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钦伟
人大也应力避“既得利益”影响
文/孙钦伟
“我们天天骂既得利益,既得利益者到底是谁?”经济学家华生认为,不要简单地把既得利益者当作“你的敌人”。实际上,既得利益者在我们身边,甚至包括我们自己(摘自1月16日《中国青年报》相关报道)。
此言不虚。如,有媒体称:“进入帖吧会发现,一些地方的市民反对异地高考的比例超过95%”。没既得利益为啥反对呢?
改革进入深水区,皆大欢喜或对部分人有利、对其他人无不利的改革会越来越少,难度自然加大。就像赛跑,之前游戏规则是分组竞赛,此组获奖率为50%,彼组是20%,现在让大家在同一组、同一起跑线上赛跑,但获奖名额不变——此组会爽吗?因为彼组动了此组的“奶酪”!
所以,改革不仅可能受到所谓权力、垄断和地产资源三大既得利益群体阻挠,也可能受到一些既得利益的“平头百姓”的压力。
“重分蛋糕”颇具复杂性,切忌拖拉或蛮干,应由各方通过法治平台、以法治为“缰绳”充分博弈予以解决。对此类改革,一些人不高兴、不满意、不答应,是因为不理解、不理性,没能从整体和长远利益角度“算过账来”。阻碍某项改革——事实上是对推进整个社会公平造成阻碍,而不公正的社会环境,给既得利益者也会带来损害,算总账的话,甚至损大于益。如,一些反对异地高考的城市居民,也许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在其他利益关系中则是“非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和社会公正,孰轻孰重?“强势”既得利益者也要认识到,如抓住既得利益不放,将加剧阶层固化、贫富分化,导致社会撕裂甚至崩溃,而“覆巢之下无完卵”。当然此结局不会出现,“抓住不放”毕竟是螳臂当车之举。以上这些,在博弈、讨论和引导过程中才能逐渐明确、得出答案。
还要看到,即便是“做大蛋糕”让各方得利,人们对不当得利仍会不满痛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等能力。人大是依法治国的“第一线”。而且比较“超脱”,集体行使职权,让各种利益充分博弈实现社会公正,理应是“拿手好戏”,要积极依法担负起推动保障改革的重任。
立法方面,要“着力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监督方面,应督促支持政府“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其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同时要做实规章备案审查,剔除“既得利益”。无论是立法还是监督,因利益调整产生重大分歧的,都要通过听证会、引导舆论辩论、在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中引入辩论机制等多种形式,让各方充分博弈。
但事情还没完。虽从没听说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有“部门利益倾向”,但它们分别是由人大代表、常委组成人员组成的,其中有没有既得利益者?同时,“郭京毅式立法腐败”也早已敲响了警钟。人大地位作用越提升,得到“关注”越多,有关利益群体在全国两会期间“游说”也已不是新闻。
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应包括“既得利益者”的“意见和要求”,且“既得利益者”也可能包括他本人。而有关的“游说”,事实上是一种利益表达方式。但代表法还要求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说明,代表不仅要反映局部、部分利益群体诉求,还要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达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是代表,亦然。
为此,需完善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等,探索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受监督的有效形式。而最为简单直接的,也许莫过于全面公开相关博弈过程。毕竟既得利益、潜规则在“阳光下”难以拿到桌面上来说,即使提出来,在舆论压力之下也只能落荒而逃。当然,这还需探索完善博弈规则程序。如,根据各利益群体认知能力,采取相应形式让其平等获得相关信息;为弱势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提供必要援助等。说白了,最终是防止“肉食者谋之”,确保各相关利益群体力量均衡,公开公平公正地博弈,最终形成共识、求得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