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文学媒介权力结构探微——以1957年“《星星》诗案”为例

2013-08-15 00:52巫洪亮
扬子江评论 2013年2期
关键词:诗刊媒介星星

巫洪亮

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的“《星星》诗案”,是中国当代诗歌史上一件极为重要的“诗歌事件”。虽然历史已经过去了近半个世纪,但这一事件本身的曲折性与复杂性,以及所折射的关乎当代诗歌传媒机制的诸多问题仍未得到学界的重视和深入研究。具体而言,“《星星》诗案”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极少数的历史当事人(如石天河)对事件的痛苦追忆与激情控诉,这无疑为我们重返历史现场和观察那段历史提供了许多新的可能。然而当代研究者以同情的姿态致力于呈现“受难者”的高贵精神、鲜明个性和悲苦人生的同时,也有意无意忽视了以学理的眼光从不同的维度重新考察“《星星》诗案”所关涉的当代诗歌成长所遭遇到的复杂难题。事实上,“《星星》诗案”既是当代诗界发生的“诗歌事件”,同时也是建国后当代传媒领域出现的“媒介事件”,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当代期刊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结构微调所引发的“诗歌事件”。那么,为什么在“共和国”全面掌握和维持文化领导权的时代语境中,作为诗歌传媒的《星星》诗刊主持者居然敢做出如此“出格”的举动,发表一系列被视为具有明显“异端”色彩的诗作?为什么当代文坛的权力拥有者面对这些带有“芒刺”的诗歌会如临大敌且欲除之而后快?当代政治权力与传媒权力之间究竟存在哪些微妙甚至“暧昧”的关系?“《星星》诗案”对当代文学期刊媒介生态产生了哪些复杂的影响?这些都是从诗歌媒介维度深化《星星》诗刊研究值得重视且饶有“意味”的问题。

20世纪50-60年代政治权力与媒介权力之间逐渐形成了一种森严等级关系,这一现象在延安时期已经初见端倪。虽然在延安初期出现了一些带有一定“包容性”和为知识分子提供“公共空间”的报刊杂志,但在《讲话》发表之后,媒介的话语系统逐渐被纳入到中国共产党人所建构的政治话语系统之中,不论是期刊的“文学议程设置和话语建构”,还是刊物中文学文本的生产方式、价值指向和传播方式,很大程度上都是“建立在主流意识形态基础之上的”。在“战争与革命”相互交织的特殊文化语境中,文学期刊不仅肩负着培养、形塑和满足底层民众审美趣味,鼓动民众积极投入到生产建设和革命战争中去的文化使命,同时还担负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形成正确的思想和舆论导向的文化重任。可以说,作为文学期刊的传播媒介已然成为党的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成为关乎革命政权稳定和意识形态安全的文化命脉,因而在延安时期包括毛泽东在内的一批中国共产党人相当重视传播媒介产生的舆论力量,也异常注重提高以《解放日报》为代表的党报的党性、战斗性和组织性,努力打造服务于政治文化运动需要并始终扮演“党的喉舌”角色的传播媒介。

诚如有论者所言:“党自延安时期形成的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媒介权力一直是从属于政治权力的。由于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一直是党政不分的,我们也可以说,媒介权力一直是从属于党的权力的。媒介权力是作为党(政治)权力的延伸、作为党(政治)权力的一部分而形成并发挥作用的。”正是当代文学期刊媒介权力的被赋予性、依附性和从属性,使得建国后“同人期刊”基本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而主流文学期刊——不管是国家级的权威刊物《文艺报》、《人民文学》、《文艺学习》、《诗刊》,还是地方性的期刊《火花》、《雨花》、《红岩》等等——都成为国家权力主体彰显意识形态权力意志的重要载体,或者说成为“掌握政治和经济权力者的代言人”。由于文学期刊的人事任免、办刊资源及发行渠道等均由国家掌控,使得文学媒介能够快速有效地完成特定时期国家所分配的文化(文学)生产任务,实现政治动员和主流价值观的传播与渗透,从而为新的民族国家想象“共同体”建构和新政权的合法性确证搭建坚实的文化平台。

吊诡的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唯有强有力的政治权力方能在一片废墟之上重建新的民族国家,因而媒介权力屈从于政治权力成为一种时代必然,然而当文学传媒成为国家政治权力的“屈从体”,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传声筒”和“守门人”时,文学传媒又丧失了对“政治权力”进行适当的“自我规约”的权力。因为新生的“共和国”为了巩固革命政权,一方面努力使“政治权力”能真正有效体现和执行统治阶级的权力意志,另一方面又要有效避免和防止“政治权力”上升为“绝对权力”,从而导致官僚主义作风的盛行和腐败的滋生。为了实现这一政治愿景,国家权力主体一方面试图授予媒介特定“权力”,通过媒介权力的“眼睛”规约“政治权力”的过度膨胀,另一方面又要使媒介权力在可控范围之内,确保媒介权力始终作为政治权力的一种“延伸”方式(而不是“独立”方式)发挥作用。由于在20世纪50-60年代文学期刊发挥“舆论监督”的过程中,“政治权力”与“媒介权力”之间隐含着极为微妙的关系,使得当代文学期刊的主持者在“媒介权力”界限与尺度的把握上变得复杂而棘手。

事实上,“《星星》诗案”的发展与演变与当代“政治权力”和“媒介权力”关系的“微调”密不可分。由于《星星》诗刊的主持者对“媒介权力”的界限及尺度把握不当,不仅导致他们在1957年前后国家“政治权力”主体对“媒介权力”的“放”与“收”之间陷入相当被动与尴尬的境地,同时也加剧了“《星星》事件”的“变味”与升级,极大地影响了“诗案”的结局。

“政治权力”的“放”与《星星》诗刊“媒介权力”的潜滋暗长,是“《星星》诗案”爆发的一个重要的诱因。很显然,《星星》诗刊的诞生与1956年“百花时代”的政治和文化气候紧密相关。受“双百方针”的影响,当代文学期刊开始一些“松绑”的尝试和努力,比如“机关刊物”和地方性刊物之间“去掉那种不成文的指导或领导关系,而平等地展开竞赛”,同时提出“刊物在有自己鲜明的主张、追求民族风格和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上努力”等等。这些努力其实旨在打破建国以来“政治权力”与“媒介权力”以及文学期刊话语权力之间形成的森严的等级关系,为文学期刊获得相对“自由”的言说空间,这种“自由”的空间激发了一些对“同人期刊”深怀眷恋的编辑们重新赢取媒介“话语权”的愿望与冲动,也促使他们产生了许多“不安分”的想法并做出许多后来被认为是“不合时宜”的行为。

从某种意义上说,《星星》诗刊所发表的“异端”诗作以及编辑的“出格”之举,与刊物的主持者对特定时代文化语境中“政治权力”与“媒介权力”关系的误识紧密相关。也就是说,在《星星》诗刊编辑们看来,1956年的“大鸣大放”是“政治权力”与“媒介权力”的等级关系实现微调的一次难得的契机,故而他们不论在栏目的设置、编辑方针的制定还是在办刊理念的确立、创作队伍的组建等方面都力图谋求“媒介权力”的自主性。以《星星》创刊号为例,编辑们试图通过一系列象征的“仪式”调整“政治权力”与之间“媒介权力”之间已然形成的等级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媒介的“自主性”。一是,别样的“稿约”。有趣的是,《星星》创刊号并未刊发《发刊词》,而是用《稿约》来替代。《稿约》以“门户开放”的姿态鲜明地表示:“对于诗歌来稿,没有任何呆板的尺寸”,“欢迎各种不同流派的诗歌”,“欢迎各种不同风格的诗歌”,“欢迎不同形式的诗歌”,“虽然我们以发表反映各族人民现实生活的诗歌为主,但我们不限制题材的选择”。这种不分诗歌流派、风格和形式,甚至可以忽略“题材”这一当时判断文学价值重要性的用稿标准,目的在于冲破建国以来形成的阻碍诗歌“个性”发展的种种繁琐的艺术成规,着意打造诗刊特色品牌并扩大自身的影响力,为诗歌传媒赢得“自主”的话语空间,彰显“媒介权力”之于“政治权力”的“自主性”。二是“别出心裁”的栏目设置。《星星》诗刊创刊号的“栏目设置”是颇有“意味”的。这里既有“和平鸽哨”、“劳动曲”、“兵之歌”等当时国家诗歌期刊流行的栏目,又有“ 情诗”、“ 生活漫吟”、“ 散文诗”等其它诗刊相对少见的栏目,更为重要的是,“情诗”栏目中的“情歌”的数量占相当大的比重。更为重要的是,从诗刊所开辟“情诗”栏目中我们可看到编者力图改变过去“爱情+奖章”或“爱情+劳动”的书写模式,向“湖畔诗派”诗人那种专心致志地写情诗的传统回归。可以说,《星星》诗刊“情诗”栏目不仅成为刊物的“自我个性”的符号,同时也是实现媒介权力“自主性”的一种别样的编辑策略。三是诗歌“介入性”突显与强化。《星星》在创刊号上发表了一系列“干预”现实的诗作,这些诗歌试图通过“暴露”现实的黑暗面和张扬创作主体的独特的思想及个性,刷新和改变人们对现实与自我的认知,一定程度上实现与政治权力形成张力的“媒介权力”。比如《批评家的“原则”》讽刺了“静听权威的声音”及“人云亦云”的批评家,再比如《草木篇》以托物喻人的方式嘲讽了那些具有“寄生性”人格的依附者和美丽的谎言背后暗藏着险恶之心的“两面派”,倡扬一种独立的人格及与恶势力进行不屈抗争的斗争精神。在当时掌握《星星》诗刊命脉的权力者们看来,不论是刊物的“稿约”,还是栏目的设置,还是这些带有“异质元素”的诗歌,都传递了一个重要而危险的信号,那就是《星星》诗刊正试图改变“政治权力——媒介权力”之间形成的“主从”关系和等级结构,而这种不受“政治权力”规约的“媒介权力”显然对政治权力掌控者构成了威胁。正因如此,署名为“春生”的《百花齐放与死鼠乱抛》一文以情诗《吻》为问题的突破口,向那些“不安分”者提出警告,认为“《星星》把党的‘百花齐放’文艺方针,搞成了‘死鼠乱抛’”。这种把“情诗”写作与小资产阶级思想复活强行关联的“上纲上线”的批评方式,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突出问题的严重性,是对“媒介权力”过度扩张的不乏“善意”的批评与规劝。然而,以石天河为代表的编辑们却未察觉到“危机”的降临,天真地以为“百家争鸣”的一个重要的实现方式就是要让期刊媒介拥有较为充分的“自主权”,并且允许“反批评”的文章发表,于是石天河“写了一篇《诗与教条》,对批评进行反驳”。从某种角度上说,“反驳”意味着对“政治权力”规约“媒介权力”的反叛,因而直接导致《星星》诗刊事件性质的升级,一些批评家随即把《草木篇》问题提升到“反党反社会主义”这一关乎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就在这种充满火药味的批判语境中,石天河们依然坚持发表“反批评”文章,当这些文章被报社压住不发时,他们居然做出了一个大胆地行动——“准备自行印发”。在文学期刊的生产资料供给、发行和流通皆由国家统一调配和监管的五六十年代,这种“自行印发”的行为极易被认为是颠覆“政治权力”与“媒介权力”的等级关系和争夺文化领导权的非分之举——这样“危险”的倾向自然会促使政治权力拥有者做出更为激进的“反击”:四川文联领导采取“机关大会”的形式对这些“执迷不悟”者进行批判,石天河还受到“‘停职反省’的处分”。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从《星星》第1至7期发表了大量的“情诗”和“讽刺诗”,如果说远离政治、劳动、革命和斗争的“纯情诗”的书写意味着“媒介权力”犹如“脱缰”野马难以驯服,那么关涉官僚主义(《步步高升》、《某首长的哲学》等)、教条主义(《荒唐歌》、《传声筒》)和精神囚禁(《我对金丝雀观看了好久》)的“讽刺诗”实际上把矛头指向了“政治权力”拥有者。不管是“情诗”也好,还是“讽刺诗”也罢,它们对“政治权力”所形成的强大的精神“磁场”产生巨大的“消磁”作用,从而冲击乃至瓦解政治与传媒权力已然稳定的等级结构,极大地阻碍了媒介作为国家意识形态有效表意方式和对民众实施精神规训手段的功能的发挥,因而掌握传媒领导权的主持者必然会综合采取各种措施把这一危险的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这些措施包括:一、“编辑部”换人改组。从第8期开始《星星》不再由白航任主编,而由李累、傅仇主持;二、批判文章的刊发。重组后的《星星》对带有“异端”思想和“不健康”感情的诗歌进行大规模批判,藉此消除其负面影响;三、栏目整改。刊物原有的“情诗”和“讽刺诗”栏目被撤消,取而代之的是以“战歌”与“颂歌”为主的诗歌板块。应该说,从第9期开始《星星》和国家级权威期刊——《诗刊》的风格基本一致,其鲜活个性和“异端”锋芒已荡然无存,这是媒介权力屈从于政治权力的必然结果。《星星》诗刊正是通过以上手段基本上修复了曾经遭遇危机的政治和媒介权力之间的等级关系。

如前所述,《星星》诗案的发生与编辑部成员难以准确把握政治与媒介权力的暧昧关系有关。在五六十年代,政治权力高于媒介权力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有时国家权力主体也期望媒介权力能在一定的限度内规约“政治权力”。1957年3月8日,毛泽东同文艺界代表谈话时曾就《星星》诗案说过一番耐人寻味的话,他说:“出一些《草木篇》,就那样惊慌?你说《诗经》、《楚辞》是不是也有《草木篇》?不要因为有些《草木篇》,有些牛鬼蛇神,就害怕得不得了!”特别说:“关关雎鸠的问题嘛,我看就算了。”这里,“《草木篇》”显然不仅仅指一组散文诗,而是泛指以《草木篇》为代表的“政治讽刺诗”。也就是说,在毛泽东看来,在《诗经》、《楚辞》里也有讽谏怨刺之作,这类诗歌有助于预防政治权力的滥用和思想的腐化,有利于保持政治和社会肌体的健康,只有那些思想和行为不端之徒才害怕他人的批评。从毛泽东言谈的字里行间不难发现,他对《星星》中发表的“政治讽刺诗”(《草木篇》)和“情诗”(关关雎鸠)这两类“问题”诗歌都表现出一种宽容的姿态。其实,他之所以“支持”《草木篇》,就在于他相当重视媒介权力具有的约束政治权力的功能。建国以来,毛泽东非常重视文化领导权的建设,“媒介权力是作为党(政治)权力的延伸、作为党(政治)权力的一部分而形成并发挥作用的”,甚至在一些政治文化运动中,媒介自觉成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但有时“党(政治)权力有利用媒介权力进行自我约束的需要”,正因如此,毛泽东才可能像力挺《组织部新来的青年人》一样肯定《草木篇》的特殊价值,更进一步说肯定媒介权力约束政治权力的积极意义。不过,问题也就在这里,在石天河等编辑的眼中,既然“媒介权力”具有约束“政治权力”的权力,那么在《星星》诗刊上发表“讽刺诗”是贯彻毛泽东的“双百方针”,实现媒介权力的舆论监督和“干预”功能的重要方式,因而是顺应时代潮流的明智之举,而四川文联领导对他们的批判是教条主义和官僚主义思想在作祟,显然有违历史潮流,因此石天河们才敢在创刊号部分诗作受批判后依然“屡教不改”,继续刊发带有“芒刺”的诗歌。而在四川文联的领导看来,《星星》不仅敢发带有王实味《野百合花》性质的《草木篇》,而且还不接受批评甚至还要“反批评”,媒介权力不仅“越界”,同时还呈现恶性膨胀的态势,正不断超越“政治权力”可控的范围,因而《星星》必须进行全面整顿才合乎官方的媒介“喉舌论”理念,才能让媒介权力服从并服务于政治权力。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星星》诗刊的主持者并未意识到媒介权力“约束”政治权力的界限和尺度是不易把握的,诗歌“介入”现实政治的可能与限度以及媒介的权力范围,这些“界限”都不是媒介主持者自主划定的,而是由“政治权力”的拥有者最终做出裁决的。可以说,在媒介权力具有强烈依附性的文化语境中,媒介“介入”现实政治的行为容易削弱和消解政治权力的权威性,甚至危及新的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建构,媒介权力“约束”政治权力的行为必须得到政治权力的允诺和支持才能被认可,否则就可能被视为“反动”行为而受到严厉的批判。由于政治权力的话语权大于媒介的话语权,因而当《星星》诗刊的编辑与四川文联领导对“政治讽刺诗”和“情诗”意义与价值的判定发生严重分歧时,最后还是由后者做出权威的认定。而当国家文化最高领导者(毛泽东)与四川文联领导意见产生分歧时,后者曾经做出的“权威”判定也因自身话语权处于弱势地位而失效,四川文联的部分文艺工作者还因自身对《草木篇》过激的批判行为进行自我检讨。由此可见,政治权力几乎决定了媒介权力的范围、尺度和效用,在一个政治与文化相互胶着的年代里,期刊媒介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载体,作为媒介的主持者唯有善于观察和利用特定时期政治权力拥有者为媒介敞开的相对“自由”或“自主”的空间,善于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巧妙地调整媒介权力的边界,而不是一味地在与政治权力相颉颃中使媒介获得权力。当然,颇具悲剧意味的是,石天河等《星星》诗刊的编辑认为不管是推出“情诗”栏目也好,还是发表“讽刺诗”也罢,都是特定年代政治权力所默许的“媒介行为”,而一些分管《星星》的四川文联领导则认为,刊物的“媒介行为”已背离了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基本方向,媒介权力已凌驾于政治权力之上,故而必须加以严格的限制,使其回归到政治权力可控的场域中来。由此可见,《星星》诗刊主持者对当代“政治权力”与“媒介权力”复杂而微妙关系辨识的偏失,以及对“媒介权力”的界限与尺度把握不当,既是引发“《星星》诗案”的内在诱因,又是推动事件升级的关键性因素,同时还是决定事件的性质与结局的根源所在。

不可否认的是,作为“媒介事件”的《星星》诗案给当代文学媒介带来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星星》诗刊编辑部成员“釜底抽薪”式的置换和栏目的全面改版,不仅意味着带有“同人”性质的刊物创办宣告夭折,也意味着任何远离意识形态的“媒介行为”以及谋求媒介权力“自主性”的行动都将以失败告终,同时更意味着政治权力与媒介权力之间牢固的“控制——屈从”关系的形成。这一诗案给当代文学媒介生态带来了诸多的负面影响。其一,政治权力强力渗透与媒介权力的“异化”。由于政治权力对文学媒介严密监管和严重挤压,导致文学媒介的权力出现“异化”现象,具体表现为:文学媒介成为新的民族国家确证自身合法性和宣传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载体,而无法为底层民众提供一个传达真实与复杂精神世界的空间,文学媒介不再是“民间”与“庙堂”之间相互沟通与交流的平台,而是意识形态机器施展权力意志的有力工具。事实上,《星星》从第9期开始就基本上变成了“反右”运动斗争的重要阵地,诗歌的意识形态属性骤然增强;其二,媒介权力的“异化”与刊物的“同质化”。建国后,国家权力主体开始对文学媒介的进行严格管理,媒介行为在组织化和等级化的监管网络中呈现步调一致、行动规范的特征,刊物主持人重要的责任在于密切观察政治形势的变化,并根据变化了的形势适时调整编辑方案,担负起国家意识形态“守门人”的责任,在这样的时代语境中,文学媒介不论在办刊理念还是在栏目设置,不论在稿件遴选标准还是在文本的风格上趋同现象十分明显,也即是,文学传媒因缺少差异且丧失个性而产生“同质化”的弊病,尤其《星星》“诗歌事件”发生之后,当代主流文学媒介相互“克隆”之风广泛盛行,刊物的主持者以守住文学的意识形态属性为己任,主动或被迫放弃打造特色栏目的努力;其三,媒介操纵与人的“异质思维”的丧失。文学媒介权力在于通过文本构建一个虚拟的符号世界形成一种“支配”力量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进而改变人们的行动。在“十七年”时期,由于媒介权力被政治权力操纵,使得包括改版后的《星星》诗刊在内的文学媒介变成大众进行自我身份认同的意识形态镜像——一种指向未来(而不是指向当下现实)的幻化的镜像。在这种镜像中,人们自觉、自愿地接受意识形态的召唤,放弃对反思、质疑和批判立场的坚守。更重要的是,当“媒介权力”完全屈从于“政治权力”,或曰与“政治权力”形成同构关系而非平行关系时,文学媒介在不断构建一种“锁闭”式的符号空间,这一“宰制”空间形塑下的人们,由于缺少一种包容的气度直面知识分子的“异质思维”,因而无法在对话中发现政治和文化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平等沟通中化解社会与经济运行中累积的尖锐矛盾,从而避免文学媒介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主宰着大众的精神世界,在推动着激进社会文化思潮向前奔涌的同时,使民众迷失在汹涌澎湃的革命洪流中。可以说,如何谨慎而敏锐地把握媒介权力的界限与尺度,如何使媒介权力和政治权力保持富有张力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星星》诗案留给我们的值得深入探索的重要课题。

【注释】

①杨琳:《容纳与建构:1935-1948延安报刊与文学传播》,《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②程金福:《当代中国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结构变迁——一种政治社会学的分析》,《新闻大学》2010年第3期。

③[美]J.赫伯特·阿特休尔:《权力的媒介》,黄煜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

④洪子诚:《1956:百花时代》,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5页。

⑤石天河:《回首何堪说逝川——从反胡风到〈星星〉诗祸》,《新文学史料》2002年第2期。

⑥刘成才:《石天河与一九五七年〈星星〉诗案研究》,《扬子江评论》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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