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陈邦舜(副县级)
原任职务:四川省阆中师范学校校长兼党委书记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3年5月29日,陈邦舜被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犯罪事实:陈邦舜在担任阆中师范学校校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90万元。
我于1987年7月大学毕业,之后被分配到阆中市洪山中学任教,并一直工作在教学一线。曾经的我一门心思工作,也取得过许多成绩。也许是事业过于顺利,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开始了自我放逐。
2006年9月,阆中市委、市政府决定将保宁中学迁入阆中师范学校,由我担任保宁中学迁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007年,保宁中学搬迁工程项目经公开招标,由王某某所在的阆中市教委建筑公司中标修建。工程竣工后,还有尾款和利息大概200余万元未支付。
为了及时拿到这笔钱,王某某屡屡向我示好:替我买下我看中的一台等离子电视机和一套音响,当时价值约3000元;他又在成都一家商场为我选购了西服、皮带、皮鞋等总价值5000余元的衣物;之后不久,他又给我和妻子分别选购了一部手机,总价值5000余元;再后来,他从香港给我女儿买了一部价值3000余元的数码相机……
这些物品,我除了把相机上交学校使用,定制的一套西服没有付钱外,其他物品的钱我都陆续退给了王某某。当我暗自庆幸自己没有被金钱迷惑时,却不知自己将要落入又一个陷阱。
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王某某把我约到阆中市滨江路,开门见山地对我说:“陈头儿,马上要过年了,给你拜个年,这是我的一点儿心意,请你收下。”我推辞不要。王某某又说:“没啥子,就是一点儿心意。”说完,他把事先准备好的一个袋子放到了我的车里。我以为是土特产,就没有再推辞。
回家后,我才发现,袋子里装的竟然是30万元现金。在此前,我从没见过这么多钱,这让我既高兴又害怕。我也曾想将钱退回去,但又心有不甘。最终,我决定将这笔钱留下。
这种事,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几个月后,阆中师范学校灾后重建工程启动,我担任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这项工程中标单位是湖南省第一工程公司。王某某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被任命为该工程项目副经理,负责现场具体施工。为了能顺利拿到工程款,王某某又陆续给了我60万元。如果说第一次收钱时心里还有些忐忑的话,之后也就开始变得心安理得。就这样,我先后收受王某某90万元的贿赂。
我也知道,拒收不了的钱应该及时上交廉政账户,但我盲目自信,认为即便有人知道了,届时再退也不迟。
2012年3月,我在北京学习时,听说有人在网上反映我在学校灾后重建工程中存在经济问题,阆中市纪委也将我校灾后重建工程的报审资料提走逐项审查。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如坐针毡。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决定退钱。
回到阆中后,我把王某某约到学校门口,将60万元交给了他。王某某接过钱后问我:“为什么不退之前保宁中学搬迁工程给的30万元?”听了他的话,我心里咯噔一下,心想,网上只反映了我校灾后重建工程的事,没提保宁中学,我要不要把那30万元也还给他。但我依然侥幸地认为,即使不还也不会有人知道。于是,我告诉他,网上反映的是灾后重建工程,没有涉及保宁中学搬迁的事,并让他不要多说。钱还回去了,我心中的石头也落了地。我一直认为,只要把收的钱退还回去,就不算犯罪。
现在回想起来,当时那种想法是糊涂可笑的。罪是我犯下的,责任全在我身上,我不但没有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深刻剖析自己的错误,反而找借口为自己开脱责任。可无论我如何找借口,事实就是事实。
作为一个单位的“一把手”,我没有起好示范作用,辜负了组织的培养、领导的关怀、群众的信任,更害苦了自己的亲人。我无颜面对妻子和女儿。作为一个丈夫、一个父亲,我不仅没有很好地保护、关爱她们,反而让她们为我忍辱受屈。每每想到这些,我无地自容……现在,我能做的,就是努力改造,争取早日走出高墙,重返社会。也希望我的事例能给那些正处在犯罪边缘的人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