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不满意,教师下讲台”且慎行

2013-08-05 07:04李青山
教育与职业·综合版 2013年7期
关键词:限度讲台评价

李青山

据中国教育新闻网报道:某省一所职业学院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实施教师课堂承诺制。一学期后,学生评定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对照承诺书,让教师离开讲台。该职业学院负责人表示,“课堂教师承诺制将会认真实施,确保课堂质量”。读罢新闻,笔者十分担忧。

对于教师教学行为的评价,实际上是一项复杂和琐细的工作。据报载,南京某高校就因外教要求严格而遭遇学生集体“弹劾”。让学生轻松过关的马虎教师,却可能赢得学生的好感与好评。在这样的学生心态和学习风气下,学生对于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评价,必然难以产生令人信服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基于这样的现状,笔者认为,将学生的满意度作为决定教师是否下讲台的唯一标准实有不妥。

笔者认为,对于教师的评价,要在充分和全面了解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由督导和检查部门人员联合进行,在科学考察和合理鉴定的基础上作出令人信服的结论,避免简单化和片面化。在对任课教师做评价、转岗和辞退处理以前,既要有足够充分和充实的材料,又一定要听取教师本人的申诉,以最大限度地使接受处理的教师心服口服,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事业心强、工作热情高,但是暂时难以将工作做得尽善尽美的教师,要避免因求全责备而“一棍子打死”,而要热情帮扶,一方面允许其有个成长和完善的过程,另一方面为其创造条件,使其尽快成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而保障学生的根本利益和成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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