强,更来自德国社会文化推动的思想创新。

德国崛起的前奏:日耳曼精神与普鲁士道路

德意志民族的祖先古日耳曼人原是一个落后的民族。在经历了漫长的落后岁月后,德意志民族走向了先进,逐渐形成了自强不息、崇拜权威、严谨思辨的日耳曼精神。在德意志民族复兴的过程中,日耳曼精神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德意志民族文化的精髓,更是解读德国数度崛起的钥匙。

国家统一与民族尊严是日耳曼精神的核心。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辉煌历史使得德意志民族养成了一种民族优越感,而这种优越感却被拿破仑战争和内忧外困所粉碎。19世纪中期的德国,尽管民族主义作为一股强大的文化思潮已经震撼着德国各个阶层,但各邦统治阶级仍从王朝利己主义出发,竭力维护分裂状态。虽然在国家分裂的状态下,民族的文化认同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思想基础,但是它只能使德意志民族停留于“语言民族”和民族的“文化概念”层面。因此,从民族心理而言,越是处于一种压迫式的状态,德意志人民对于统一的渴望就愈发强烈,对于在大国对抗中占据上风的现实需求和在世界舞台上占据一席之地的心理需求也就愈发迫切。因此,统一问题既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目标,又是恢复民族尊严的前提。

正是这种地方邦国君主专制、神圣罗马帝国分崩离析的历史遗留和现实统一任务的要求强化了日耳曼精神中崇尚权威的民族特性。既然软弱的民族资产阶级难以担此大任,那么德国只好回归权威崇拜的传统,依靠一个强人来领导德意志民族走向统一和繁荣。在这个民族文化背景下,专制的、军国主义的普鲁士被19世纪中期的德意志民族历史遴选为权威,这个权威又择举了容克资产阶级的代表奥托·冯·俾斯麦作为它的代表。

一个崇拜权威的民族,一旦有了权威的指引,便有了奔驰的方向。作为强权政治家的俾斯麦,在赴任伊始便明确普鲁士将其奋斗的目标指向国家建设而非王朝的发展,符合建立德意志民族国家所需要的时代精神,从而将普鲁士君主政体的命运与由普鲁士统一德意志连成一体。俾斯麦最大可能地利用人们对统一的期望,以及恢复民族尊严的热情,成功地将文化民族主义转变为政治民族主义,利用爱国热情集聚了广泛的社会力量。

由于上千年政治分裂的格局,德意志人对小邦割据状态下形成的地域观念、地域文化和族群认同已经相当牢固,特别是德国西部和南部各邦受法国民主文化影响较大,因此接受普鲁士的军国主义文化就变得相当困难。为了使普鲁士文化尽快向整个德国辐射,俾斯麦特别择取了日耳曼传统文化中的纪律与服从。俾斯麦个人的资质此时已被一定程度的制度化了,将军队严明的纪律性与服从性作为新时期的民族精神,明显有助于普鲁士道路的迅速延伸。

德国崛起的动力:容克领导的德意志革新

德国崛起的真正秘密并非优越的地理位置,而在于领导阶层能够因时而进、锐意改革,不断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在德国崛起的过程中,容克始终是一个起支配作用的因素。容克贵族往往被人们视为保守、专制和穷兵黩武的象征,但他们却在推动德国现代化过程中长期执行了不拘泥旧制和勇于革新的政策,使因时而进的革新精神成为德国施政的传统,为德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王权与容克贵族的紧密结合是普鲁士绝对君主制的显著特征。在容克的支持下,普鲁士领导者践行日耳曼人勤思辨的传统,始终奉行与时俱进的革新政策。因此,当我们讨论普鲁士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等保守传统时,也不应忽视其始终一贯的革新传统——这才是普鲁士和德国迅速崛起的真正秘密所在。容克及其代表霍亨索伦家族虽属于传统统治阶级,却为了维护其政治统治,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长期执行了不拘囿旧制和勇于革新的政策,这在当时欧洲各国统治阶级中实属难能可贵。普鲁士主流派容克积极适应资本主义发展要求,吸收基督新教移民,奉行重商主义,鼓励王室贵族学习西欧的先进文化,特别是弗里德里希二世所实施的开明君主制改革不拘泥传统,推动了普鲁士国家和容克自身的资产阶级化,这使他们逐渐脱离了原先具有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基本属性。普鲁士容克不断顺应历史潮流,在相当长时期内和相当程度上实际扮演了资产阶级的角色,最终确立了在德意志现代化进程中的领导地位。

德国崛起的根基:秩序观念与规制嵌套

德国崛起的成功因素,还依靠高素质国民和思辨精神所嵌入的社会制度结构。二战德国之所以能对纳粹时期的罪行进行深刻反省,除了德国人勤于思辨的国民性格之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战后重建中嵌入了美国式的民主制度,抛弃了军国主义、权威崇拜等传统,继承了普遍选举、联邦制和福利国家制度,从制度上消除了强人执政的可能。从文化整体观的视角来看,社会结构的完善对于大国崛起来说举足轻重,尤其表现在秩序遵守对民族精神正能量的引导方面。对秩序的遵守可被看作是德国人最显著、最深刻的特征。德国崛起的内在能量来源于制度构建与秩序遵守之间的契合。制度,是对秩序的构想和设计;而崛起,则直接来自秩序的组织和支撑。德国崛起过程中有两大历史时期极富立国安邦的色彩,即18世纪中期普王腓特烈的开明统治和19世纪初施泰因·哈登贝格的改革,他们完成了在经济、政治、教育与司法等领域的规制嵌套,为德国的社会治理框定了发展方向。

腓特烈从政法到教育领域所进行的一系列制度改革,影响至今。在政法领域,腓特烈强调以制度治国的思想,即国家高于王朝、国王是国家“第一公仆”,即使是君主专制政体也应有一个公正的司法审判制来保护臣民。他所倡导的行政和司法改革运动的产物《普鲁士民法典》使普鲁士由诸侯领主国家向法治国家迈出了重要一步,自其诞生之日起便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直到1900年才被《德意志民法典》取代。

在教育领域,腓特烈在1763年颁布了《普通教育条例》,这项教育改革旨在普鲁士全境普及初等教育体系,是当时欧洲范围普及国民教育领域内最具前瞻性的制度安排。虽然宥于当时的人力物力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但后继的德国领导者却将教育列为基本国策,使德国成为了全欧洲教育体系最完善的国家。成功的教育改革提高了德国国民的整体素质,促进了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德国早期现代化创造了良好的人才储备。

施泰因任首席大臣期间颁布的“十月敕令”,则勾勒出德国经济制度的框架。他推行了一系列经济制度改革——废除农奴制,解放工业,解散行会,改革税收和整个财政体制,以及军事、教育等领域内的改革——实现了赋予国民同等权利并让他们在国内承担更多责任的改革目的,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强人治国带来的高风险性。

大国崛起的过程,对外是推动国际政治结构的位次转移,对内则是社会变迁过程中的典型显现。在面对现代化商品经济的冲击和年轻一代对传统文化近乎天然的抵触和反抗下,德国崛起过程中的规制嵌套,巩固了对秩序遵循的传统习惯,一方面积极吸收了当代欧洲倡行民主和自由的精神内核,使德国“从一个‘诗人和思想家’的民族转变为以工艺技巧、金融和工业组织,以及物质进步为公共生活的显著特征的民族”,另一方面又在调整各类社会关系中保留了全民的秩序观念,最大限度地凝聚了传统与现代的优势,在审慎中稳步前行。

德国崛起的社会文化启示

从社会文化的视角来看,德国数度崛起的启示有三:

一是民族精神需规范。民族精神是国民凝聚力的核心,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强民族精神的合力,需要在规制的保障下尽可能地发掘本民族精神中的优质特性。德国崛起的一条重要经验在于用缜密的制度设计将民族优秀品质的发掘过程框定在既定轨道内,这种极具现实意义的结合使德国在两次世界大战失败之后,仍然保留着民族复兴的火种,避免重蹈西葡等国一败即溃的覆辙。因此在比拼软实力的大国博弈中,应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的核心目标,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全过程。

二是国家兴衰看教育。德国能够迅速复兴和再次崛起,在于它拥有强大的文化根基和文化实力。德国的崛起归根结蒂是因为有大量高素质人群的存在。近代以来,德国高度重视国民教育,着力提高民族凝聚力和国民素质,从而为国家的振兴提供强大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德国崛起的历史实践说明,文化和智力资源是最宝贵的财富,如果一国拥有强大的精神文化财富,那么,即便其暂时遭遇逆境和挫折,都能走出困境、迅速崛起。

三是崛起动力靠改革。德意志崛起道路既偏离了西方议会民主制道路,又背离了苏联式的东方道路,而是在自上而下的改革中实现了国家的富强。容克统治阶级并非照搬国外的经验,而是依据本国国情进行了先经后政的稳妥式改革,在国家主义理念指导下的法制建设是确保这种改革避免走上封建人治的老路。德国的崛起,与领导者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改革意志密切相关。

国家崛起道路的选择是历史积淀的结果。以上通过社会文化、民族精神所勾勒的是一幅枝繁叶茂的、文化全景式的德国崛起景观,它是德国社会各种力量的实践场域,为每一次社会变革提供强有力的宏观支持体系。可以说,高智识公民社会的出现、思辨型生活方式的惯性,只有在德国这一特定结构下产生,并成为现代化的号角和原始动力;而蕴含于社会文化结构中的它们,同样加快了既有结构臻于完善的步伐。它们相互作用的重要结果,就是为德国崛起提供不竭动力。探寻德意志这样一个已经取得成功的民族,研究它由落后走向先进的内在动力,这对正处于和平崛起时代的中华民族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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